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阳市各区县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助奖励和认定条件材料、时间大全

2024/8/2

2024年衡阳市各区县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助奖励和认定条件材料、时间等内容整理,此次申报时间截止到8月9日,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常宁市各地企业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流程提交材料,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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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衡阳市各区县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支持对象和内容

  (一)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1.鼓励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有关经营主体提供网络交易和服务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2023年电商平台线上交易额突破5亿元、营业收入3000万元、纳税额在4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的支持。

  2.鼓励电子商务网络交易龙头企业发展。对销售货物和服务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2023年线上交易额突破5000万元、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3.鼓励电子商务网络交易中型企业发展。对销售货物和服务的电子商务中型企业,2023年线上交易额突破1000万元、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

  4.鼓励小微型电子商务企业网上销售本地产品。对设有电子商务管理部门和业务团队,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2023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万元(销售农产品可放宽至3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二)加强支撑配套服务

  5.鼓励为电商网络交易和交易平台型企业发展提供支撑配套服务。对为电子商务企业直接提供网络软件开发、技术支撑、物流仓储、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文创设计、专业培训等支撑配套服务的企业,2023全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且服务10家以上与电商有关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三)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6.支持电商产业集聚区建设。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拥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和运营架构,会议室、培训室文体设施场所、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齐全,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15家以上,园区企业2023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及支撑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合计达2亿元以上、纳税额300万元以上,产生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助推电商产业转型升级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基地、楼宇)的运营方,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7.支持“村播”发展。对通过直播平台带动当地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农村合作社或村集体机构,该机构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团队,直播号粉丝量在5万以上,2023年网络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 万元的支持。

  (四)其他支持方向

  8.符合我市电商产业发展的其他支持方向。

  二、衡阳市各区县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注册地在衡阳境内,从事电商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申报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未列入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近三年来企业单位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四)申报企业能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向商务、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报送相关经营数据和信息,

  三、衡阳市各区县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递交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一式四份),由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重点支持市本级企业,同类型项目实行择优支持,每个城区申报企业不超过4家(高新区不超过6家),每个县市(含南岳区)申报企业不超过2家(申报第7项的,不占用该指标,全市支持不超过3家),2022年、2023年已获得(第4、5项)内贸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2023年已获得内贸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第1、2、3、6项)的企业不再申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申报企业于8月9日前报送到县市区(园区)商务、财政部门,县市区(园区)商务、财政部门于8月15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市商务局9007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2024年度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涉及到支持范围中列出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销售额、电子商务服务收入、纳税额等证明材料及其他需要的相关佐证资料。

  四、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一)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申报的项目,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并将审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根据评定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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