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整!成都市各地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最终若干政策申报补贴资助和条件惠企细则

2024/7/16

根据最新调整!成都市各地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最终申报补贴资助和条件惠企细则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各各行业各类型的企业单位想要规划项目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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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产业建圈强链

  (一)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1. 支持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 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对纳入创建的给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最 高 1000 万元奖补,用于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共性平台和自身建设等。

  (1) 支持标准: 对牵头推动我市产业集群首次入选国家先 进制造业集群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补,对牵 头推动我市产业集群首次入选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集群 发展促进机构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补,对牵头推动我市产业集群首次入选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给予最高 300万元奖补, 同一集群或类似集群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补。

  (2)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牵头产业集群促进工作, 并推 动产业集群取得相关国家部委(含) 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②申报 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 ③同一产业集群仅 限 1 个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牵头申报, 申报时提交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共性平台建设等相关资金预算。

  (二)引育产业链重点企业

  2. 对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关键性配套项目, 按固定资产投资的 5%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 500 万元支持。

  (1) 支持标准: 对开工建设的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产 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 两年内按固定资产投资的 5%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 500 万元支持。

  (2)申报条件:①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 2 亿元(含) 以上,  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 1 亿元(含) 以上;

  ②项目为制造业产业链的支撑性龙头项目或关键性配套项目,纳入成都市亿元以上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管理; ③项目在签订  投资协议 1 年内开工建设, 申报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 200 万元  (含)以上;④项目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固定  资产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贡献奖励、股权投资等综合支持,市、区(市)县两级联合推动落地。

  4. 积极保障“链主”企业和公共平台用地, 允许其在保持 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生产用房转让给相关企业。

  (三)提升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5. 支持企业用好成都口岸物流资源优势,构建安全稳定的 供应链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和企业联盟开放供应链体系,对获得 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主管部门认定且正式推行的供应链创

  新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项目)

  (1) 支持标准: 支持发展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5G、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的供应链新模式,打造大数据支撑、网 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支持企业内部供应链 向现代供应链企业分离式、抱团式创新应用,高效整合各类资源 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获得市级(含) 以上主管部门认 定且正式推行的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于次年给予 30  万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 ①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 支持资金; ②已获得市级(含) 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

  (1) 支持标准: 年度采购我市无关联关系的企业生产的产 品(服务),采购金额达到 500 万元标准额度的,按照当年采购我 市产品(服务)超过标准额度后的采购总额的  1%,给予单个采 购单位最高 100 万元补助; 以后年度按上一年度采购总额新增部分的 1%,给予单个采购单位最高 100 万元补助。

  (2) 申报条件:企业年度采购我市无关联关系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服务), 采购金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

  7. 对列入市级以上推广使用的行业供应链平台, 按照实际 投入的 50%给予每年最高 200 万元补贴,最长补助 3 年。(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 支持标准: 支持建设基础性、功能性、具有明显公益  属性的行业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集聚政策咨询、信息聚集、 经济预警、研发支持、物流配送、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等服务功  能。重点对申报获批当年度开始与平台开发、推广使用直接相关的硬件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软件研发(外

  包或自建)等实际投入金额的50%计算,每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 3 年。

  (2) 申报条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平台已列入市  级(含) 以上推广使用; ②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  政支持资金; ③拟定了《成都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  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且承诺验收时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能够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和完成项目,平台会员数量年均增长  30%以上。其中,平台已实际投入运营 6 个月(含) 以上、集聚  上下游各类会员 300 家(个) 以上、前期推广使用效果良好,且  经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盖章认定,可视为“已列入市级(含)以上推广使用”。

  二、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四)加大企业研发投入

  8. 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 市重点监测企业按每增加 3000 万元给予 100 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 1000 万元。

  (1)支持标准:列入申报年度市重点监测企业名单的企业,实际研发经费投入较上一年按每增加 3000 万元给予 100 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 1000 万元。

  (2) 申报条件: 列入申报年度市重点监测名单的企业, 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较上一年增加 3000 万以上。

  9 .企业将市外研发的新产品投入我市生产, 可根据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研发补助。

  (1) 支持标准:企业将市外研发的新产品投入我市生产,可根据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研发补助。

  (2) 申报条件:市外研发的新产品投入我市生产的企业。

  10.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专精特新企业按每增加 200 万元给予 20 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 500 万元。

  (1)支持标准:专精特新企业按每增加 200 万元给予 20 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 500 万元。

  (2) 申报条件:较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增加 200  万元以上的四川省及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

  (五)支持核心技术攻关

  11.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创新产品研制项目,给予项目最高 1000 万元支持。

  (1) 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 经评审择优, 给予 最高 1000 万元经费支持,支持经费根据项目的基础条件、实施方 案、绩效目标、应用前景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执行期不超过 3年。

  (2) 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12.支持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国家重点产品、工艺“一 条龙”应用示范等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支持比例的20%给予最高 500 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对获得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支持比例的 20%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支持。

  (2)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

  13.支持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

  (1) 支持标准: 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奖 励总额分别为 60 万元、40 万元、25 万元,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 奖励金额分别为 40 万元、25 万元、 15 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 金额分别为 20 万元、 15 万元、 10 万元。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累计奖励 100 万元。

  (2) 申报条件: 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

  (六)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14.完善政府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制度,建立健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合格免责机制。

  15.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按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的 30%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最高 300 万元补贴。

  (1) 支持标准: 对获得省级首台(套) 销售奖励项目支持 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给予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的 30%、最高 3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 申报条件: ①产品已获得省级首台(套) 销售奖励方向项目资金支持; ②由研制单位统一负责申报。

  16.支持首批次产品市场化应用,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和采购金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 300 万元补贴。

  (1)支持标准: ①按照上年度销售总额的  10%给予新材料 生产(研制)单位不超过 300 万元补助;按照上年度采购金额的10%给予新材料应用单位不超过 300 万元补助。②同时获得四川省、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的产品,若所获省级奖励资金低于 市级标准,按市级标准给予一次性差额补助;若所获省级奖励资金高于市级标准,不再补助。

  (2) 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单位, 且生产地址 在成都市范围内。②申报产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国家、省 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当年有效目录为准, 四 川省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以申报上一年度最新公示名单为准):1.属 于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新材料产品; 2.属于《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新材料 产品;3.属于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 次产品的省内首批次产品。③申报产品上一年度实际销售额/采购 额不低于 100 万元。④由生产(研制)单位牵头申报。⑤已获得 省级、市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或正在申报省级新材料

  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的产品,不再补助。

  17.支持首版次产品市场化应用,按研发支出金额和销售合同执行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 250 万元补贴。

  (1) 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 发支出金额 1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50 万元 的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销售合同执 行金额 10%的比例,对应用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50 万元的资金支持。

  (2) 申报条件:

  “首版次”软件认定按照《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财〔2021〕 38 号)执行。

  “首版次”软件应用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①应用产品获得  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有效证明,并在认定有效期内  实现推广应用;②单项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③应用单位为研制单位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

  18.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支持保险公司实施创新产品保险,按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的 2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

  (1) 支持标准: 对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索赔的首台(套) 产品,按实际赔付额的 20%,给予保险公司最高 10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①承保的产品已入选国家或四川省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项目,且在保险有效期内; ②保  单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履行完毕; ③承保的产品在保单有效期  内发生索赔,且在申报前完成赔付; ④赔付完成前,保险公司需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报备。

  19.对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按研发投入和贡献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贴。

  (1) 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 经评审择优, 给予 最高 200 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 2 年。国家科技重大 专项(含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 目成果或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 给予最高1000 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 3 年。

  (2) 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七)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20.梯度培育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 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 议”原则给予综合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

  最高1000 万元补贴。

  (1) 支持标准: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  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综合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贴。

  (2) 申报条件: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21.支持建设服务产业建圈强链、面向行业开放的中试熟化、概念验证、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 30%给 予最高 3000 万元补贴,连续 3 年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 30%累计给予最高 500 万元运行补贴。

  (1)支持标准:对获我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 择优分别给予建设主体 30 万元、 50 万元后补助。自概念验证中  心、中试平台获备案次年度起,择优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 30%给  予运行补贴,连续 3 年累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 100 万元、500  万元补贴。对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创新需求, 已获得所在区(市)  县在资金、土地、场地等方面支持并重点推荐,设施设备投入大、 服务产业功能强、开放共享程度高、示范带动效应好的重大中试  平台,按其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购置中试设备费用的30%,择优给予建设主体最高 3000 万元后补助。

  (2) 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

  (八)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22.支持大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 APP 向平台 集聚,对市级示范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 15%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对获评国家级双跨平台的给予 500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获评市级示范平台的按项目投资额的 15% 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对获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的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建设部署运营的工业互联网跨行  业跨领域平台、行业区域特色平台、企业平台等工业互联网平台, 在布局上符合全市统一规划,在实力上具有较强的工业设备规模  接入能力、应用开发支持能力、工业知识经验沉淀、转化与复用  能力、安全防护能力,在服务上赋能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撑制造  业数智化转型,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 20 家。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  平台需承诺未来三年企业用于平台建设运营维护的资金不低于奖励资金。

  23.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开 展数字化重大应用示范,按项目投资额的 15%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

  (1) 支持标准: 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揭榜企业,按项目投资额的 15%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

  (2) 申报条件:企业运营状况良好, 在揭榜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

  24. 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按上云星级给予企业最高100 万元补助。

  (1) 支持标准: 对综合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 上云企业,分别按上年度上云费用的 20%、 30%、40%给予最高一次性 3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资金补助。

  (2) 申报条件:企业运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云平  台,实现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设备管理等云化服务,以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

  (九)加快制造业智能化转型

  25.免费开展工业企业智能化诊断服务,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对评优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评定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AA、AAA、 AAAA、AAAAA 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 30 万元、40 万元、 50 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 已通过授权评定机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AA 级(含) 以上的企业。

  26.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对评优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1) 支持标准: 对评定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二级、 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 30 万元、40 万元、 50 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 已通过授权评定机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二级(含) 以上的企业。

  27.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 30 万 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鼓励数 字化车间升级建设智能工厂,认定后按智能工厂奖励标准给予补 差。企业内同一工厂如认定多个市级数字化车间, 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2) 申报条件:企业在成都市建设的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 厂,在设计、生产、管理、装备等方面开展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积极应用 5G、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等创新模式,实现生产效率、资源利用等优化提升。

  28.对入选国家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 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入选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 300 万元奖励。

  (1) 支持标准: 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智能 制造方向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 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 入选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 入选上一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 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 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 工厂等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项目或入选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

  29.加强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对获评星级智慧园区的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1) 支持标准: 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智慧 园区,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的奖励。鼓励园区提档升级,按提升后星级奖励标准给予补差。

  (2) 申报条件: 在布局上符合全市统一规划, 在园区建设上基本实现基础设施信息化、运营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便利化、组织保障规范化、产业发展数字化。

  30.加大成都市重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或信息化投资,给予最高 120 万元补助。

  (1) 支持标准: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或信息化投资, 按照10%的比例给予最高 120 万元补助。

  (2) 申报条件: 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成长工程培育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

  (十)加快制造业绿色化转型。

  31.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采取“赛马制”确定 6 个重点 产业园区,市级财政连续 3 年累计给予最高 1 亿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政府债券重点支持。

  (1)支持标准:全市范围内连续 3  年采取“赛马制”每年评选 6 个成都市绿色低碳产业重点园区,每个给予 150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不参加成都市绿色低碳 产业重点园区评选,不重复享受资金奖励。对获评园区(含省级 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政府债券重点支持。

  (2)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市级以上统一规划布局的产业 园区, 园区重点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能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 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优化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 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22〕2 号)》《成都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 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 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23 号)》和《四川省绿色低碳优 势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等有关绿色低碳工作要求,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园区发展方面。园区(园区内企业)应符合资源集约、节 约利用发展导向,无淘汰类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节能审查规定和 节能减排要求,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项目能耗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有序推动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降碳;基本实现用能低碳化、节能节水化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

  ②产业和项目方面。围绕绿色低碳产业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各  类要素资源,招引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优质制造业企业,布局建  设一批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形成一定协同集聚效应,具备成为全市该产业发展核心承载区的潜力。

  ③保障机制方面。相关区(市)县政府已将园区绿色低碳产 业的培育发展纳入总体规划;制定出台相关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重 点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工作协调 机制、专项推进措施、专项资金匹配、投融资及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等方面有明确安排。

  32.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免费节能诊断,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按节能量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①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全市工业、建筑、 交通等领域企业实施的年节能量 5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改造  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 1000 元的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 50  吨标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 1000 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 申报条件: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要求为:近两年备案且 已竣工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为:近两年实施且已正常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3.支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

  (1) 支持标准: 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绿色工业园 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 100 万、60 万、60 万、20 万元的补助。首次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 化厅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 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 50 万、30 万、30 万、 10 万元的补助。获 同一年度同一类型国家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2) 申报条件: 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要求申报单位为

  首次入列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申报单位为园区的,要求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要求申报单位为首次入列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申报单位为园区的,要求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

  (十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34.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改造升级, 按实际投入的 5%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

  (1)支持标准:按实际投入的 5%给予最高给予 1000 万元  补助;实际投入为不含税额,包括设备、工具、器具、厂房修(改) 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铺底流动资金)和工业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

  (2) 申报条件: ①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 实际投入在  1000 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实际投入比重达到 50%(含) 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②申报项目需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且已竣工,建设周期不超过 2 年; ③项目建设符合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5.支持传统行业面向新消费转型升级,对典型项目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 支持标准: 支持构建直播、短视频、网店、社群带货 等线上消费平台,推广销售成都制造企业的品牌产品,经核定, 按该平台(企业)年度成都品牌产品销售额的 5%给予最高一次 性 50 万元奖励;支持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线下消费平台项目(线 下店),服务成都制造企业品牌产品集中展示销售,经核定,按项 目(企业)场地费用(购买或租赁)、装修费用、数字化设备投入费用的 20%给予最高一次性 50 万元资金奖励。

  (2) 申报条件: ①平台项目已投入运营且重点服务服装、  纺织、鞋、家居、工艺美术、黄金珠宝、包装、食品等行业; ②  线上消费平台项目年度销售成都品牌产品的金额在 200  万元以  上,且签约服务企业中的成都企业户数占比在 60%以上;③线下  消费平台项目(线下店) 的场地费用(购买或租赁)、装修费用、数字化设备总投入在 50 万元以上,且入驻(签约进店销售产品)的成都制造企业数量占全部入驻企业总户数的 70%以上。

  36.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对淘汰设备(生产线) 的企业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

  (1) 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按企业淘汰落后 设备或生产线(附属设施)评估价值(设备评估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 申报条件: ①列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 及计划; ②落后产能主体设备或生产线(附属设施)按期拆除废毁,并通过区(市)县政府现场验收合格的工业企业。

  四、支持发展现代都市工业

  (十二)鼓励“工业上楼”

  37.鼓励新建、改建三层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按 100 元/平方米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的厂房按 100 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对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 三层及以上厂房的,对改造厂房(不含原有部分)按 100 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

  (2) 申报条件:纳入成都市规划布局的工业园区(功能区) 或省级以上开发区统一管理范围内合法新建或改造工业厂房面积达 1 万平方米以上,且在申报年度内建成的项目。

  38.对租赁综合楼宇、多层标准厂房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 元/年/户的租金支持。区(市) 县可根据区域发展实际对企业购买、租赁产业用房给予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连续三年按每月 6 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年/户的租金补助。

  (2) 申报条件: ①入驻的标准厂房为纳入全市建设推进任 务的标准厂房; ②入驻企业符合所在地产业定位; ③入驻企业上 一年度达到《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 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 8 号) 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④租赁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制造业企业。

  39.允许具有试验、验证、生产环节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环 保要求且通过区(市)县经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在非住宅性楼宇中注册落户。(理论上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批,但原文中未列)

  (十三)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40.支持制造业企业在蓉设立区域总部和生产制造、研发设 计、运营结算等功能型总部,按产值及财力贡献,对新引进总部 企业给予  1000  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存量总部企业给予最高 2000 万元提能升级奖励,并在用地供应、人才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41.对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给予最高 200万元补助。

  (1) 支持标准: 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的 3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

  (2) 申报条件: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

  (十四)建强都市工业载体

  42. 对纳入重点创新实践的产业功能区(产业社区)、特色 街巷、专业楼宇,按公共配套设施实际投入的 10%分别给予最高5000 万元、 1000 万元、 500 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按公共配套设施实际投入的  10%分别给予最高 5000 万元、 1000 万元、 500 万元补助。

  (2) 申报条件: 纳入重点创新实践的产业功能区(产业社区)、特色街巷、专业楼宇。

  43.鼓励专业化运营机构参与创新实践,按照招商推广、形象建设、场景营造实际投入的 20%给予最高 500 万元支持。

  (1) 支持标准: 按照招商推广、形象建设、场景营造实际投入的 20%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

  (2)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围绕都市工业产业功能区(产业社区)、特色街巷、专业楼宇提供专业服务。

  44.对入驻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初创型企业,按生产经营场地租金投入的 50%,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按生产经营场地租金投入的 50%,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

  (2) 申报条件: 入驻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初创型小微企业。

  五、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十五)培育高精尖特企业

  45.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1) 支持标准: 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国家重 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②研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用,符合税法相关条件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 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自 2023 年 1 月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2) 申报条件: 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报条件: 符 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32  号)相关规定。 ②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条件: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 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适用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 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46.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 支持标准: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 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新获得国家相关部委(含) 及以 上部门批复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47.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万元、 30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 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 30 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十六)壮大企业规模能级

  48.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入库工业企业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年度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含)—5000 万  元之间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含)  — 1 亿元之间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 1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49.对年度营业收入达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梯 度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0 亿元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台阶再给予 100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30 亿元、 50 亿元、 100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 30 万元、 50万元、 100  万元的奖励, 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相应给予100 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 30 亿元、50 亿元、 100 亿元的企业。

  50.对首次评为世界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或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0 万元、 1000万元、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标准:对首次评为世界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 或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0万元、 1000 万元、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首次进入世界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或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的企业。

  51.支持在蓉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

  (1) 支持标准: 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具体奖补金额依照修订后的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执行。

  (十七)加强企业品牌培育

  52.支持“成都智造”产品入选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对首次评为工业精品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产品首次被评为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 30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产品入选《“成都造”工业企业名优产品目录》且首次被评为工业精品的企业。

  53.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 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提名的给予最高  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标准: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获得提名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天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提名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成都市市 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提名的 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单位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2) 申报条件: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省质量 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获奖名单开展申报,申报企业为首次获得相关质量奖。

  54.支持标准引领创新,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 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 支持标准: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 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 100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2023  年起,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和个人据相关表彰文件进行申报。

  六、加强产业空间保障

  (十八)加强工业用地供给

  55.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工业用地供应不低于 30%。

  56.加大重点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在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  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按需“随用随供”, 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所在区  (市)县优先保障,不足部分,年底视全市计划指标结余情况予以倾斜支持。

  (十九)鼓励集约高效用地

  57.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加快工业“标准地”改革,存量工业用地新增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 支持标准: 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 出让及供后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 16  号)和《成都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22〕 16 号)文件执行。

  58.鼓励区(市)县通过收回、促建方式加快处置闲置工业 用地,可依照“增存挂钩”原则,按不高于当年处置面积的 50%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二十)降低产业用地成本

  59.动态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对鼓励类项目实行地价优惠政策,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

  (1) 支持标准: 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及供后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 16 号)文件执行。

  60.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准入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可按不 低于宗地评估价(指导价)的 70%、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的 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七、加强资源要素支撑

  (二十一)加强产业人才支撑

  61.实施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赋予“链主”企业等市场 主体人才评审权,对入选人才给予 30 万元资金资助,以及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

  (1)支持标准:面向全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 高端软件与操作系统、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含车载智能控制系  统)、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金融科技、航空发

  动机、工业无人机、大飞机制造与服务、汽车(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生态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创新药(含中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美食产业(含绿色食品)等28 条重点产业链企 业在职人员,聚焦产业链补链强链,每年遴选 300 名左右产业 领军人才,结合产值规模、项目招引、人才需求等情况,按产业链分配领军人才支持名额。

  (2) 申报条件:根据《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等 14 部门关于 印发〈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成组通〔2022〕 30 号)执行。

  62.对“链主”企业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最高 3000 元/月的安家补贴。

  (1) 支持标准: 对符合规定的重点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成 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目录》I、 II、Ⅲ类条件 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 3 年内,给予 3000 元/人/月的引进 人才安家补贴;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 励目录》IV 类人才条件的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 3  星岗位要求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 3年内,给予 2000 元/人/月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2) 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 177 号)执行。

  63.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年收入高于 40  万元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收入的 5%—20%给予奖励。

  (1) 支持标准: 对市域内属于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的企 业人才,连续从业满 1 年,符合成都市人才指引目录 A、B、 C、 D 类的人才,且前一个自然年度内税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 40 万元 及以上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税后收入的 5%—20%给予奖励,其中 A 类 20% ,B 类 15%, C 类 10% ,D 类 5%。

  (2) 申报条件:①与所在单位签订了 3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②所在单位在我市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③所在单  位属先进制造业领域重点产业链; ④经认定符合成都市人才指引  目录 A、B、C、D 类的人才;⑤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 40 万元以上; ⑥申报人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二十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64.统筹构建目标总规模 3000  亿元以上的制造业发展基金体系,带动社会资本投资。

  65.鼓励种子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容忍度大于 30%。

  (1) 支持标准: 按照修订后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基金业 务管理暂行办法》《组建成都天使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66. 强化制造业信贷支持, 力争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

  67.鼓励金融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投贷联动”等个性化金融创新产品服务。

  (二十三)降低企业信贷成本

  68.对申请“壮大贷”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 80 万元。

  (1)支持标准:对申请“壮大贷”并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 在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中,根据企业类型不同按同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 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 80 万元。

  (2) 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 请“壮大贷”业务且贷款相关信息在成都工业金融服务援企平台登记成功。

  69.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按最高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 300 万元补助。

  (1) 支持标准: 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 按最高  1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担保机构补助金额最高 300 万元。

  (2) 申报条件: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2  年以上,为  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  额的 65%以上;年度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总额 1.5 亿元(含) 以上;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二十四)增强企业用能保障

  70. 强力推进能源供给结构优化和电力网架结构建设,鼓励 企业自建储能设施(含自备发电机组), 给予 230 元/千瓦建设补贴。

  (1) 支持标准: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 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 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 230 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 3 年。

  (2) 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申报项目需充分考虑电网企业储能容量需求,合理设计储能规  模。③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  调控的功能,按数字化管理要求接入到统一平台,签订调控协议, 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 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④储能系统采用的电池组  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证明,  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额定功率大于 100kW 且储能时间  大于 15 分钟的储能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  术条件》(GB/T36558-2018) 要求。⑤申报单位对储能设施安全  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 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⑥申报项目的装机规模不低于 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

  71.合理清洁能源总量统筹和时序安排,优先保障高效益、高产出项目用能需求。支持企业申报享受战略长协、电能替代、留存电量、富余电量等特殊电价。

  72.对绿电制氢项目给予 0.15—0.20 元/千瓦时的电费支持。

  (1)支持标准:对制氢设计能力 500 标方/小时以上(含 500   标方/小时) 的电解水制氢企业, 按实际电解水制氢用电量给予  0.15—0.20 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补贴后电费在 0.3 元/千瓦时左  右,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上述补贴由成都市及企  业所在区(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20〕 105 号)执行。

  (2)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取得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申报单位取得电解水制氢项目的立项、规划、安评、 环评等批准文件; 申报单位须对电解水制氢环节单独加装电表计量。

  (二十五)加强数据赋能支撑

  73.支持企业自建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按照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按《〈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修订)》文件执行。

  74.鼓励企业或机构建立公共开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 数字化开源社区,按照年度运营成本的 10%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最高 100 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按《〈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修订)》文件执行。

 八、其它

  (二十六)本实施细则所述补助(奖励)政策适用于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管理制度的相关组织机构。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未在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二十七)本实施细则所述“支持标准”与我市之前其他相 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同类政策补助(奖励), 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奖励)政策;同一 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 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 况,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 该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省级(含) 以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八)为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除民营经济类、人才类、补差类和企业上云项目外,其余项目补助(奖励)资金低于10 万元(不含)的不纳入补助(奖励)范围。

  (二十九)本实施细则的实施由相关责任单位每年根据年度预算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经费拨付等工作,具体申报所需材料以申报通知(指南)为准,相关责任单位可视情况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补助(奖励)政策,项目申报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推荐报送;通过“天府蓉易享—成都市政策找企业 智能服务平台”自主申报的按平台规定执行;涉及市级其他部门的补助(奖励)政策,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十)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财政局等 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23 年□□月□□日生效, 有效期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 号)一致。有效期内,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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