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材料!长沙市各地区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资金申报奖补奖励条件、认定程序

2024/9/4

2023年长沙市各地区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资金申报申报奖补奖励条件、认定材料程序等内容整理如下,金额高达50万补助!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以及湘江新区各地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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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长沙市各地区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资金申报支持方向和标准

  1.支持国家级供应链示范企业建设,对获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数字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对新建数字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10%的奖励,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购置 1000mm*1200mm 标准托盘、400mm*600mm 包装模数系列尺寸的循环共用的周转筐(箱),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30%的奖励,支持总额不超过 50万元。

  4.支持建设或改造与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关联的基础设施(含装卸月台、装卸工具、标准货架、标准仓库、数字监控系统等),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20%的奖励,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长沙市各地区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资金申报条件

  1.在长沙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主营业务为物流业务。

  2.守法经营。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

  3.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企业 2023 年物流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万元。

  4.资金申报企业与项目运营、合同签署、银行付款单位一致,项目建设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且均为公对公。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级财政资金。

  三、长沙市各地区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资料目录;

  2.项目申报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除外);

  3.信用承诺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重大警告警示证明材料、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度完税证明;

  5.申报企业具体情况,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项目投资情况等;

  6.有关佐证材料: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相关文件授牌等证明材料;数字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涉及的国土规划、报建等前期审批、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以及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复印件;购置标准托盘和周转筐(箱)的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建设或改造与标准托盘、周转筐(箱)、数字化监控设备相匹配的标准化、智慧化物流基础设施(含装卸月台装卸工具、标准货架、标准仓库、数字监控系统等)的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投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除申报国家级供应链示范企业建设,其他类别申报企业的建设、合同、投资等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

  四、长沙市各地区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资金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同时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物流(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纸质申报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的纸质材料与平台电子文档一致。

  企业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0日下午17:00,过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区县初审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物流(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剔除多头申报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汇总表(附件4),于2024年9月16日前正式联合行文报送市政府物流口岸办(长沙市政府二办668室),并在2024年9月16日下午17:00前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联审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初审意见,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联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报办党组研究,

  (五)政府审定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办党组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如计算出的全部支持金额超出财政预算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分别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官网”上同步公示。

  (七)集中拨付

  项目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资金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

  (八)绩效评价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区县(市)物流(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长沙市各地区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资金申报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严格把关。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物流(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由项目所在区县(市)负责追回资金。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区县(市)物流(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依法依规,确保真实。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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