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28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337号)和《全椒县2022年度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全农业〔2022〕76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全椒县2022年度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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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要求、实施内容、实施流程、工作要求等详见《全椒县2022年度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主体于2022年7月4日前携带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到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中心6#楼108室)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1)2022年1月1日后新建已建设完成的申请奖补需提供: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3)、实施工作总结、设备清单、发票、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转账凭证、照片、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2)申报主体申报新建项目需提供如下材料:①项目申报表(附件2);②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3);③申报主体为新型经营主体的提供相关资质证明;④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镇村签字并加盖公章)、土地使用承诺书(附件4);⑤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工程预算等;⑥其他相关材料。
3.资金实施办法采取资金总额控制原则,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申请财政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足当年度项目资金总额,按补助标准应补尽补,若突破资金总额,补助标准同比下浮。
附:
全椒县2022年度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33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皖财农〔2022〕124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79号)要求,2022年统筹安排我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315万元,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建设16个以上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渔业科技水平,不断增强高质量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全面完成新增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稻渔综合种养、提升渔业全程机械化率等“两强一增”行动涉渔领域目标任务。
二、实施内容
1.支持对象。选择一批符合渔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规范、诚信记录良好、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进行适当补助。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发展“捕转养”,优先扶持吸纳一定数量退捕渔民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地点位于国家规定的行蓄洪区内的不得申报。
2.建设内容。围绕保障满足市场需求,重点支持大宗淡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优先用于奖补拥有自主产权的装备设施。
3.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对2022年1月1日后建设内容予以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不重复支持。
三、实施流程
(宁)项目申报。各镇依据项目实施方案,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主申报,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筛选实施主体。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确定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项目文本要求组织实施。
(恺)项目督查。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将组织对项目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督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项目实施结束后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巧)审计验收。各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材料(书面验收申请、审计报告等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常态化检查督查。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精准高效拨付到受益对象和项目单位。
(四)加强宣传总结。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明确渔业绿色发展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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