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申报条件、材料!2024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4/7/5

为加快推进我市渔业产业链建设,助力渔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根据部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渔业产业链建设,助力渔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根据部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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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2024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包括高效设施渔业、水产苗种繁育、农村水产电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等四项内容。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根据2024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安排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项目专项资金共4090万元,具体切块分配为:
(一)高效设施渔业1160万元,其中江夏区300万元,新洲区160万元,黄陂区100万元,蔡甸区200万元,东西湖区200万元,经开区(汉南区)100万元,长江新区100万元。
(二)水产苗种繁育1020万元,其中江夏区250万元,新洲区100万元,黄陂区200万元,蔡甸区270万元,长江新区200万元。
(三)农村水产电商700万元,其中江夏区80万元,新洲区80万元,黄陂区240万元,蔡甸区80万元,东西湖区140万元,长江新区80万元。
(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1210万元,其中江夏区600万元,黄陂区210万元,蔡甸区400万元。
三、目标任务
(一)高效设施渔业:全市新建(扩建)8个高效设施渔业示范基地,其中江夏区2个,新洲区1个,黄陂区1个,蔡甸区1个,东西湖区1个,经开区(汉南区)1个,长江新区1个。
(二)水产苗种繁育:全市新建(扩建)7个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其中江夏区2个,新洲区1个,黄陂区1个,蔡甸区2个,长江新区1个。
(三)农村水产电商:全市新建(扩建)9个农村水产电商示范基地,其中江夏区1个,新洲区1个,黄陂区3个,蔡甸区1个,东西湖区2个,长江新区1个。
(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全市改造和治理总面积6050亩,其中江夏区3000亩,黄陂区1050亩,蔡甸区2000亩。
四、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6.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须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7.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二)个性条件:
1.高效设施渔业: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没有配套养殖水面的,其养殖尾水须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2)建设规模须达到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池塘流道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条(或500平方米);圈养模式新建或扩建,池塘圈养桶不低于20个(或1000立方米),陆基圈养不低于10个(或1000立方米);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新建或扩建不低于10个(或250立方米);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包括大棚)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00平方米。
(3)项目总投资须达200万元以上(含),其中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投资占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水产苗种繁育:
(1)项目实施单位是合法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办理了《湖北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苗种繁育车间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00平方米。
(3)项目实施单位生产的苗种以黄颡鱼、鳜鱼、鲌鱼、鲈鱼、马口鱼、龟鳖等特色品种为主,黄颡鱼、鳜鱼、鲌鱼、鲈鱼、马口鱼等产量达到500万尾(水花、寸片)以上,龟鳖产量达到50万只以上。
(4)新建(扩建)苗种繁育生产性设施和设备(包括孵化池、孵化环道、孵化桶、温室大棚等)投资占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3.农村水产电商: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或渔业设施化养殖水体达到800立方米以上。场区及加工车间等场所的环境干净卫生整洁,鲜鱼宰杀废水须集中收集处理。
(2)依法开展渔业电商经营活动,2024年度通过电商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交易,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
4.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主体精养池塘,在平原湖区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在丘陵山岗地区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以办证核准的面积为准;签订承包合同的,以实际测量的治理面积为准)。
对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库等重要天然水域周边的精养鱼池连片基地,位于27个欠发达街(乡镇),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的项目优先支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五、财政补贴
2024年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补。具体额度和标准如下:
(一)高效设施渔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额度200万元(含)。2023年以来建设的养殖基地也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与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等;其他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等;场区环境提升、水电路升级改造(含变压器扩容)和办理合法手续的生产用房(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
(二)水产苗种繁育: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额度200万元(含)。2023年以来建设的水产苗种繁育基地也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苗种繁育生产性设施设备(包括孵化池、孵化环道、孵化桶、温室大棚等);与苗种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常规生物仪器等;其他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等;场区环境提升、水电路升级改造(含变压器扩容)和繁育亲本更新或购买等(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
(三)农村水产电商:每个示范点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最高给予80万元(含)的奖补。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在电商平台注册网店或开发运营小程序等;购置水产品宰杀、分拣、加工、包装等设备,水产品冷链系统、冷库、冷链运输车等设施设备,水产品暂养、增氧等设施设备;购置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水质监测设备,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和宰杀后的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等;无菌车间和直播等配套的辅助工具和设施设备等(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
(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和2000元/亩标准,给予单个集中连片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最高200万元(含)奖补。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用于池塘标准化改造,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生物净化、进排水分离、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水质监测与检测等相关设施设备和建设内容。
以上有关奖补内容,前期已享受过其他项目补贴的不得申请此次奖补,申请上述项目补贴后,不得再申请其他奖补项目。
六、管理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全市统筹,包括实地检查指导、项目进度通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切实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遴选、监管、指导、验收等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项目“目标任务”及“申报条件”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前,做好项目的设计;项目实施中,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和整理,确保台账资料完备;项目实施后,应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护,避免出现设备闲置、使用不充分、挪作他用甚至损坏等问题。
(三)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收时,应对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和银行流水等项目资料真伪进行核查并归档。前期渔业项目审计反馈问题指出的提供虚假报告和审核不认真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2024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验收工作。
(四)项目总投资额可以产生实际交易行为开具的发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核算的投资为准,不得虚开发票、虚构合同、伪造银行流水等。
(五)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应遵循“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24年7月2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养殖业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按程序择优确立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的奖补申报和遴选工作。
2024年10月31日前,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班适时开展检查指导。
2024年11月2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官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2024年12月1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市级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备案。
七、资金监管
本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17号)要求,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本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下达后,由各区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得使用本项目奖补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奖补工作,要将项目实施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问题整改、渔业产业链建设、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初加工绿色高质量发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要成立专班,专人负责,落实好本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前期渔业项目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合理制定本区项目实施方案,强化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要指导养殖业主注重项目资料收集和整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要严格遴选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验收,出具工程和财务审计报告,严禁弄虚作假。
(三)严肃纪律要求。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同时,各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同时充分挖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好经验,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我市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我市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初加工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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