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24
最近有接到一些企业朋友询问在武汉注册公司政府有没有扶持政策,还有朋友想把公司迁到武汉也在问相关扶持政策,武汉有13个区,武汉市政府有招商引资政策,各区也有另外的扶持,文章篇幅有限,这里先整理出了武汉硚口区、江岸区以及洪山区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需要了解其他分区情况等不及的可以直接联系小编,专业的项目老师具体分析为您筹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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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硚口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一)武汉硚口区招商引资奖励申报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新投资设立的现代商贸、工业服务、健康服务、金融等产业领域内的企业。
除上述条件外,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区管辖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承担纳税义务,且承诺在本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统计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法人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奖励和补贴资金。
(二)武汉硚口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内容
1、企业落户奖励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根据行业分类、实缴注册资本,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引进总部企业,经认定,在享受市级财政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区财政另行奖励。世界500强、央企、民营企业500强及各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再给予300万—1000万元奖励资金。以上支持资金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分3年依次按40%、30%、30%的比例兑现。
2、平台落户奖励
对到本区创办众创空间、双创(众创)示范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创新小镇、创新街区)的国内外知名机构,给予运营主体50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3、房租支持
在本区设立(迁入)总部企业或者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龙头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经认定后3年内按房租合同价格每年给予30%的补贴,享受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享受资金支持的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者改变用途。
4、经营贡献奖励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根据产业类别、年营业收入,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载体奖励
对本区楼宇、园区等经营主体通过自主招商,引进世界500强、央企、民营企业500强及各行业龙头企业的,经认定,按照总部功能等级及税收贡献度,每引进一家企业分别给予楼宇、园区经营主体20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引进外国官方驻汉机构的,参照以上引进总部企业奖励标准,给予楼宇、园区经营主体一定额度的奖励。奖励资金分3年依次按40%、30%、30%的比例兑现。
6、高管人才奖励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自企业纳税年度起,高管人才和境外来汉的产业领军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补贴,5年内以其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际纳税额对本区财政贡献的100%为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对新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个人给予10万—6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7、一企一策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企业(项目),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二、武汉江岸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一)申报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新引进注册落户的企业(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增量贡献的企业,其中,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商业综合体开发企业、特色小镇开发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企业、基金项目投资企业、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除外。受奖企业须在本区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在本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武汉江岸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内容
1、企业落户奖励
(一)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江岸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币),管理武汉市域以外3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财务、运营、营销等功能性机构,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我区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功能性机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其他企业设立的功能性机构,给予4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等市级及以上金融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1%的一次性奖励基础上,我区再分别给予全国金融总部、省级金融区域总部、市级金融区域总部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引进的工业设计、文化创意、高端商贸、现代物流、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不含金融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落户当年起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落户当年起三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入全市行业排名前十名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2、项目投资奖励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累计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享受市级政策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一次性奖励基础上,我区再给予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一次性奖励,区级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二)新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区内原有企业新增资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视同奖励。
3、经营贡献奖励
(一)对新引进企业,落户一年内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对本区经济发展产生突出贡献的,自落户当年起给予五年经营贡献奖励,前三年按当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当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二)对新引进的商贸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给予1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人民币以上,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对已有对全区经济发展作出持续贡献较大的企业,按其当年生产经营产生的新增区级实际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可用于支持企业产业及人才发展:
1. 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保持稳定规模的重点企业,以当年对经济发展新增实际贡献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增幅在25%以上的,以当年对经济发展新增实际贡献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增幅在15%以上的,以当年对经济发展新增实际贡献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2. 对全区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区内原有企业,新增加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自用厂房、设备、办公职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以新增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生产经营三年累计对全区经济发展产生实际贡献的100%,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3. 企业在本区注册但税收关系不在本区的,将核算及税务关系迁入本区,视同新引进企业,享受相关政策;企业税务关系在本区但工商注册不在本区的,将工商关系迁入本区,视同新引进企业,享受相关政策,不超过其当年生产经营对全区经济发展新增实际贡献的50%。
(四)对协助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商务楼宇运营平台公司给予奖励:
1. 自新引进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商务楼宇运营平台公司该企业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区级实际贡献10%的一次性奖励。
2. 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市级以上区域总部落户本区,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3. 楼宇入驻企业的全口径税收年度首次达1亿元人民币的,对商务楼宇运营平台公司给予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首次达5亿元人民币的,对商务楼宇运营平台公司追加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首次达10亿元人民币的,对商务楼宇运营平台公司追加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4、高管人才奖励
对新引进的企业,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对本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成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人),我区连续5年按其区级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5、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引进企业,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自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之日起,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租赁自用办公用房,5年内按房租合同价格每年给予30%的补贴,每个企业享受补贴的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企业享受补贴的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者改变用途,以上2项补贴不同时享受。
6、企业上市奖励
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即市区各补贴15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我区再追加1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享受市政策(即市区各补助10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我区再追加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转境内外主板上市的,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再追加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
7、总部企业培育奖励
对在本区注册并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在分别享受市级奖励40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自达到奖励标准年度起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兑现。
三、洪山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一)申报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新引进注册落户洪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受奖企业须在洪山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核算,且不低于10年。
(二)洪山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内容
(1)支持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开工之日起2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累计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下同),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企业),亩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且亩均年度营业收入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亩均年度经济贡献超过6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
(2)支持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新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且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实际投资到我区项目上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区内原有企业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新增资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实际投资到我区项目上的,按其增资部分享受本款奖励。
(3)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1、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将总部注册地新搬迁至我区,或在我区成长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新上榜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对在我区注册并经洪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其他企业新设立的总部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外币投资设立总部的企业,折算成本币执行。
3、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总部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资金支持,期限为3年。
(4)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鼓励楼宇经营主体自主招商。楼宇经营主体通过招商,引进企业登记注册并在我区纳税的,每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给予经营主体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每引进一家国内500强、民营企业100强企业总部给予经营主体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每引进一家年度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每引进一家年度经济贡献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对同一楼宇内入驻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保持增长的,每年按不高于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增量的50%给予资金支持。
(5)支持以商引商
本区头部企业成功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
(6)支持重点产业企业落户
对新引进的文化创意、高端商贸、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落户当年起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7)支持产业研发机构落户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100强企业、中国民营100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我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产业研发机构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对设立在我区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对设立在我区的经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认定为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
(8)支持外向型产业项目落户
1、对新设立的符合洪山产业发展的外向型产业项目,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对本区进出口实绩贡献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每1美元0.02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对区内存量外向型企业,根据对本区进出口实绩贡献的增量,按照每1美元0.01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项目落户
1、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以及行业国际排名前30名企业在我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总部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在线交易额5‰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为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年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年服务收入5‰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00万元。
(10)支持引进和使用人才。对重点产业企业核心团队成员,按个人工薪收入对洪山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并在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企业年度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在人民币200万元—500万元(含200万元)之间的,对其核心团队实施奖励人数最多10人;企业年度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在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对其核心团队实施奖励人数最多20人;企业年度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达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对其核心团队实施奖励人数最多30人。本款政策支持期限为五年。
(11)对洪山区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企业,经洪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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