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奖补政策合集!2023年宿州市埇桥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奖励补贴

2022/6/29

2023年宿州市埇桥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奖励补贴汇编整理,内容包括埇桥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奖励补贴、埇桥区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贴、埇桥区专利资助政策奖励补贴、埇桥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奖励补贴等众多奖补政策合集,如果宿州埇桥区的企业想要申报文章中的奖补扶持资金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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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埇桥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奖励补贴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和奖补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区“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埇桥区租金补贴.入驻标准化厂房且在我区缴纳的完整年度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200//年以上的生产加工类企业,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第一年3元∕㎡/月、第二年2元∕㎡/月、第三年1元∕㎡/月的租金补贴。(牵头单位:项目所在地)

2.埇桥区税收奖励。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以企业在我区缴纳的完整年度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超出300//年以上的区级可用财力留成部分为参照标准,前5年给予企业50%的产业扶持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3.埇桥区厂房回购。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标准化厂房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模式。自入驻之日起5年内回购标准化厂房,企业在5年内实际缴纳的厂房租金可以抵作厂房回购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

4.埇桥区土地优惠。根据项目税收对区级财政的贡献度,给予一定的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年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含)-8万元、8万(含)元-10万元、10万元(含)-12万元,分别给予每亩最高7万元、8万元、9万元的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年亩均税超过12万元(含)的“一事一议”。灵活使用土地。对于重大重点产业项目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需求,选择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土地。(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

5.埇桥区税收奖励。新引进的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且年亩均税收达到本办法第4项约定,对超出合同约定部分的税收区级可用财力留成部分,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以企业在我区缴纳的完整年度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分别给予企业前二年100%、后三年50%的产业扶持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

6.埇桥区主导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新引进的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

7.埇桥区战新产业奖励。对新引进的高端装备制造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8%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400万元。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入库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

8.埇桥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补贴。对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符合高新技术领域且作为高新技术培育的企业,培育期内给予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所得税补贴(所得税由25%减至15%的差额部分),补贴期不超过2年。(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

9.埇桥区工业企业设备购置补助。对落户工业企业新购置省内首台套用于研发的生产性关键仪器设备,除省级补贴外,按购置款(不含税)的5%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置款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

10.埇桥区洁净厂房装修补贴。经省级部门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千级洁净厂房,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再分别给予400元、200元的补贴。(牵头单位:项目所在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1.埇桥区商物流企业奖励及补贴。鼓励国内外电商平台或网络公司在我区搭建“物流+贸易+金融”复合型服务平台,连续2年年均实际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的,按年度实际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另对从事冷链运输、助推农产品上行的物流企业,年发单量超过10万单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2.埇桥区高层次人才奖励。对全职新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领先水平科学家、中国“两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等,经认定后视人才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600万元生活补贴。积极推行“人才+项目+平台”引进模式,对为埇桥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顶尖人才,给予个人不超过200万元的生活补助,公司不超过50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牵头单位:区委人才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3.埇桥区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受益财政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100%的奖励,每年每人不超过奖励30万元,享受期限为5年。(牵头单位:区委人才中心;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项目所在地)

14.埇桥区急需紧缺人才补贴。对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硕士、博士、副高级职称及其他符合埇桥区创新创业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保障政策。对通过项目合作方式从区外柔性引进人才的重点产业企业,按引进人才实付工薪30%给予一次性引才奖补,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委人才中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埇桥区对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并与我区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调动应在编制员额内)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全职在埇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一类人才:安家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分别为1.8万元//年、1200//月;二类人才:安家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分别为1.2万元//年、1000//月;三类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分别为1000//月。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的补贴期限为5年。对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安家补贴500/月、生活补贴200/月,享受期限为5年。(牵头单位:区委人才中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埇桥区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成熟并能在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形成销售收入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埇桥区创新创业,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等方式,对照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等次,给予A300万元、B200万元、C100万元支持。对省政府审定并给予支持的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照省扶持资金的50%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继续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工投公司、区财政局)

17.埇桥区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推动金融机构开发“人才贷”等产品,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投贷联动,为人才初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用。(牵头单位:区委人才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埇桥区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贴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1.埇桥区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区外整体迁到埇桥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高新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2.埇桥区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埇桥区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各项,在获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一次性按30%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4.埇桥区省财政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按市奖励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埇桥区对新获批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奖励100万元、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按省奖励资金的60%予以支持。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按省奖励资金的60%予以支持。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国审、省审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按省奖励资金的60%予以支持。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农(林)业综合试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按省奖励资金的60%予以支持。

6.埇桥区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7.埇桥区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成熟并能在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形成销售收入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埇桥区创新创业,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等方式,对照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等次,给予A300万元、B200万元、C100万元支持。对省政府审定并给予支持的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省扶持资金的50%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继续给予支持。

8.埇桥区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每年给予生活补助20万元;从境外引进博士以上学历,审核后每年给予生活补助15万元;博士研究生每年给予生活补助5万元。

9.埇桥区对区外引进的在我区规模以上企业从事研发或在关键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才,经科技部门和企业共同认定,给予项目实施期间每人2000/月的生活补助。

10.埇桥区支持人才智力扶贫。根据需要,每年选派若干名区级科技特派员,为贫困村提供人才支持和科技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每人发放5000元补助。对经备案的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给予20万元奖励。

11.埇桥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区给予10万元奖励。

12.埇桥区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区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13.埇桥区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对获省绩效奖励的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

14.埇桥区对落户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企业或团队,给予1万元的启动资金并给予孵化期内(不超过2年)使用面积租金30%的补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进创客创业项目,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每入驻一户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补2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入住创客创业项目参加国家、省、市创业大赛,按照大赛级别及获奖名次,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创客项目分别给予以下奖励:省部级及以上第一等次给予10万元,第二等次给予5万元,其他等次给予2万元奖励;对市厅级第一等次给予5万元,第二等次给予2万元,其他等次给予1万元奖励。

15.埇桥区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每项给予最低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市专利奖的,区给予市级等额奖励。

16.埇桥区对我区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实际支出2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按照2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7.埇桥区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课题招标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的研发项目,技术合作经费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区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成功登记省级科技成果,每一项奖励企业0.2万元。对登记的科技成果,按照成果转化实现的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成功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每一项奖励企业0.1万元。

18.埇桥区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区财政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19.埇桥区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区财政给予不超过10%的研发投入补助。原则上每个项目区支持经费不超过250万元。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按当年下拨经费到账额的10%比例予以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省对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评估情况,区财政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区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0.已在我区注册或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辅导区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级推荐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材料费补助,每成功申报一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成功申报超过4家,每超过一家奖励2万元。帮助企业成功登记省级科技成果,每一项奖励科技服务机构0.1万元。帮助企业成功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每一项奖励科技服务机构0.2万元。

 

三、埇桥区专利资助政策奖励补贴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埇桥区专利申请人自己申请并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由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给予代理机构每件0.3万元代理费资助。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可申请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专利权人可申请自发明专利授权后至第10年内的实缴年费资助。

2.埇桥区鼓励发明创造。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1-5件、6件以上的专利权人,每件分别给予1200元、1400元资助,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5件、10件、20件、30件的专利权人,另外分别资助1万元、2万元、4万元、10万元、20万元。

3.埇桥区对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连续三年产值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4.埇桥区因经营、科研等需要引进省外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5.埇桥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贯标”)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6.埇桥区对参加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且通过省级以上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资助。

7.对于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埇桥区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25%予以资助,资助最高可达10万元。

8.埇桥区对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授权埇桥区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包括20件),一次性资助5万元。(埇政办秘〔202036)

9.埇桥区对当年代理埇桥区发明专利申请超50件不到7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5-7万元;对当年代理埇桥区发明专利申请超70件不到10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8-10万元;对当年代理埇桥区发明专利申请超10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12万元。

 

四、埇桥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奖励补贴

 

宿州市埇桥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埇桥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

(本意见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11日起施行。)

 

1.埇桥区对国内排名100强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埇桥注册设立全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物流中心等项目,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埇桥区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研发类项目落户埇桥,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埇桥区对于注册地从外地迁入埇桥区或区内新增的天猫店、京东店,给予5000/个奖励。

4.埇桥区支持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对持续经营网店半年以上,且网上年度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0.5万元奖励;鼓励电商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对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本地电商企业,聘用期满半年以上,每聘用一人给予企业2000元的奖励。

5.埇桥区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且年度线上销售额超3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埇桥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运营满一年以上,且年度在线交易额突破30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埇桥区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8.埇桥区鼓励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除享受市级奖励外,区级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除享受市级奖励外,区级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9.埇桥区鼓励新建或利用闲置场地改造集在线交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快递服务、第三方服务、电商培训等多功能、多业态融合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园、跨境产业园)。对使用面积达2000㎡以上,入驻电商企业不少于10个,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达40%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有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运营一年以上的园区或楼宇,给予运营单位投资总额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埇桥区鼓励发展电商楼宇经济。对新建成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商业楼宇,入驻电商企业税收贡献达每平方500/年以上的,给予招商主体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1.埇桥区鼓励农村电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鼓励推进在行政村“一村一品一店”建设,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埇桥区特色产品、扶贫基地产品,年度销售额超5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电商经营主体销售当地产品年度销售额在4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2亿元(不含),2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12.埇桥区鼓励阿里巴巴、京东集团、中国邮政等知名电商平台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区开设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结合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对行政村每开设一个村级综合服务网点并能实现稳定上行的给予1000元补助,对贫困村每开设一个村级综合服务网点并能实现稳定上行的给予2000元补助。对各大电商平台上开设“埇桥馆”销售本地农产品的,按其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

13.埇桥区鼓励电商个体户转型升级,对转为电子商务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其他新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和现有电子商务企业初次纳入限上统计的,一并享受以上政策。

14.埇桥区对从事冷链运输、助推农产品上行的物流企业,年发单量达到10万单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5.埇桥区鼓励电商龙头企业或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公益性电子商务培训,对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网点经营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等开展培训,孵化网店不低于培训人数20%,培训人数不低于1000人,给予每天300/人以内的补助,给予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每培训孵化一个网店,且网店年度销售额达1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一个店铺补助400元;每孵化建档立卡贫困户开一个网店,且店铺年度销售额达1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贫困户补助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