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支持芜湖市各地域内举办会展项目申报兑现时间及申报补助奖励、材料条件政策

2024/8/8

2024年上半年支持芜湖市各地域内举办会展项目申报兑现时间及申报补助奖励、材料条件程序等内容整理如下,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经开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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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注意!本次针对政策第51条支持芜湖市域内举办会展项目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兑现工作通过“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开展,请各申报主体搜索对应政策名称,按照网上超市申报程序,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芜湖市2024年度会展经济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第51、52条会展经济扶持政策相关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结合2024年度本市会展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简称《指南》)。

  一、芜湖市各地域内举办会展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市贸促会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贸促会将不再受理。

  二、芜湖市各地域内举办会展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2024年会展经济扶持政策原则上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申报和兑现。

  1.申报主体在网上注册登录,并申请和提交申报材料。由市贸促会组织项目申报、审核。

  2.市贸促会负责政策兑现承办工作。按照受理(初审)、审核(复审)、会议决定、公示、兑现、办结环节进行兑付。

  3.审核结果通过市贸促会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核定金额等,公示期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根据规定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资金兑现并通知企业。

  三、芜湖市各地域内举办会展项目申报具体补贴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51条:“会展经济扶持(一)”

  政策条款:支持芜湖市域内举办会展。对在芜湖市举办会展的单位给予补助。

  其中消费类展览,规模超过(含)200个、300个、500个标准展位的,按每次3万元、8万元、1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个标准展位的,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增加补助6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专业类展览,规模超过(含)200个、300个、500个标准展位的,按每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个标准展位的,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增加补助10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国际性、全国性展览,规模超过(含)200个、300个、500个标准展位的,按每次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个标准展位的,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增加补助20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

  对在芜湖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的举办单位给予补助。规模超过(含)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的,按每次5万元给予补助,超过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的,每增加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增加补助8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5万元。

  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大型展览和会议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会展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一个会展项目只能由一家单位负责申报。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等各级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展览、会议项目需采取市场化方式举办,并在项目正式实施前7日内向市贸促会申报备案。

  4.展览、会议项目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无法律纠纷,无安全事故,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5.展览类项目展期(布展、撤场不计入)3天(含)以上。

  6.会议类项目会期1天(含)以上,同一企业全年申报同类型题材会议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7.已享受政府政策、资金支持的展览、会议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扶持。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2.信用承诺书(附件1-1)。

  3.芜湖市会展业现场审核表(附件1-2)。

  4.项目相关资料,其中展览类项目需提供展览实施方案(包括安保方案、应急预案)、参展商名录、展位统计表、展位图、展会现场图片等资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会议类项目需提供会议实施方案、参会代表名录、参会人员签到表、会场全景照片(包含会标)等资料,申报国际性会议补助的还需提供酒店住宿流水材料。

  5.会展总结材料(展览类项目需载明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收入、展商数量、摊位数、专业观众人数等统计数据;会议类项目需载明会议收入、会议投入、参会人数、市外参会人数、境外参会人数等统计数据)。

  (二)政策第52条:“会展经济扶持(二)”

  政策条款:支持芜湖市域外重大会展活动。

  对参加国内(境内)会展的企业给予补助。企业自行参加的,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2万元;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每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

  对参加国外(境外)会展的企业给予补助。企业自行参加的,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补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每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主体在会展举办的10日前向市贸促会申报备案。

  4.已享受政府政策、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承诺书(附件1-1)。

  3.芜湖市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申报备案表(附件1-3)。

  4.报销凭证,实际发生费用相关的合同、订单和合法凭证(发票)等。

  5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或确认函。政府部门组织参展的,企业申报补助时应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邀请函、确认书或参展商名录)。

  6.会展总结材料。包含展会基本情况、参展目的、展示面积、参展产品及展示内容、经验与不足等内容,另附展位现场图片(能够体现企业标识、展位编号的照片,参展人员及展品照片等照片)。

  四、芜湖市各地域内举办会展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网上注册时需准确完整填写单位和个人信息,项目申报前需确保申报系统相关信息已更新完善,对项目执行单位与系统申报单位信息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需补充完善,市贸促会将通过网络受理模块及时向各申报单位反馈意见。

  (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收回已拨付的资金,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本指南由市贸促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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