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陕西省级各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及程序时间指南

2024/9/9

2025年陕西省级各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及程序时间指南如下,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10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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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陕西省级各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

  (一)大气污染治理类

  申报项目内容应以我省“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为重点,有利于推进2025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1.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包括挥发性有机物设备淘汰、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等)等,垃圾焚烧企业提标改造。

  2.大气管控能力建设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省级重点行业调查评估。

  (二)水污染治理类

  申报项目内容与我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聚焦重大水生态环境问题,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标识牌设立;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用于控制面源污染的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建设;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生态受损区域生态建设及修复。

  2.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因地制宜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重点河流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入河排污口溯源,对经过排查溯源后予以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需要整治的排污口进行整治(企业事权的入河排污口除外)。县城黑臭水体治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整治(企业事权治理项目的除外)。

  3.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以净化水质、拦截减少入河湖污染物,提高河湖缓冲带生物多样性为目的,因地制宜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

  4.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周边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成果集成,对于已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且风险不可接受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工作。

  (三)土壤污染防治类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与我省“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相衔接,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提供精准支撑。

  1.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减少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进行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绿色化改造等;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调查、治理项目,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项目等。

  2.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建设用地地块调查评估项目,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第二、第三阶段调查,风险评估,空间信息调查等;农用地地块调查项目,包括农用地土壤超筛选值集中区域、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区域、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发现的问题突出区域等地块调查。

  3.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修复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

  1.硫铁矿污染治理项目:以白河县硫铁矿污染专项整治为重点的汉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现状详查及综合整治项目;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重金属、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项目;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区域水质监测和科学研究等项目。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减排项目。新污染物环境基础信息调查统计及其治理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新污染物治理项目。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项目,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建设、废水处理等项目。

  (五)农村环境整治类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围绕支持农村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与“十四五”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项目按照集中连片方式推进,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整体或在一定范围内打包。

  1.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中、省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包括采取控源截污措施、内源治理措施、水系连通措施、生态修复措施等。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支持在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问题突出的中心村、水源保护区以及列入重点治理清单村庄等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支持采取资源化利用方式有效解决生活污水问题的项目(对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大的村庄,应因地制宜采取分散治理或建设集中式处理设施治理,同步考虑达标尾水资源利用路径)。

  (六)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类

  1.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重点支持省控国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支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监测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市(区)统筹申报。

  2.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支持辐射环境省控点监测任务,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及能力建设。

  3.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项目:支持大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环境空气VOCs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监测等

  4.水污染防治监测监管项目:以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的,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推动解决水环境保护领域难点、痛点问题。包括水环境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废水综合毒性管控、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等。

  5.土壤污染状况监测项目:包括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监测、周边监测项目,区域土壤环境监测项目等。

  6.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事权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采购项目,国家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应急指挥、应急防护、应急研判等类型装备配备,开展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项目等。

  7.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省级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能力建设项目等。

  (七)应对气候变化类

  支持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核查、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清单编制、重点领域甲烷控制与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等;碳普惠、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及与标准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等项目。

  (八)自然生态保护类

  生态保护项目:支持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监测体系建设、保护成效评估项目;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保护成效评估项目。

  (九)综合类: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性、综合性治理项目。

  (十)其他类

  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及厅直属各单位落实省级事权事项在督察、执法、应急、监测、宣教、信息、辐射(放废)、调查评估、排污权交易回购等方面需要专项资金支持的事项。

  按照事权要求需要承担的其他事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因素法下达的清洁取暖补助、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奖励、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低碳近零碳试点资金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陕西省级各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迫切需要,能够解决急难险重环境突出问题和应急事项,对当地生态环境改善起到明显推动作用。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新建或续建项目,并确保于2025年3月底之前开工建设。

  (三)凡申报跨年度项目按照总体资金申请和分年资金申请分开列示。

  (四)不予支持的项目类型

  1.不属于省级事权,属于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事项;

  2.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

  3.不符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无立项批复的。无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评审结论的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被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专项督查、审计指出存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重大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5.企业“三同时”项目、企业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类项目等企业事权类项目;

  6.不符合申报资料要求的、不集中统一申报的以及逾期未申报的项目;

  7.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

  8.生态环境绩效不明确或绩效低的项目。如项目总投资估算不属于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范畴、估算量与实际不符,投入无具体资金明细,投入没有对应绩效,投入与绩效产出不匹配,绩效指标设定不准确、未量化等;

  9.其他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项目。

  三、陕西省级各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省本级项目在财政云省级系统直接申报(预算单位通过财政专网,非预算单位通过外网申报)。

  2.省级相关行业部门项目在省级财政云对应系统填报,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线上线下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

  3.各市(区)项目在财政云本级系统入库储备。择优推荐成熟项目,由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纸质件联合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韩城市项目由渭南市集中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4.对所有申报项目将按照“市级审核推荐申报-省级集中审核-返回修改-省级复核”的程序确定省级入库项目。不按程序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料

  1.申报文件: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以联合文件形式集中申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各单位以正式文件申报。

  2.项目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类)或实施方案(非工程类);

  (2)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县级及以上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等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出具的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申报汇总表;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项目自筹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说明;

  (6)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等。

  (7)项目资料要达到:申报资金在预算年度,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整准确、表格填报规范,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以及批复(或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有关批复)文件,项目成熟度符合入库要求。

  3.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9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以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申报材料附件规定顺序简装,一式2份,配套资料归类报送。省级各相关部门、市(区)项目集中报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交流中心;硫铁矿项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项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一并报送项目电子版材料。

  3.申报时间。预审项目申报截止9月4日,复审项目申报截止10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以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申报材料附件规定顺序简装,一式3份,配套资料归类报送。省级各相关部门项目、市(区)项目集中报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综合室、农环所;硫铁矿项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项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一并报送项目电子版材料。>

  (三)有关要求

  1.落实各方责任。各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实施方案编制、绩效目标等编制工作。项目应具备前期调查全面详实,可行性论证充分,规模、工艺选择合理,当地群众对治理模式认可,当地政府运维机制健全。各市(区)要落实项目组织申报、审核把关、本级入库、筛选申报工作,要关注预算项目支持方向适用性、项目实施必要性、项目方案可行性、预算编制及费用结构合理性,审核绩效目标、项目资料完整性等;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对项目建设应具备的条件、建设范围及内容、投资估算、能否按期落实以及是否属于不予支持类型等从严把关,严控申报项目整体数量、质量,确保项目资料真实、数据准确、实施条件符合要求。对不符合事实,虚假申报的项目,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

  2.强化结果应用。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区)、各部门申报项目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在省级财政预算截止日前,根据审核通过的情况,测算各要素资金支持总量,拟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未纳入本级项目库储备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支持。对2023年-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靠后的市区将落实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3.严格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按照规定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4.编制专项资金支出三年规划。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5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4〕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 2025—2027年支出规划和 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4〕46号)精神,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析未来三年发展趋势,统筹研究三年规划其内各项支出政策,结合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规模,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预算,编制专项资金项目三年支出规划,随同项目资料按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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