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10
第一批成都市各区县“常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奖励补贴、条件时间及材料流程指南整理如下,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天使投资补助、债权融资补助(企业贷款利息补助)等等,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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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一批“常年申报”科技项目申报类别:
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2. 天使投资补助申报指南
3. 债权融资补助(企业贷款利息补助) 申报指南
4. 债权融资补助(担保费补助) 申报指南
5. 债权融资补助(信用评级补助) 申报指南
6. 科技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一、成都市各区县“常年申报”市级科技申报项目类别
本批“常年申报”申报项目共发布6个业务类别指南,分别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天使投资补助、 债权融资补助(企业贷款利息补助)、债权融资补助(担保费补助)、债权融资补助(信用评级补助)、科技保险补贴。
二、成都市各区县“常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申报改革
(一)申报模式
由传统的“一年一次申报”优化为“全年申报、定期研究、季度公示、定期支持”。满足申报条件和申报指南要求的单位,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有效期内可常年申报。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有提前修订、废止的,我局将另行通知。
(二)资金兑付
我局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2月、5月公示的项目,支持经费在当年预算中统筹保障,在当年下达;8月、11月公示的项目,支持经费统一纳入次年预算安排,在次年3月底前下达。
三、成都市各区县“常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 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3.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4. 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 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6. 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不得涉密;涉及涉密信息的,申报单位必须作脱密处理,因申报材料出现失泄密的,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申报材料
各业务类别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详见申报指南(附1)。
四、成都市各区县“常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或“天府蓉易享”平台实行全程网上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上任一平台作为申报入口。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与公示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其中,项目推荐单位不超过5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
项目负责人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窗口审核”;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项目状态为“已受理”的项目,根据受理时间,将分别在2月、5月、8月、11月对外公示。
提示:为方便项目负责人修改,在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前(对应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待推荐单位审核”“待窗口审核”“待业务处室审核”),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撤回修改;若业务处室已受理(对应项目状态为“已受理”),项目负责人可电话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由窗口将项目撤回为“待业务处室”状态后,项目负责人再自行撤回修改。已公示项目不得撤回修改。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有关项目指南内容请详询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联系方式详见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
地址:青羊区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四)微信咨询
六、成都市各区县“常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注意事项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
七、特别声明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凡是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合作单位名义代理项目申报的,均属诈骗,请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知。
指南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2 〕64 号 ), 制订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 项 目 )( 民 口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中 外合作项 目 )立项项 目(课题)承担单位。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同一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5%比 例给予最高 200 万元配套资助 ,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中 外合作项 目 )按 10%比例给予最高 20 万元配套资助。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
(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 目 ) ( 民 口 )配套资助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 纳税的企业法人或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 ,并应为课题或子 课题第一承担单位。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配套资助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 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或省市备案新型研发 机构 ,并应为项 目 、课题或子课题第一承担单位(其中政府 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可扩大至在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中外合作项 目 )配套资助申 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省 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 、在蓉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并应为项 目第一承担单位。
2. 承担项目应为国家批准立项的项 目(课题)(含子 课题) ,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 ,且前资助项 目的执行期结束时间应在 2023 年 10 月 8 日(含)之后 ; 之 前已获得过配套资助的项目须重新申报后续经费配套。
3. 前资助项目应在资金分批拨付到位后提出申请( 银 行进账单时间在项目执行期内均有效) ;后补助项目应在最 后一笔资金拨付到位后( 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 两年内提 出 申请。
4. 申报单位为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的 , 国家科技计 划项目的立项时间应在 2023 年 1 月 3 日(含)之后。
三、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科技项 目 申报书(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 助 );
2. 附件材料:
(1 )总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必须提供);
(2 )项目(课题或子课题)任务书复印件( 必须提供);
(3 )中央拨付资金账款凭证 、外拨经费凭证( 如银行 进账单、 出账单等) 复印件( 必须提供);
(4 )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5 )其他相关材料(据实提供)。
注:申请后续经费配套的项目只需提供“ 中央拨付资金 账款凭证、外拨经费凭证 ”, 其他附件无需再次上传。
四、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 目 ) ( 民 口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除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 点专项)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 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 项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中外合作项 目 )
指南2:天使投资补助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0〕 16 号 ), 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在2022 年 7 月 1 日 以后( 以投资款进账时间为准) 获 得天使投资满一年后的以下企业: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种子期、 初创期科技企业;
2. 在我市行政区域外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后迁入我 市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
二、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形式,按照企业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 、最 高 100 万元进行一次性经费支持。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 在我市、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型企业且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 时间不超过 5 年(60 个月内 );
2. 在我市行政区域外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后迁入我 市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 ,迁入时间须满一 年;
3. 享受本补助政策的投资,仅限于投资机构向申报企业 直接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 , 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
权;投资机构经营范围应包含“投资” 字样 ,投资机构占接受 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超过 50% ,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 接受投资时,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 人,其中具有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 30%;企业资产总额和 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3000 万元;
5. 接受投资时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6. 企业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 熟 ,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7. 2022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含 2023 年 8 月 31 日 )期间( 以投资款进账时间为准)获得天使投资的企业 请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补助申报 ;2023 年 9 月 1 日 以后( 以投资款进账时间为准)获得天使投资的企业在满一 年后的 12 个月内提出补助申报 ;逾期的补助申报不予受理。
8. 企业提出申报时投资机构仍为企业股东。
9. 企业有接受多笔天使投资的 ,在同一申报表中申报; 申报单位企业(含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未列入科研 失信行为记录并未被联合惩戒;
10. 申报企业近 2年内不存在以下违规违法情形:
(1 )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2 )曾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 曾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的;
(4 )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的;
(5 )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重大舆情或者经裁判 后仍未履行的;
(6) 因产品质量或知识产权等侵权而作为被告被裁判
承担侵权责任或者相关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的;
(7 ) 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
四、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科技项 目 申报书(天使投资补助);
2. 附件材料:
(1 )申报时最新版的公司章程( 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 ,投资机构作为原始股东进入企业的需 提供原章程)( 必须提供);
(2 )企业申报时上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 接受投资时 ( 以投资款进账时间为准)上一个月度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 损益表 , 申报时上一个月度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申报企 业加盖公章)( 必须提供);
(3) 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 协议( 必须提供);
(4 )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 必须提供)
(5 )投资机构信息登记表(投资机构加盖公章)( 必 须提供)
指南3:债权融资补助(企业贷款利息补助)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0〕 16 号 ), 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获得“ 科创贷” 支持,结清贷款本息时间在 2023 年 7 月 1 日 以后的科技型企业。
二、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形式,给予企业实际获得贷款时同期人民银 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贷款利息额的 30%、 每户每年总额最高 30 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申报要求
1. 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 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企业有多笔贷款利息的,在同一申报表中申报 ; 申报 企业(含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未列入科研失信行为 记录并未被联合惩戒;
3. 企业在同一科创贷备案函编号下如有多笔贷款,需全 部还清后一次性申报;
4. 企业已经结清“ 科创贷 ”本息 , 其中在 2023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 )期间结清全部本息的 贷款,请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补助申报;企业在 2024
年9 月 1 日 以后结清全部本息的贷款 , 自结清全部本息后 6 个月内提出补助申报 。逾期的补助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科技项 目 申报书(贷款利息补助);
2. 附件材料:
(1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贷款本金到账及还 款凭证( 必须提供);
(2 )企业办理(股权 、知识产权) 质押的登记通知书 或银行、科技小贷 、担保公司出具的企业办理信用贷款的证 明材料( 必须提供)。
指南4:债权融资补助(担保费补助)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0〕 16 号 ), 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获得“ 科创贷” 支持,结清贷款本息时间在 2023 年 7 月 1 日 以后的科技型企业。
二、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形式,给予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50% 、每 户每年总额最高 20 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申报要求
1. 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 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企业有多笔贷款担保费的,在同一申报表中申报 ; 申 报企业(含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未列入科研失信行 为记录并未被联合惩戒;
3. 企业在同一科创贷备案函编号下如有多笔贷款,需全 部还清后一次性申报;
4. 企业已经结清“ 科创贷 ”本息 , 其中在 2023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 )期间结清全部本息的 贷款 , 请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担保费补助申报 ; 企 业在 2024 年 9 月 1 日 以后结清全部本息的贷款 , 自结清全
部本息后6 个月内提出担保费补助申报 。逾期的补助申报不 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科技项 目 申报书(担保费补助);
2. 附件材料:
(1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贷款本金到账及还 款凭证( 必须提供);
(2 )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 必 须提供);
(3 )企业办理(股权 、知识产权) 质押的登记通知书 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企业办理信用贷款的证明材料( 必须提 供) 。
指南5:债权融资补助(信用评级补助)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0〕 16 号 ), 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在2023 年 7 月 1 日 以后开展信用评级的科技型企业
二、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形式,给予企业实际发生信用评级费用的50% 、每户每年总额最高 5 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 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企业有多笔信用评级的,在同一申报表中申报 ; 申报 企业(含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未列入科研失信行为 记录并未被联合惩戒;
3. 企业在 2023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 )期间发生的信用评级 , 请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提 出补助申报 。企业在 2024 年 9 月 1 日 以后发生的信用评级, 请于获得信用评级证书的6 个月内提出补助申报 。逾期的补 助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科技项 目 申报书(信用评级补助);
2. 附件材料:
(1 )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评级 费用发票等材料( 必须提供)。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业务处室:科技金融处 陈老师,袁老师
指南6:科技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0〕 16 号 ), 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在2023 年 7 月 1 日 以后 ,购买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企业。
二、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形式,对购买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企业每户每年最高20 万元的经费补贴 ; 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重点引 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 60%给予补贴 ;对购买 科技部门确定的一般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 30% 给予补贴。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 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科技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对采用一次趸交 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不予补贴 。 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 请补贴;
3. 对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 5 年;
4. 企业购买的多份保单均在同一申报表中申报;申报企 业(含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未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 录并未被联合惩戒;
5. 企业在 2023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 )期间购买的科技保险 , 请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提 出补助申报 ; 企业在 2024 年 9 月 1 日后购买的科技保险, 自购买之 日 6 个月内提出补助申报 。逾期的补助申报不予受 理。
四、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科技项 目 申报书(科技保险补贴);
2. 附件材料:
(1 )正式保单、保费发票、保险清单等( 必须提供);
(2 )企业购买保险的转账证明材料(银行进账单)( 必 须提供);
(3)银行贷款证明( 融资类保险必备)( 必须提供);
(4 ) 申报企业在各级政府部门已获得财政资金保险补 贴情况(据实提供)。
附件 2:有关项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有效期
序号 |
管理办法 |
有效期 |
到期时间 |
1 |
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成科字〔 2022 〕64 号 ) |
4 年 |
2027 年 1 月2 日 |
2 |
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 理办法(成科字〔 2020〕 16 号 ) |
5 年 |
2025年3 月30 日 |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知识产权、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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