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17
湖北省企业朋友们,本文整理了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相关内容,如果有企业朋友想要申报的,可以联系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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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1.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2.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二、申报产业领域
1.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包括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
2.“51020”现代产业体系:符合我省确定的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5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
3.未来产业:包括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应纳入地方政府或高新区(开发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产业应为所在地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营业收入需大于100亿元,原则上占比总营业收入不低于30%;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比大于3%;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原则上在100户以上。
3.本年度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原则上一个高新区(开发区)不多于3家创新型产业集群。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填写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确保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经由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推荐函需写明审核过程和推荐理由。
2.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集群进行评议论证,论证通过后纳入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评价体系。
3.已有创新型产业集群如更换主导产业需重新申报,论证通过后按新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纳入管理评价体系。
4.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30日前登陆“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提交推荐函、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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