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高技能人才服务团管理办法申报条件方式及奖励激励流程

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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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打造职业能力建设创新改革先行区,整合人才资源,发挥我市高技能人才作用,助力解决企业生产一线、基层一线技能难题,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绵阳市高技能人才服务团组建方式

  第二条 根据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组建绵阳市高技能人才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

  第三条 获评省级及以上技能领域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和领办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直接纳入服务团,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可推荐本工作室的骨干成员加入服务团,所在单位应给予工作便利。

  第四条 对具有高技能水平和影响力,并有意愿加入服务团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征集纳入管理。

  第三章 绵阳市高技能人才服务团服务内容

  第五条 技术咨询。为企业提供技术技能咨询服务,指导企业把握技术发展趋势。

  第六条 技术攻关。协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瓶颈问题,提高企业的整体生产水平。

  第七条 技能培训。指导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技能人才培养方案,提升企业人才技能水平。

  第八条 政策宣讲。宣讲技能人才奖励、平台建设等政策,指导企业和高技能人才开展人才项目申报

  第九条 成果转换。指导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与企业技能创新成果转化。

  第十条 其他企业需求,服务团能够完成的服务内容。

  第四章 绵阳市高技能人才服务团服务方式

  第十一条 根据服务团成员擅长领域,服务团细化可开展的服务项目,实现需求与供给精准匹配。

  第十二条 定期收集各地和企业技能服务需求,对需求量大的县市区(园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服务团服务基层”活动,集中开展服务。对临时性企业服务需求,实行定向派单服务制,由团长统筹选派成员开展服务。

  第十三条 坚持公益化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对临时性技术咨询、技能指导等服务实行免费服务。对需要长时间攻关的项目,由市公共实训和技能评价指导中心组织签订项目服务协议,按成本收取企业服务费用,用于服务团日常运行保障,按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

  第五章服务激励

  第十四条 对积极参与技能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服务团成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纳入年终慰问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参评人才项目。

  第十五条 服务工作业绩作为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业绩。

  第十六条 对支持开展服务活动的成员所在单位,优先支持单位项目申报技能类人才项目。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服务团成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聘书,聘期两年,市公共实训和技能评价指导中心负责服务团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服务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由成员推举产生。服务团成员根据专业领域或类别下设若干分团,分团团长由团长提名产生。

  第十九条 服务团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服务期满后,综合服务期间表现,确定是否予以续聘或解聘;聘期内不履行职责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参与服务团工作的,可适时解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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