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29
为贯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1〕20号)精神以及《关于组织2021年度评定的县级示范主体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通知》(农经函〔2022〕36号)要求,现对各主体申报的实施方案以及补助资金进行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为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致电县农业农村局改革合作股。
附件:2021年度评定的县级示范主体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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