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申报!2024年安徽省16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资助奖励条件和流程材料指南

2024/6/18

今年专精特新不设推荐名额上限!2024年安徽省各市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时间材料和16市补贴资助汇编指南整理,包括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等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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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徽省各市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须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安徽省各市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推荐上报;

  (三)各市工(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安徽省各市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请各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及申报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填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7月5日24时,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市工(经)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于7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邮箱。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二)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五、安徽省各市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材料

  一、基础材料

  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2.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3.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须提供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须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

  4.近3年审计报告(2023年审计报告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且赋码,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5.近3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6.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7.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8.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9.企业技术水平先进性说明(包括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为知名大企业配套等情况)

  10.质量管理水平对应的证书(包括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自主品牌佐证材料、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11.企业获得相关领域特色称号佐证材料

  12.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3.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14.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15.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上述顺序汇总整理,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安徽省各市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补贴资助(仅供参考,详情关注当地公告,或者私聊小编)

  省级(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发布)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合肥市各区县专精特新奖补汇编

  合肥市级

  (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扩面,提升一、二、三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灯塔工厂”,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奖励。

  安巢经开区

  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对新增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包河区

  (1)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 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 区经信局)

  巢湖市

  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且未获得省、合肥市资金奖励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奖补。

  肥西县

  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区域领军型企业,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

  高新区

  激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区级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企业双招双引

  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合肥市以外总部迁入合肥高新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销售收入,且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持平或增加,给予区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的重点研发项目,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年度研发投入3%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1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引导企业扩大规模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给予高成长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长50%-100%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00%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经开区

  开展新材料企业“ 专精特新”认定, 对培育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每户奖励 100 万元。

  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按其当 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 50%,分别给 予最高 300 万元、 150 万元、 10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庐江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中小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庐阳区

  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蜀山区

  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快领军型企业发展,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地方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瑶海区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迁入企业同等享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省级“专精特新”冠军、省及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当年获得的最高等级称号为限,不重复享受);迁入企业同等享受。

  长丰县

  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招商引资迁入我县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新认定同等标准给予奖补。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安庆市各区县专精特新奖补汇编

  大观区专精特新奖励

  支持专精特新。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排头兵”“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专精特新奖励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当年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省级“专精特新”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桐城市专精特新奖励

  12. 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队培育。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排头兵”、“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资金奖补。对新认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质量年度人物、首席质量官标兵的个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桐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宿松县专精特新奖励

  10. 支持创新争创品牌。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三品示范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三品示范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

  迎江区专精特新奖励

  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区经信局负责,按年兑现)

  池州市专精特新申报奖补汇编

  池州市(2023-2024年)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培育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补。

  贵池区(2023年—2025年)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 ”企 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3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青阳县(2020 年至 2022 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分别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5 万元。

  石台县(2022年发布)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淮北市各区县专精特新奖补汇编

  市级(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当年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最高10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不超过150万元;符合技术改造项目新购设备补贴的,补贴总额上浮20%。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心企业,其当年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最高7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技术改造项目新购设备补贴的,补贴总额上浮10%。

  杜集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给予市级贷款贴息50%的一次性贴息。

  烈山区(2021年1月 1日执行2023年 12月 31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 、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 20 万元、省级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相山区(2020年1月开始执行)

  13、对新认定国家级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4、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宣城市专精特新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省级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市财政给予3000 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财政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补,受益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整体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受益财政可按照“一事一议”制定奖补政策。

  绩溪县(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

  旌德县(2022年发布)

  当年新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工业精品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每个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郎溪县(2022年发布)

  对获认定的省高成长性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皖经信中小企业函〔2020〕414号,县科技经信局负责)

  宣州区(2023年发布)

  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获得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称号的企业,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整体迁入我区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广德市(2023年发布)

  动态管理市本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并进行动态调整,对年度评选为优秀的在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泾县(2022年发布)

  当年新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冠军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宁国市(2023年8月10日发布)

  支持企业品质品牌提升。推进高端制造,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一二三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整体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蚌埠市(2023年发布)

  对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以及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按照上年度地方贡献(以税务局信息为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下同)的15%、10%、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亳州市(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滁州市(2023年—2026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淮南市(2024年发布)

  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增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增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安市(2022年发布)

  对当年获得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②对初次进入“专精特新”后备库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③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④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马鞍山市(2022—2024 年)

  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重点“小巨人” 企业奖励 3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励 2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 10 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5 万元。对当年入选省高成 长企业培育库的工业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40 万元。

  铜陵市(2023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省级“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芜湖市(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宿州市(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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