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阳市各区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补贴补助和材料条件、程序指南

20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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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衡阳市各区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适用对象

  对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符合项目建设

  投资、设施设备升级、枢纽功能发挥、品牌示范创建支出等方向的物流企业。须依法注册,照章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

  二、衡阳市各区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补贴补助内容和标准

  (一)项目建设投资

  1.对用于物流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单笔贷款在500万以 上,按申报期间实际贷款月份,给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 率的50%贴息补助,同一企业(项目)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 过50万元。

  2.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及重点物流园区(产业集聚区)内 新建成的标准仓储设施,单个库区仓储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 及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按照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 助,但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租赁国家物流枢纽、综合型物流园区仓储用房面积达 5000平方米以上的,签订租赁合同3年以上且按期支付租金的 物流企业,按照7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年租金补助,补助金额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投资建设资源共享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成并实际投入 使用200万元以上的A 级企业(或单位),按实际投资额的1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对在城市配送末端设立带冷藏功能的智能快件箱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不超过总投资额20%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设施设备升级

  6.对A 级以上物流企业当年大批量购置(10台及以上)的 20吨以上的营运货车,按购车费用的10%予以资金补助,单个 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A 级以上物流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 标准化物流专用车辆,按享受国家规定补助后实际购车金额的 30%给予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对A 级以上物流企业购买船舶吨位1500总吨以上的,按 购船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8.对A 级以上物流企业租赁或者购买标准托盘5000片以上 的,按托盘租金或者购买费用总额30%给予年度补助,项目补 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9.对物流配送、电商快递分拨企业引进集配货一体化系统、 智慧仓储管理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等高新物 流技术应用,按总投资额20%给予奖励补助,但单个企业最高 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三)枢纽功能发挥

  10.强化我市物流集散中心功能,支持A 级以上物流企业为 周边地市货物提供集散服务(多式联运方式优先支持),每吨 货物补助5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对集装箱到发量排名全省前三的物流企业,给予每一标 箱30元的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12.对符合全市物流发展规划且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重点物 流园区、多式联运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 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中央大型企业、中国物流50强、5A 级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等物流项目,按当年实 际投入项目资金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奖励 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对品牌快递企业在衡阳建立总部 或区域性快件分拨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品牌示范创建

  13.对首次评为国家2A 、3A 、4A 、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升级的给 予补差奖励。

  14.对首次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或平台)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

  15.对获得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分别给 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6.对首次获评全国“网络货运”骨干品牌企业等称号的,奖  励30万元;对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年度考核合格,且综合监测评估排名   进入全国前30名的,年度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进入全省综

  合监测评估排名前5名的,年度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同时符 合三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17.对首次获评的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冷链物流或 仓储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升 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18.对首次评为湖南省冷链物流20强和全国冷链物流100 强的冷链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三、衡阳市各区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参考范本。

  (二)各县市区(园区)发改局、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宣传 和组织作用,积极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资金申报相 关工作。已获得国省市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投资类项目不再重 复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 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四、衡阳市各区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程序

  (一)企业申报。达到申请条件的项目单位于7月25日前 向当地县市区(园区)发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 求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园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调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将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 式三份)、汇总表(附件1)及承诺函于7月30日前推荐至市 发改委、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级复审。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园区) 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

  (四)项目验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 组织项目验收评审,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结论报告。

  (五)审核公示。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机构 出具的项目评审结论报告拟定对项目支持的资金方案;方案审 核后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 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行文报 市政府审定。

  (六)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复按程序下达 预算指标并拨付到相关企业。

  (七)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对资金使用管理 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五、衡阳市各区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逾期不申报者视 为自动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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