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奖励政策19条 补助企业上市挂牌、工业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2022/7/1

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奖励政策19条补助内容超多,包含企业上市挂牌、工业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小巨人企业、高成长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新产品、绿色工厂、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奖

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奖励政策19条补助内容超多,包含企业上市挂牌、工业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小巨人企业、高成长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新产品、绿色工厂、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奖、企业技术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等,关于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奖励政策19条的详细内容,想要申报的企业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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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项目投资增量
1.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对企业实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分三个档次给予补助,当年设备总投入(不含税)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的5%、8%、10%给予补助(对其中符合“零增地”扩能或“产线填平补齐”的技改项目,直接按10%最高档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企业所获奖补与贡献挂钩。对于固定资
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技改项目,必须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对获得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按省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对现有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产业转型项目和技改项目,可比照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具体由各载体单位负责落实。
2.加快新建项目落地。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相关费用)5000万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新建项目,于竣工验收次年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为项目建设期内任意连续24个月的关键设备购置发生金额的8%,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软件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等,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且在地方完成实际投资的,最高给予实缴注册资本3%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对在马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按企业1个年度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二、加大企业梯度培育力度
4.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不含外地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5.大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奖励3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入选省高成长企业培育库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新产品,奖励企业研发经费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对当年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宣传活动的企业,市财政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县区、开发园区按不低于10%给予补助。
6.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模以上的,分年度奖励企业总额20万元。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产业企业奖励20万元。
7.促进企业提升亩均效益。对当年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超2000万元,且贡献增幅超20%的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 A类的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0%奖励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
三、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8.引导全社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含子课题)、省重点研发计划的第一项目单位,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省拨经费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100万元。对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由县区、开发园区落实政策。对列入省“揭榜挂帅”项目,按省支持力度1:1配套支持,奖补资金市与县区、开发园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和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对符合条件的最高补助分别为60万元、10万元。推广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最高奖励30万元。
9.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对当年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增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新增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业,每证分别奖励10万元。“三证”齐全的,再奖励20万元。支持全市军民融合重点产业、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事项),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1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0.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本市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且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超10万元,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5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当年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成长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当年获省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成长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
元、5万元和3万元,初创组企业获上述奖励按减半予以奖励。
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本市企业生产仿制药在国内同品种前三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同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非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奖励100万元。新入驻我市投产药品生产企业,仿制药制剂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在我市注册生产的,单品种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
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11.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与高校联合创办实验室(产业研究院),按工作绩效给予300—5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奖励200万元。对当年新增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奖励100万元。对当年新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工程)实验室、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增(通过复审)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新增(通过复审)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20万元。对在国家级、省级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A类)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四、加快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12.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对当年认定的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1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2000万元。对企业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软硬件投资额超500万元项目,待项目正式投产后,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10%补助,最高300万元(与技术改造、机器人购置等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在省级奖补基础上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13.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机器人。对我市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按照其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10%给予补助,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当年认定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该产品一个自然年度内销售额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14.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每年择优选取最多5个、投资额超1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平台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当年纳入市智能制造(工业互联
网)服务商资源池、年度服务本地企业10家以上且相关服务年度收入超100万元(含)的企业,按该部分年度服务收入10%给予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入选工业互联网安徽资源池的服务商奖励20万元。
15.鼓励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际运营的采用独立组网(SA)模式建设的5G基站,按基站每年实际产生用电费用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对投入达100万元的新型网络技术改造建设企业内网改造项目,按设备及软件投入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择优对各地建设的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按照设备及软件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区的,奖励200万元。对当年获批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按其设备及软件投入20%补助,最高300万元。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6.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对拟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后备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不含市级配套资金),分四个阶段共给予1600万元奖励。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给予4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8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阶段奖励按不少于50%用于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对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后备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不含市级配套资金),分阶段给予奖励,其中:成功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三板”企业转板北交所上市的,参照沪深交易所上市标准一次性补齐奖励。
17.鼓励企业境外上市或重组上市。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实现IPO且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上市前两年对我市贡献为限)。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境内A股企业上市后,注册地和税务登记迁回我市的,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对将外地A股上市公司迁至我市,视同境内首发上市,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
18.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对我市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再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我市分拆上市,视同境内首发上市给予相应奖励。各县区(开发园区)按照招商引资政策条件,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9.支持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且完成改制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在本政策实施前已兑现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市级奖补资金的企业,奖补资金相应核减。(对已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在本政策实施后完成改制的企业,参照本项标准补齐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