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时间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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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励补贴

县政府给予首次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20万元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万元,并颁发提名奖证书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项设置

县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5家,其中县政府质量奖3个、提名奖2个,可以少额或空缺。县政府质量奖有效期5年。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对象

本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企业或组织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三)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或县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服务无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六)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时间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或组织应于815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乡镇政府或管委会、县行业主管部门。

(二)推荐:乡镇政府或管委会、县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820日前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县政府质量奖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组织概述,字数不超过3千字;

3、根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自我评价报告,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企业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9年至2021年)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1份(含所有材料),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胶封装订成册,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

太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其它有关事项

(一)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的具体工作。

(二)有关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信息和申报表格可登陆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和下载。

(三)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有关行业协会应结合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县政府质量奖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四)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定坚持企业自愿申请,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在评定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企业5年内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资格。

 

82023武汉市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政策汇编(站内)

 

2023年武汉市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政策汇编,那么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剩双创战略团队、武汉市大数据企业、武汉市工业企业首进规(规上企业)、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城市合伙人、3551光谷人才等众多项目奖励补贴政策,如果武汉市的企业对文章中的内容感兴趣,不妨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一下。

一、武汉市企业可申报奖励补贴项目

(一)资质类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享受政府资金奖励5-10万元,税费减免10%,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2、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

进行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武汉市补贴20万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另补贴5万元。

3、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

每年针对重视知识产权建设的企业进行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政府补贴5万元,也是申报其它知识产权类项目的基础门槛条件。

4、湖北省双创战略团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30-100万。

5、武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

进行大数据企业认定,可享受多项优惠条件,如房租、租用服务器、人员培训等补贴。该资质系软件企业申报软件行业其它类项目的门槛条件。

6、武汉市工业企业首进规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另奖励5万元。

7、武汉市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进行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可享受资金支持30万元,并授予荣誉牌匾,系申请省级、国家级研究开发中心的门槛条件。

8、武汉市城市合伙人

武汉市人才引进政策,可享受50-1000万元的人才补贴及企业股权投资。

93551光谷人才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政策,可享受30-100万元的人才补贴及企业股权投资。

(二).项目类

1、科技系统

每年区、市、省、国家级科技系统的科技型项目申报,支持力度20-1000万元;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高新技术领域。

2、工业与信息化系统

每年针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支持力度20-1000万元。

3、发改委系统

每年重点针对工业及高科技建设投资类项目进行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支持力度20-1000万元。

4、商务系统

每年重点针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进行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支持力度20-1000万元。

5、知识产权系统

如:

a、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高价值专利转化、培育及产业化项目

重点针对有核心专利和技术的企业进行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支持力度10-20万元。

b、湖北省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

重点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争端处理机制。支持力度5-10万元。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几乎已经是科技型企业的标配,也算是最起码的基础配置了。大家对此都已耳熟能详,或至少略有所知了。申请高企技术企业认定,很多服务机构都能做,我们又有何优势呢?

企业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无非2个选项:自己申请、外包给专业服务商。

自己申请——不划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是一项专业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企业多方面配合;需要耗费时间精力;企业自己申请在成本上并不划算。所以目前高企认定基本都是外包给专业公司——成本低、省事儿、通过率更高。

来看外包,服务商之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过多年的发展,整套认定体系、流程、审核等各个环节已经成型成熟;

、武汉市知识产权申请主要包括:

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

软件著作权编纂与登记

专利涵盖:

国内专利申请:发明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国外专利申请:PCT申请、巴黎公约申请等

 

12023年新生物医药政策!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站内)

 

2023年合肥市新生物医药政策发布了,2023年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补贴细则整理,如果合肥市生物医药行业的企业想要了解文中奖补项目细则,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一、合肥市生物医药政策支持产业研发创新奖励补贴

1.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围绕新靶标、新位点、新机制、新分子实体,加强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争取若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地。聚焦生命科学、疾病防治等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布局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鼓励科技创新骨干企业承担相关攻关任务。支持相关单位整合优势研究力量,建设若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研究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2.支持新药研发。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的新药,包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根据其研发进度进行分阶段奖补:

对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药品),新进入期、期、期临床试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

对改良型新药,新进入期、期、期临床试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合肥市生物医药政策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奖励补贴

3.鼓励药械就地转化。对新获注册批件并在我市投产的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药品)、改良型新药、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批件类别分别给予上市许可批件持有人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对在本市生产的已上市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单个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

对新获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固体制剂、注射剂,按品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在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200万元。

对首次取得登记号并在我市投产的原料药、辅料(状态标识为A),给予登记人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审批的,给予登记人最高3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4.鼓励委托生产。鼓励在肥企业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持续提升药械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对在肥企业承接外地药械委托生产(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并在合肥结算销售的,每年分别给予委托方、被委托方合同执行额各5%的奖补。单个品种每年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合肥市生物医药政策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奖励补贴

5.支持企业规模发展。积极培育百亿企业,实施亿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收购并购等方式发展壮大。动态开展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企业认定工作,建立重点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库,采取调度、通报、督导服务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6.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定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支持目录内的药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鼓励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示范,对经省级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及关键零部件,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药品,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医疗器械,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鼓励在肥医疗机构开展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卫健委)

7.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本市研发的药械新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药品管理局(EME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MHRA)、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注册、认证,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按实际投入给予持有人每个品种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合肥市生物医药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奖励补贴

8.鼓励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将生物医药产业用房、用地、用能优先纳入建设规划、能耗保障和用地需求,保障优质企业的发展空间。重点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中心、省级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国际生物医药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区(生物医药)、省级化学原料药基地等重点集聚区,打造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园区。鼓励园区建设满足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化厂房。对新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生物医药产业链引进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相关认定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合肥市大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9.支持配套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库,对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区内建设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平台、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等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单独支持。建立药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对建设运营单位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的补助。对为我市企业(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提供药械报批、产业培训、创业服务的联盟、协会、服务机构等,根据服务内容和效果,给予年度服务合同总额10%最高1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投促局)

对首次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后期每新增1个试验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对首次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后期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机构)累计奖补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健委)

10.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医教研工协同创新。强化临床研究转化与医企协同,建立产医融合示范基地和医企对接工作机制。支持市内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及成果转化,鼓励优质院内制剂向新药转化。支持市内高校与医药企业开展合作,定向培养专业人才。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自建或联合共建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销售等综合服务的各类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加大国内外生物医药基金引进力度。参股社会资本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支持引进医药产业项目。参股我市医药企业发起设立的基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进配套企业。鼓励各类在肥保险机构提供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等)

本政策适用于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获奖补最高2亿元。本政策按年度预算实行总量控制,与市其他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支持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