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各地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和补贴奖励指南

2024/7/16

2023年度眉山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的通知整理,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眉山市各地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和补贴奖励等内容,详情如下,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眉山天府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2023年度眉山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的通知整理,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眉山市各地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和补贴奖励等内容,详情如下,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眉山天府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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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眉山市各地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申报类别

  (一)科学技术奖。主研获得的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授奖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创新平台。新认定(获批)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基地)〔新认定、获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基地)认定、获批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新组建的产业研究院(产业研究院建成运营初始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创新主体。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的瞪羚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备案的瞪羚企业认定、备案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研发投入后补助。企业在2022年度、2023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研发投入增长1000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增长1000万元以下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及同比增长10%以上。

  (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2021年12月30日以来,主研获得(引进)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含)以上的重大创新成果在眉实施转化,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新增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2021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且联合科研院所优势学科,至2023年12月31日在眉转化科技成果2项(含)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贴息补助。申报单位2021年12月30日以来通过债权或四川省“天府科创贷”等融资方式,引进资金用于“1+3”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科技成果转化获得银行贷款,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结清贷款。已获得省科技融资成本补助、市级财政资金贴息的贷款不再补助。

  二、眉山市各地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申报要求

  (一)所有项目的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金额、申报资料等均要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眉山市各地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奖补项目受理

  (一)项目的受理按照相关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实施。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眉山市各地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申报时限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将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连同推荐函、项目汇总表于2023年8月1日下午5时前统一报市科技局科技计划与成果转化科。

  眉山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一)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00 万元; 对新备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 , 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二)对新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制造业)创 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 对新获批(备案)省级产业技  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 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三)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院校参与、 市场运作” 原则, 鼓励龙头企业牵头, 围绕新能源新材料、 电子信息、机械  及高端装备制造、 生物医药等产业组建研究院, 重点支持动力电  池产业研究院(检测中心) 、 晶硅光伏产业研究院建设, 强化共  性核心技术研发,对建成运营且研发设备投入 1000 万元以上、 固定研发人员20 人以上、研发场地 1000 平方米以上的, 一次性给 予研发设备投入 20% 资金支持,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强化核心技术攻关

  (四)加大“ 1+3”产业,特别是锂电、 晶硅光伏等行业关键  共性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揭榜制和赛马制。 对在眉设立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 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五)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长1000 万元以上的 ,补助 50 万元; 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长 1000 万元以下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 3% 以 上且同比增长 10% 以上的,按新增部分 5% 给予补助。

  (六)对主导制定“ 1+3”产业相关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 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七)对主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 万元; 对主研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 奖的单位, 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

  (八)对市内近三年主研获得(引进)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重大创新成果且实现本地转化项目,三年内累计新增销售收入2 亿元以上的, 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

  (九)对新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且联合科研院所优势学科,本地转化科技成果2 项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十)对新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0 万元; 对 新备案瞪羚企业、 首次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 示范)企业的, 一 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的, 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的, 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

  (十一)对首次或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 万元、5 万元。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二)强化资本金融服务力度,设立总规模50 亿元的新能 源新材料、 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 生物医药4 支产业 科创基金。 引导社会资本运用市场化、 专业化手段, 加大对初创 期、种子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 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 型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持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 励科创企业上市 ,推动企业 IPO 融资。

  (十三)搭建科创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 1+3”产业科 创项目库, 开展投融资对接。 对科技企业通过债权、 四川省“天 府科创贷”等融资方式, 引进资金用于“ 1+3”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攻关或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 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贴息补助。

  六、激发用才引才活力

  (十四)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30 万元; 对新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的,一次性奖励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给予新进站博士后日常 经费资助 5 万元。

  (十五)对建成国家级、省级重点科创平台的,优先推荐平台主研人员申报中省人才计划。在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中拿出不少于50% 的名额用于“ 1+3”产业科创人才。对高层次创新团队领 办的项目, 最高可资助 500 万元。

  (十六)对“ 1+3”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全职新引进急需紧缺 专业(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发布)且从事科技研发的正 高级或全日制博士人才、 副高级或全日制硕士以及对产业创新发 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在配偶就业、子女就学、 医疗卫生、安居 保障等服务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工作满两年且在眉购房定居的 , 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安居补贴。

  本政策奖补的企业须为我市范围内企业;本政策除对孵化器和个人奖补外,所有对企业奖补资金必须用于后续在眉研发支出;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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