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29
淮北市发布了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申报相关信息。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需要申报的朋友们要抓紧了。大家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小编咨询,会有专业的项目老师为您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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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申报奖励标准:
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6.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GB/T19022相关标准要求,对新获得AAA、AA、A测量管理体系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专利、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奖励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办〔2020〕22号)执行。
二.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上一年度奖励申请并报送材料。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兑现,依据相关办法认定,并对结果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不得重复申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凡市政府已出台文件中列明奖补事项的,本办法不再重复奖补;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和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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