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庆市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细则 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研发投入
2022/6/27
2022年安庆市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细则奖补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研发投入及省科技计划项目,关于安庆市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细则政策详细内容,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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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补助
1.补助事项 对不同规模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规定比例、总量大于 100 万元且增幅超过 5%的,各县(市、区) 可给予一定奖补。
2.补助对象
辖区内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企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
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科研育种相关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下重点企业 法人单位。
3.审查依据
(1)税务平台数据作为审核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主要依据, 企业提供上一年度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4000;
(2)统计平台数据是审查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重要参考依-据,规上工业企业提供前两个年度的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 表)、 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 表),规下重点企业提供前两个 年度“四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17 表);
(3)税务平台数据作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的主要依据,
企业提供上一年度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统计平台 数据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的重要参考依据,企业提供上一年 度的“工业 B103
表”(“或建筑业 C103 表”或“服务业 F103 表”)等;
(4)对在统计平台上,未应统尽统归集研发支出的企业, 不予补助;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的企业,不予 奖励。
4.有关要求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推进落实,根据工作计划 发布申请通知,明确材料要求及程序。 (2)每年 2 月底前,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报送落 实情况。
(二)规上企业研发支出前10强奖励
1.奖励事项 对研发费用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年度研发 支出前 10 强的规上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 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申请对象
辖区内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企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
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科研育种相关企业法人单位。
3.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税务平台数据作为审核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主要依据,企 业提供上一年度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4000;
(3)统计平台数据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的重要参考依 据,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的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 表)、研发活 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 表)、工业 B103 表(或“建筑业 C103 表”,或“服务业 F103 表”)等。
(4)对在统计平台上,未应统尽统归集研发支出的企业, 不予补助;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的企业,不予 奖励。
4.认定程序
(1)市科技局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3)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并对 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通知要求时间统一报送市科技 局。
(4)市经开区、市高新区、桐城市、怀宁县按 R&D 经费 支出推荐 15 家企业,其他县(市、区)按 R&D 经费支出推荐 10 家企业。(推荐表见附件)
(5)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经局会议研究,确定 R&D 经费支出从高到低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对前 10 名给予奖励。
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具体按照另行制定的《关于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 化揭榜任务实施方案》、《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类专项 实施方案》和《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定向委托类专项实施方案》 执行。
三、支持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1.支持目的
为鼓励培育我市企业及科研团队积极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 划项目,对企业承担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给予配套资 助。
2.支持对象 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项目 或课题的本市内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3.支持事项 对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项 目或课题的单位,市、县(市、区)先行立项支持,申请单位研 发投入自筹部分不低于项目研发总投入 60%,市、县(市、区)先行立项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总投入的 20%。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向所在县(市、 区)科技管理部门申请立项;
(3)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 优立项先行资助;
(4)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项目, 并提供项目立项,县(市、区)先行资助等证明材料;
(5)市科技局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择优遴选项目向省推 荐。
四、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奖补目的 为加快培育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预备队,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 业健康发展,结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 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3〕9 号)文件精神,对 培育企业给予奖励。
2.奖补事项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县(市、区)给予 20 万元的 一次性奖补。
3.奖补对象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当年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4.有关要求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推进落实,根据工作计划 发布申请通知,明确材料要求及程序。 (2)每年 2 月底前,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报送落 实情况。
(二)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 10 强奖励
1.奖励目的 为加快培育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预备队,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 业健康发展,结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 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3〕9 号)文件精神,对 培育企业给予奖励。
2.奖励事项 支持对培育企业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 10 强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奖励对象
(1)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当年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申请对象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亿元及以上。
(3)申请对象归集的当年度 R&D 经费支出达到不同规模高 新技术企业规定比例。
4.认定程序
(1)市科技局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企业自评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当年度的研发经费、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3)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据企业提交材料及有关 数据提出推荐意见,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4)市经开区、市高新区、桐城市、潜山市、怀宁县推荐 15 家企业,其他县(市、区)推荐 10 家企业。
(5)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依据通知要求,按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从高到低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对前 10 名给予 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