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2024年宿州市各区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流程及时间类别指南

2024/8/9

总结2024年宿州市各区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流程及时间类别等内容,详情如下,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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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宿州市各区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坚持“四个面向”,围绕“5512”产业工程及未来产业“最紧急、最紧迫”问题,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经研究后形成宿州市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包括基础研究专项、重大专项、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统称为“乐天”科技计划项目。

  二、宿州市各区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的,须提供2023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或统计部门研发统计报表),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适当放宽申报单位市级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同一企业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高校、科研院所对同一项目领域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向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4.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5.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鼓励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主持人。

  8.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0.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11.除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外,其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市、县区(园区)分别不超过20%的比例共同支持。项目立项后,市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主动放弃立项资格。

  12.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宿州市各区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为线上申报,请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输入网址,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8月12日,关闭时间:2024年8月31日。

  (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9月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9月4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待业务科室初审通过后再行通知报送。

 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基础研究专项

  围绕我市发展需求,重点支持目标导向型基础研究,鼓励开展学科交叉融合研究。该专项主要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相关研究,鼓励行业重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申报。该专项为长期支持项目,项目验收或结题后根据需要给予连续支持。项目单个实施周期为3-5年。市级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

  研究方向1:合成生物学。基于合成生物学在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育种、生物材料等方向开展技术攻关;利用高性能细胞工厂以及工业化培养技术开展人造肉、人造蛋白、人造油脂及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合成生物高效制造技术的研究。

  研究方向2:低碳环保。重点围绕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固态电池、氢能制备及储运、新型储能、生物质能、低成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

  考核指标:在合成生物或低碳环保方向取得新发现、新学说,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科学论文、科学著作、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

  二、重大专项

  本专项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优先支持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且项目总投入不得缩减。项目实施周期为原则上不超过3年。市级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研究方向1:人工智能。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机器人、制造业检测、数据智能处理以及智能控制领域的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支持研发虚拟交互技术,开发数字文旅产品。支持开展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金融等场景应用技术研究。支持算力建设节能降耗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研究方向2:大数据。支持智能计算模型、新型云数据中心系统架构、软硬件一体化量子计算机、高集成度量子通信终端、量子测量技术等新一代量子信息技术研究。支持研发大数据隐私安全防护关键技术与系统,开展弹性计算、海量数据存储和处理、资源监控管理、数据中心绿色节能等技术研究,支持发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数字内容软件。支持面向工业互联网的物联网感知、智能终端、边缘计算专用芯片等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考核指标: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新突破,项目需明确技术创新成果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指标。

  (二)新能源新材料

  研究方向1:新材料。支持面向碳纤维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高性能复合材料领域,耐火材料、非金属水泥等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高性能合成树脂、工程塑料、特种涂料、特种胶黏剂等精细化工材料领域,电子特种气体、电磁材料、电子薄膜材料等电子材料领域,生物基材料、工程塑料、功能膜材料、医用材料等领域进行研发。

  研究方向2:新能源。支持制氢储氢技术及氢能源电池的开发及应用;支持新型太阳能光伏电池、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新材料、技术及工艺开发;支持开展现场安全无毒液体制氢大功率燃料电池一体化发电系统研究。支持在正极材料、电池隔膜、电解液、整装电池等方向的技术攻关与产品研发。

  考核指标:在新能源电池、新材料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新突破,开发出新能源、新材料及其产品,实现产品在下游企业的应用。项目需明确技术创新成果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指标。

  (三)高端装备制造

  研究方向1:智能装备制造。支持开展具有深度感知、智能决策和自动执行功能的高档数控机床,激光制造与增材制造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航空航天和轨道交通等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面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制造和物流环节,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智能传感基础及前沿技术、敏感元件关键技术、传感器研发支撑平台研发及示范应用。支持面向产业需求的激光雷达、智能动态压力、高精度角度测量等传感器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机器人基础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支持精密传动、驱动与控制、多机协同、复杂环境下自主移动等机器人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高性能工业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研究方向2: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围绕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车身系统、底盘系统、内外饰系统及充电桩器件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与产品研发。聚焦智能网联系统领域,开展感知、控制、执行及人机交互等智能汽车关键技术攻关。

  考核指标:在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方面取得新突破,开发出新产品,实现产品在下游企业的应用。项目需明确技术创新成果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指标。

  (四)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

  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围绕地域特色产业发展,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开展农业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研究方向1: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及绿色种植防控研究。

  开展大豆、小麦、玉米、果蔬等作物和牛、羊、猪、鸡等畜禽新品种选育研究,创制综合性状优良的种质资源,育成高产、优质、抗逆、适于轻简化生产的作物新品种或畜禽新品种;开展新品种配套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模式和构建安全健康养殖技术体系并应用;开展病虫草害预警、监测、检验、绿色综合防控等技术研究与应用。

  考核指标:在大豆、小麦、玉米、果蔬等作物和畜禽等育种方面取得新突破,育成新品种,并通过审定(登记),实现示范推广应用,在栽培技术、养殖技术、病虫草害防治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究方向2:绿色食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

  围绕全产业链增值,开展大豆、玉米、小麦、果蔬等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大健康食品加工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开展大宗作物、果蔬林特现代加工与节能增效技术及相关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开展优质畜禽多维保鲜、降耗减损等关键技术研究及相关产品产业化。

  考核指标:创制高附加值新产品,构建产品标准,建设示范生产线,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支撑社会发展技术攻坚

  支持在教育、就业、养老、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安全生产、防灾救灾减灾、消防安全、风险辨识、监测预警、公共安全防控、商品防伪、公益事业、社会救助、交通运输、职业病防治、禁毒、社会心理、气象、绿色发展、节能环保、“碳中和”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研究方向1:临床医学研究。

  开展血管外膜组织液循环网络参与心肺疾病发生发展的机制研究;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监测、干预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共病共管模式的应用及评价;开展脑卒中救治和康复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超高危人群的血脂干预新策略研究;开展早发冠心病风险预测及诊疗策略研究;开展室性心律失常的监测预警及优化诊疗模式研究;开展心房颤动的监测预警及优化诊疗模式研究;开展其他心脑血管和肺部疾病防控、治疗、管理等技术研究和临床转化。

  考核指标:提升宿州市医疗机构心脑血管和肺部疾病监测、干预、诊疗、术后管理等临床医疗技术。

  研究方向2: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研发。

  围绕生物药、化学药、中药等,开展药效学、制备工艺、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和Ⅰ或Ⅱ期药物临床试验。围绕临床急需的医学影像类、诊断治疗类、植介入类等仪器设备和医用机器人、先进康复诊疗设备等,开展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研发;开展以产品注册申报为导向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

  考核指标:完成基于新机制、新靶点、新结构、新类型的候选药物临床前研究,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完成创新药物(注册分类1类或2类)Ⅰ或Ⅱ期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或新药注册批件;完成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实验室样机开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主要安全性和诊疗性能指标评价报告;完成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工程化产品研制,取得法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检报告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凭证或批件;完成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注册临床评价,进入创新医疗器械审批通道或取得医疗器械注册批件。

  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需要进一步熟化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开展工程化研发。以企业牵头,联合拥有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合作申报。项目申报企业须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签订技术作价投资协议,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且项目总投入不得缩减。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市级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考核指标: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并批量生产销售或应用示范。

  四、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专项

  针对项目承担单位在生物医药、新材料领域,已完成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阶段,能够提供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查新报告,已经进行应用推广的新技术成果。以企业牵头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的项目优先。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且项目总投入不得缩减。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市级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考核指标:项目须有明确的新技术、新产品,已经进行示范推广,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

  支持长三角地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与宿州企事业单位合作,在生物医药、新材料领域开展联合攻关。项目申报单位须与长三角地区的合作单位就开展联合攻关达成合作协议,将成果在宿州市进行转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且项目总投入不得缩减。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市级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考核指标:长三角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攻关,形成论文、专利等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

  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组织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和针对性的多学科、多层次研究活动,为我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专项申请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周期为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级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研究方向1:省级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建设实施方案及对策研究。根据《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精神,分析我市省级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建设现状、优势及劣势,提出新的思路、举措和建议,制定建设工作方案,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全域创新的工作格局。

  研究方向2:宿州市R&D经费投入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根据近年来宿州市R&D经费投入现状,比较分析我市R&D经费投入组成结构与特点,从企业、科研院所等角度,探究存在问题与主要影响因素,对应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并受委托协助开展2024年度研发费用统计相关工作,力争2024年度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2%。

  研究方向3: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宿创新创业政策绩效评价和对策研究。总结梳理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宿创新创业政策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综合长三角相关政策实施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探索系统设计和完善扶持政策,为保障政策实施的连续性、有效性和创新性提供理论支撑,研究并提出优化我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环境的相关方案和对策。

  考核指标:以产出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高质量成果为目标,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成果形式为报告、论文、专著、数据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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