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规上企业奖补指南!四川成都天府新区支持企业上规入库的若干政策申报条件程序和补贴

2024/9/18

盘点各类规上企业奖补指南!四川成都天府新区支持企业上规入库的若干政策申报条件程序和补贴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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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川成都天府新区支持企业上规入库的若干政策申报支持范围

  (一)本政策适用于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新区”)且纳入新区“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二)本政策支持“四上”企业包括: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工作行业、居民服务、修理服务企业。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4.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注册在新区,具有建筑业资质且独立核算的年产值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三)奖励企业不包括已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部门认定发布的“黑名单”的企业。

  (四)申报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二、四川成都天府新区支持企业上规入库的若干政策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道路运输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和总产值达2000万元的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在前三年每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前提下,逐年给予3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其他“四上”企业,在前三年每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前提下,逐年给予1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新经济局、总部经济局、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统筹城乡局、市场监管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1.申报条件

  (1)企业首次新增纳入新区“四上”企业库;

  (2)企业入库时间在2021年6月25日及之后;(以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入库审批通过时间为准)

  (3)发放奖励需满足当年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新入库企业入库当年统一视为正增长)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统计部门出具的上规入库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3.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年发布的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4.申报程序

  (1)企业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注册地所在街道初审;

  (2)街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和关于申报企业名单的报告提交发展和经济运行局;

  (3)发展和经济运行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统一组织兑付奖励资金。

  5.政策说明

  (1)奖励逐年发放,若当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未实现正增长,仅当年奖励不予发放;(营利性服务业、道路运输业以1—11月增速进行认定)

  (2)新入库企业申报本条政策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申报材料。

  (3)该项奖励上规入库计算时间截止到次年3月,4月及之后入库的企业申报下一年度新上规入库奖励。

  (二)鼓励企业快速发展。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道路运输业企业,年度增速超过30%、超过5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总产值2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度增速超过20%、超过4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1年增速以2020年、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为准。【责任单位:新经济局、总部经济局、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统筹城乡局、市场监管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1.申报条件

  (1)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道路运输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1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过30%;

  (2)规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总产值需达到2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过20%;

  (3)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10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过20%;

  (4)零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1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过20%。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1—12月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报表。(营利性服务业、道路运输业提供1—11月报表)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3.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年发布的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4.申报程序

  (1)企业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注册地所在街道初审;

  (2)街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和关于申报企业名单的报告提交发展和经济运行局;

  (3)发展和经济运行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统一组织兑付奖励资金。

  5.政策说明

  因2020年企业经营普遍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当年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基数较低,2021年增速以2020年和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为准。(2021年月度入库企业除外)

  政策咨询联系人:彭斯礼(发展和经济运行局);联系电话:028-61889697。

  (三)鼓励企业壮大规模。对库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年度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度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实行进档补差。【责任单位:新经济局、总部经济局、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统筹城乡局、市场监管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1.申报条件

  (1)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的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需在政策发布后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的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需在政策发布后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需在政策发布后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1—12月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报表。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3.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年发布的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4.申报程序

  (1)企业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注册地所在街道初审;

  (2)街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和关于申报企业名单的报告提交发展和经济运行局;

  (3)发展和经济运行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统一组织兑付奖励资金。

  5.政策说明

  奖励实行进档补差,企业已享受过的档位奖励不重复享受,例如:对于之前已享受第一档10万元奖励的企业,当年突破第二档,仅享受第二档(20万元)减去第一档(10万元)的额度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分转子”。对本政策发布前已在新区登记并正常经营纳税的分公司,在政策发布后新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新区入库纳统且当年实现正增长的,按企业设立后首年在新区纳统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

  1.申报条件

  (1)2021年5月25日前,企业为在新区正常经营纳税的分公司;

  (2)2021年5月25日及之后,企业注销分公司,在新区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纳入新区“四上”企业库;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1—12月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报表;

  (5)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分公司注销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3.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年发布的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4.申报程序

  (1)企业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注册地所在街道初审;

  (2)街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和关于申报企业名单的报告提交发展和经济运行局;

  (3)发展和经济运行局组织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统一组织兑付奖励资金。

  (五)强化企业人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高端人才,经人才部门认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关于购房者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四上”企业高端人才,经人才部门认定,可享受天府新区关于高层次人才健康医疗服务,其子女入学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新经济局、总部经济局、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统筹城乡局、市场监管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六)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申领成都市科技创新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定期组织技术交流等活动。对在新区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四上”企业,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使用新区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四上”企业,按实际支付额的30%,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和人才局、成都天投集团】

  技术交易活动支持:

  1.申报条件

  (1)企业需满足申报年度当年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

  (2)企业在新区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1—12月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报表;

  (5)经成都市科技局窗口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复印件;

  (6)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

  (7)进场交易凭证等其他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3.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年发布的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4.申报程序

  (1)企业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注册地所在街道初审;

  (2)街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和关于申报企业名单的报告提交科创和人才局;

  (3)科创和人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和关于拟奖励企业名单的函提交发展和经济运行局;

  (4)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5.政策说明

  (1)申报技术交易活动资助,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只可选择作为输出方、吸纳方其中一方申报资助;同一项技术交易活动只资助一次(若输出方、吸纳方同时申报,则优先支持输出方)。

  (2)企业申报的技术合同、开具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发票的时间段需在上一个自然年度内;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财务实际到账开具发票的技术交易额。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使用支持:

  1.申报条件

  (1)企业需满足申报年度当年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

  (2)企业采购直管区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详见平台清单)服务(包含技术研发、咨询、应用等),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业务。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1—12月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报表;

  (5)公共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复印件;

  (6)公共技术服务采购实际成交相关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7)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出具的服务采购证明;

  (8)服务完成佐证等其他材料复印件(据实提供服务验收单、服务成效说明等)。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3.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年发布的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4.申报程序

  (1)企业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注册地所在街道初审;

  (2)街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和关于申报企业名单的报告提交科创和人才局;

  (3)科创和人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和关于拟奖励企业名单的函提交发展和经济运行局;

  (4)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5.政策说明

  (1)2021年新区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清单如下:

  成都超算中心、北航国际创新港、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上海交大四川研究院、天府新区集成电路设计创新公共平台。

  (2)使用新区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由科创和人才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

  (七)强化企业要素保障。将新区“四上”企业列为生产要素重点保障单位,优先保障企业用水、用电、用气需求。结合企业需求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用好蓉易贷、壮大贷、园保贷等支持措施,帮助争取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新经济局、总部经济局、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财政和金融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统筹城乡局、市场监管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八)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充分利用西博城重大展会活动平台功能,组织“四上”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专场活动,按展位费的5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的补贴。鼓励“四上”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高能级会展经贸交流活动,协助企业申请省市资金补贴。对参加境内会展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展位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的补贴,对参加境外会展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展位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新经济局、总部经济局、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统筹城乡局、市场监管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四川天展公司】

  1.申报条件

  (1)企业需满足申报年度当年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

  (2)参加高能级会展经贸交流活动。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1—12月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报表;

  (5)活动正式通知、参展合同、结算清单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6)参展商及参展人员名录、参展人员证件、展品信息、展区规划图及现场照片。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3.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年发布的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4.申报程序

  (1)企业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注册地所在街道初审;

  (2)街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和关于申报企业名单的报告提交行业主管部门;

  (3)行业主管部门商文创会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和关于拟奖励企业名单的函提交发展和经济运行局;

  (4)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5.政策说明

  高能级会展经贸交流活动认定工作由文创会展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

  三、解释说明

  (一)本细则中各项奖励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同时享受。

  (二)如本细则与新区投资服务协议或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三)相关政策申报联系人通讯录见附件2。

  (四)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应真实无误,满足申报条件;获得扶持奖励的企业需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纳统,符合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原则上要求获得扶持奖励的企业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10年内不迁出新区。获得扶持奖励的企业如违反上述要求的,将收回其基于本政策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全部费用。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年度《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入库的若干政策》的申报兑付。由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会同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公园城市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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