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补助!武汉市各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励认定及申报时间+条件+材料+程序准备梳理

2024/8/5

这是一篇标准补助政策!有关武汉市各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励认定及申报时间+条件+材料+程序等内容整理如下,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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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武汉市各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日-9月2日。

 二、武汉市各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申报范围

  符合《2024年度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申请指南》(附件1)要求的国家标准。

  三、武汉市各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下载《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2),如实填报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和申请项目情况,将电子版申请材料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待收到“通过形式审查”邮件后,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按要求送(或邮寄)至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906室(江汉区青年路267号)。

  四、武汉市各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24年度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申请指南》的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2024年度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申请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研制国内外标准并有效应用的积极性,提高标准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贡献奖励评审工作。为方便申请单位及时准确申请,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一、申请范围

  根据《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本市有关单位主导制定且实施后取得良好成效的国家标准。

  二、申请条件

  1.收录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武汉市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等官方网站(平台)上,编号以GB、GB/T、GB/Z开头的国家标准;

  2.申请单位为依法设立的且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3.申请单位为该申请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

  4.申请项目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5年以内(实施日期介于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5.同一申请单位申报分部式系列标准的,只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三、申请程序

  (一)填报

  申请单位下载《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根据《办法》要求和本年度申请条件,如实填报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和申请项目情况。

  (二)自审

  申请单位应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请内容,在《申请表》上“申请单位意见”栏目填写“申请材料已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均真实、有效、完整,因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的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审核。

  (三)推荐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申请单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等推荐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表》上“推荐单位意见”栏目说明该项目在本行业或区域应用取得的良好成效情况。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申请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请材料,整理为四个部分。(申请材料:仅《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均一式一份。)

  (一)基础申请材料(无需装订)

  1.《申请表》

  2.正式印刷的标准文本

  3.批准立项和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公告

  4.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

  5.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佐证材料(“信用中国”平台截图)

  (二)标准化工作基础证明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标准化工作基础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1-1)

  2.标准化工作机构设置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例如:专设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或其他部门兼职标准化工作的情况。

  3.标准化人员队伍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例如: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的标准化人员,是否有相应的任命文件等。

  4.标准化工作能力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例如:申请单位获得标准化相关奖项的情况(如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湖北省标准研制项目资助、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等);申请单位人员担任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或承担秘书处工作的情况;申请单位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情况;申请单位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的情况。

  (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技术水平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1-2)

  2.标准审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

  3.创新性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①申请项目来源与转化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例如:由科技项目(课题)或试点示范项目提炼或转化等;

  ②申请项目的创新技术类型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例如: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还是关键共性技术;

  ③申请项目的行业贡献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例如:突破了行业重大瓶颈问题或解决了行业关键问题或产生了积极影响等。

  4.先进性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①申请项目填补相应领域技术空白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例如填补了国内外/国内/局部技术空白;

  ②申请项目填补标准体系空白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例如:填补了关键领域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标准体系空白、填补了行业内的重要标准体系空白、填补了特定技术领域或细分市场的标准体系空白,或只是对现有标准体系进行了改进或扩展;

  ③申请项目的国际认可与合作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例如:被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采标/被国际主流媒体报道/被国际学术论文引用,制定过程中有广泛的国际合作/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经验等。

  5.项目鉴定结论或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佐证材料。

  (四)实施情况证明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实施情况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1-3)

  2.项目实施应用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例如:开展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同步出版国家标准外文版;编制标准实施手册(指南),指导标准实施应用;被其他标准引用,被监督抽查、认证等活动应用等。

  3.项目实施效益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证明项目实施后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产生了推动作用)

  例如:项目实施前后的经济效益(收入增长、成本降低、利润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对产业产生带动作用等)对比分析报告;社会效益(社会公平及包容度提升、就业机会创造、技能水平提升、文化教育宣传提高、公共安全与健康安全保障等)的具体案例分析;生态效益(环境污染减少、生态系统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加可持续发展动力等)的详细数据和案例分析。

  4. 荣誉与宣传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例如:标准得到党委、政府肯定或纳入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等有关文件;标准获得国家级或行业级奖项情况(如国家科技进步奖、行业协会颁发的创新奖等);标准宣传推广(媒体报道情况)和宣贯培训(线上或线下、人次规模)等情况。

  5.其他佐证材料。

  五、受理

  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本年度申请材料审核受理工作。请申请单位在申报时间截止日前及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符合申请条件但资料不全”情况下需补齐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受理步骤为:

  (一)申请单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受理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均应为“申请单位名称+标准类别(国家标准)+项目名称(标准名称与标准编号)”。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对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见附件1-4),确认通过形式审查要求后予以参评资格。若符合申请条件但资料不全的,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申请材料,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请单位在收到“通过形式审查”邮件后,将纸质版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袋面注明“申请单位名称+标准类别(国家标准)+项目名称(标准名称与标准编号)”,送(或邮寄)至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906室。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申请多个项目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对其标准创新贡献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申请项目已获得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资助或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但未达到《办法》规定奖励额度的,可以补齐差额。

  (二)电子版申请材料应为签字盖章扫描件,并与纸质版材料完全对应。

  (三)纸质版申请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申请表》及标准文本除外),申请单位自审时应在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推荐单位要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审结束后,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原件。

  (五)情况说明等材料无固定格式要求。

  七、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以及相关动态信息通过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