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成都市省软件和信息服务集群奖励资金认定奖励补贴、条件材料

202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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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市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集群奖励资金认定支持项目

  分为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自身条件建设项目三大类。

  (一)实体项目

  1.支持方向:《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集群培育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编制期间面向集群企业(单位)征集、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意见后认可的项目。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资的2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低于20万元。

  3.申报主体:《行动方案》编制期间面向集群征集、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意见后认可的项目的建设单位。

  4.申报材料:

  (1)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成立1年以上法人单位提供上年度纳税凭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项目有关立项、验收材料;

  (6)项目建设实施技术方案;

  (7)项目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取得的软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成果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等);

  (8)项目有关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销售清单、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用户使用报告等);

  (9)项目投入财务证明材料(支出凭证、发票、合同复印件等);

  (10)项目涉及采购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招采过程等材料;

  (11)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清单。

  (二)公共服务平台

  1.支持方向:围绕集群人力资源、协同创新、孵化转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信息集成共享、市场拓展、宣传展示等开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资的2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低于20万元。

  3.申报主体:集群内相关企业、高校院所、专业园区载体运营机构、行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

  4.申报材料:

  (1)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成立1年以上法人单位提供上年度纳税凭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项目有关立项、验收材料;

  (6)平台建设实施技术方案、平台推广实施方案等;

  (7)平台服务团队、资质及体系等公共服务能力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

  (8)平台服务集群成员、以及服务的收入等公共服务成效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

  (9)项目投入财务证明材料(支出凭证、发票、合同复印件等);

  (10)项目涉及采购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招采过程等材料;

  (11)项目设备台账(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清单)。

  (三)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自身条件建设

  1、支持方向:为提升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服务能力开展的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运行机制、人员培训、购置办公设备及软件等自身软硬件条件建设,以及围绕集群建设开展的加强交流、对外宣传、联合参展、国际合作、人才引进培养、咨询服务(专项研究)等公共服务活动。

  2.支持标准:

  (1)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自身软硬件条件建设以及围绕集群建设开展的加强交流、对外宣传、联合参展、国际合作、人才引进培养等公共服务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予以支持。

  (2)由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或其牵头组织市场化力量围绕国家、省、市部署和软件产业发展需要所开展的,具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来源的集群建设咨询服务(专项研究)事项(工作任务来源包括并不限于:国家部委工作要求、省市有关行动计划/方案、市级产业链发展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安排等),可实报实销、全额补助,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主体:作为投标主体参加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集群发展促进组织。

  4.申报材料:

  (1)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人单位提供上年度纳税凭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自身软硬件条件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6)公共服务活动清单、方案、总结相关材料,其中咨询服务(专项研究)须提供清单、任务来源、研究成果、验收相关材料;

  (7)项目投入财务证明材料(支出凭证、发票、合同复印件等);

  (8)项目涉及采购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招采过程等材料;

  (9)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清单。

  二、成都市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集群奖励资金认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须相应部门出具证明文件,采用申报单位承诺制)。

  (三)申报项目应在2021年1月15日(集群参加工信部先进制造业竞赛决赛答辩时间)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完成建设。单个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支持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用、投资理财和其他福利支出以及日常工作、管理经费,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

  (五)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成都市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集群奖励资金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2—4),分别将3份纸质版(线装或胶装,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统一采用白色封面制作;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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