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附则 各区县高企认定补助奖励、时间程序

202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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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补助奖励(仅供参考)

  宣城市(计划2025年)

  市级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育奖励;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泾县(2022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宣州区

  1.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广德市(2023年发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险种,获省立项支持的,按不高于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30的标准予以补助。

  宁国市(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2023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按照奖励资金不少于 10%的比例给予企业内部申报团队奖励;当年度成功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0.2万元奖励;非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成功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通过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的,给予 0.5 万元奖励。

  旌德县(旌德县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2020年12月21日发布)

  第九条  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对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牵头部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郎溪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郎〔2020〕55号,县科技经信局负责)

  绩溪县(2023年发布)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时间

  2024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三批组织评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会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前(第一批)、6月28日前(第二批)、8月30日前(第三批)统一将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草本(胶装)一份,以及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自行确定本区域申报截止时间,并通知辖区内企业。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会审,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同时,各推荐企业按会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及时在国网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国网系统具体截止时间是:第一批:5月15日;第二批:7月15日;第三批:9月15日。

  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2.“国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其他附件材料。

  3.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注册流程和申报企业相同。在“省网”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若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再重新上传提交即可。

  (三)地方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开发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实现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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