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区专利奖、版权、商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知产质押融资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

2024/6/19

成都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是怎样的?此次政策包括温江区专利奖、版权、商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成都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是怎样的?此次政策包括温江区专利奖、版权商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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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和实施产业化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一条,对符合温江区“3+6”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高价值专利、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版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经评审遴选后,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项目已在区内实体化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有发展前景,且上一年度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的产品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三)支持标准

  根据项目知识产权产业化实施情况及发展前景,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评审认定后,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项目报告,报告包括项目概述、实施方案、目标成效等。

  4.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完税证明。

  5.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明确项目直接相关的实际投入费用等,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票据及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附件。

  6.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1.本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应为有效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专利纠纷为无效宣告类纠纷的,申报单位若能提供胜诉依据,则可以申报本条款。

  3.本条款原则上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获奖企业等申报单位。

  二、支持创新创业活力提升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二条,对首次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权人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权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得中国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首次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

  (三)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权人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权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得中国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获奖专利、版权、商标证书扫描件。

  4.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完税证明。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本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三、支持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

  方向一: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资助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三条,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的权利人,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地理标志产品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国际互认互保。

  (三)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际互认互保的地理标志产品,给予其权利人5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地理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相关证明材料。

  5.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完税证明。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7.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本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方向二: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资助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三条,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1%,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项目涉及的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在温江区内实施,且年度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三)支持标准

  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1%,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地理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地理标志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5.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6.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完税证明。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8.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1.本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项目涉及的地理标志法律状态应为有效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四、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四条,对企事业单位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在获得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认定资助后,按照其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担保费、评估费给予1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单位上述三项费用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政策实施期内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认定资助。

  (三)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担保费、评估费给予1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单位上述三项费用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已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认定资助的证明材料。

  4.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完税证明。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1.本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同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评估费,本条款只能申报一次。

  五、支持知识产权维权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五条,企事业单位通过智库机构代理维权,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或者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每件侵权纠纷按照企事业单位实际支出的维权成本给予50%的资助,每件最高2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1.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含部分支持请求)并已生效的,或者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侵权纠纷结案(判决裁定、和解撤诉)时间应在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2.申报单位应通过温江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智库机构代理维权。

  (三)支持标准

  每件侵权纠纷按照企事业单位实际支出的维权代理费给予50%的资助,每件最高2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案件生效证明或者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书等已生效的结案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明确案件委托代理服务合同及相对应的服务事项费用支付凭证。

  5.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完税证明。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7.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本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六、支持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六条,对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并获得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应险种相关资助后,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10%给予投保人一次性资助,每单最高1万元,每个投保人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政策实施期内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项目资助。

  (三)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10%给予投保人一次性资助,每单最高1万元,每个投保人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应险种相关资助的证明材料。

  4.购买保险缴费凭证或转账凭证、保费发票、保险清单等缴费证明。

  5.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完税证明。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7.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本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七、支持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七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通过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的相关文件。

  4.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完税证明。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本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八、支持知识产权信息运用能力提升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八条,对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促进类工作的单位,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开展契合温江区“3+6”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的知识产权促进类工作。

  (三)支持标准

  对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促进类工作的单位,根据项目经济效益及运用前景,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择优评审认定后,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1.企业上年度开展相关技术领域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FTO分析、专利查新、企业微导航等,并形成分析报告,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

  2.企业上年度开展上市知识产权辅导,上市成功后,按照实际支出咨询服务费金额的70%,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3.企业上年度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70%,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类。提供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FTO分析、专利查新、企业微导航报告,相应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及银行划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4.上市知识产权辅导类。提供通过上市知识产权辅导,并成功上市的证明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书、银行划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5.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类。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成果证明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书、银行划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7.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本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九、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九条,对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单位,给予3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上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单位。

  (三)支持标准

  对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基础建设、运营中心建设等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单位,给予3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单位的证明文件。

  4.项目实施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本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申报补贴和材料条件

  方向一:新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十条,对新引进的知名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部或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且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区内的,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1.新引进的知名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部,在温江区外依法登记注册5年以上,知识产权业务在主营业务中占比60%以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落户温江第一年、第二年专业团队(专利代理师、律师、知识产权师等)社保缴纳人员分别不少于10人、15人;首个自然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第二自然年度保持营收增长。

  2.在温江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温江区机构”,对分支机构的支持仅限于品牌机构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其余机构均应为全资子公司)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属于在成都市以外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温江区机构当前在职的专利代理师、律师、知识产权师等专业知识产权人员不少于5名。

  (三)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知名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部或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且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区内的,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评审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经营状态正常的截屏证明。

  3.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

  4.房屋租赁或购买合同。

  5.专业团队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相关人员劳动合同(一年期及以上)、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6.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完税证明。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8.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本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方向二: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资助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十条,对新获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新获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称号。

  (三)支持标准

  对新获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

  4.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完税证明。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本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方向三:设立境外分支机构资助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十条,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温江区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以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拥有20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专利代理师、律师、知识产权师等专业知识产权人员不少于10名。

  2.申报单位应在上一年度完成分支机构的设立工作,取得国内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驻在国(地区)政府颁发的注册文件。

  3.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拥有3名及以上从事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的专业工作人员,上年度应为不少于3家企业提供服务,为企业在所在国家或地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

  (三)支持标准

  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国内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扫描件和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注册文件扫描件。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情况清单、资质支撑材料、劳动合同(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总部应提供工作人员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6.为企业在分支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服务合同及发票、完成服务项目的支撑材料(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8.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本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方向四:代理服务资助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第十条,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区内企业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代理区内企业专利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区内企业需为第一获奖人。

  (三)支持标准

  对代理区内企业专利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奖励;对代理区内企业专利上一年度获得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经营状态正常的截屏证明(使用总部机构专利代理资质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情况说明)。

  3.获奖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布文本。

  4.中国专利奖、四川省专利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5.代理服务合同。

  6.获奖专利企业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7.获奖专利企业出具的服务机构代理并撰写获奖专利的证明文件。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完整信用信息报告。

  9.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1.本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获奖专利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应为有效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十一、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条件”“支持标准”与我区之前其他相关政策条款不一致的,自2024年3月16日起发生的事项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2024年3月16日(不含)前已符合原政策条款规定的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资助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地在温江区内的社团组织。专利、商标、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

  2.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温江区“3+6”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申请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三)以下情况不予支持资助。

  1.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非正常商标申请等行为。

  2.三年内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或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受到简易行政处罚的除外)。

  3.申报主体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知识产权成果、不配合主管部门检查评估、不按期完成项目验收、不按要求整改等,三年内不得申报。

  4.具有其他违背诚信的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激励的情形。

  (四)知识产权资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实施细则涉及申报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单位应在达到资助条件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出,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六)本实施细则涉及条款申报原则上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相关材料审核若需提供原件,申报主体需配合提供。

  (七)本实施细则中的“最高”“不超过”“以上”“不少于”,均包含本数。

  (八)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政策措施原文保持一致。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九)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温江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知识产权、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