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奖励补贴扶持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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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流片支持。

  (1)对总部位于合肥高新区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全掩膜(FullMask)工程流片,根据企业入区年限,按照掩膜版制作费用给予最高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上限150万元(执行部门:半导体中心)。

  (2)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全掩膜(FullMask)工程流片,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掩膜版制作费用补贴。

  2.企业购买IP支持。

  (1)对总部位于合肥高新区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根据企业入区年限,按照实际购买IP(含FoundryIP模块)费用给予最高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上限100万元(执行部门:半导体中心)。

  (2)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购买IP(含FoundryIP模块)费用补贴。

  3.EDA工具支持。

  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或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开展研发活动,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费用补贴。

  4.洁净间补贴。

  新引进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千级、百级及以上等级装修洁净室,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装修费用补贴。

  5.鼓励车规级认证。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利用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车规级认证的,通过验证后,给予实际认证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半导体中心)。

  二、支持空天信息产业发展

  6.支持卫星星座建设。

  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全球卫星通信、导航系统和区域特色遥感星座,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发射费用和商业保险费用补贴。

  7.支持卫星频率资源申请。

  对获得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空间无线电台执照的企业,予以50万元/份的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执行部门:投促局)。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8.鼓励企业申报新药临床。

  对获批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新药临床试验(IND)的创新药、获批国家药监局(NMPA)新药临床试验(IND)的创新药,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1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投促局)。

  9.鼓励企业注册医疗器械许可证。

  对提交注册并实际缴费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分别给予企业8万元、12万元奖励(执行部门:投促局)。

  10.鼓励企业推广产品应用。

  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投促局)。

  11.鼓励企业参加集中采购。

  对中标国家或省级区域性药品或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按其采购金额1%给予每品种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投促局)。

  12.支持企业装修GMP厂房。

  对于装修GMP厂房的生物医药企业,按双向约束原则,给予运单奖励。

  四、网络货运平台发展

  13.运单奖励。

  鼓励网络货运企业按要求向安徽省网络货运服务平台上传运单数据,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运单奖励。

  14.运费补贴。

  鼓励网络货运企业发展,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网络货运企业在安徽省网络货运服务平台审核通过的运费金额给予补贴。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平台运费达到一定规模的,在运营补贴的基础上额外给予规模奖励。

  15.安全提升奖励。

  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网络货运企业在货车司机技能培训、司机人身财产权益方面投入安全提升补贴。

  五、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16.重大项目落户奖励。

  (1)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重大项目给予落户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分阶段兑现。

  (2)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所、国字号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在高新区创办企业,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经认定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予以政策支持。

  (3)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合肥市以外总部迁入合肥高新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结合企业营收完成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17.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重点项目,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补贴。

  18.重点项目研发补贴。

  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重点项目研发费用补贴。

  19.重点项目装修补贴。

  按双向约束原则,给予重点项目一次性装修补贴。支持引进知名机构在我区设立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鼓励企事业单位对区内闲置楼宇、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建设符合高新区产业方向的特色鲜明、需求明确的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新设立的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场所装修改造费用一次性补贴;对当年实际发生的运营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20.重点项目厂房代建。

  重大项目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厂房可由高新区管委会下属公司定向开发并持有,租赁给企业使用或企业回购,项目的扶持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产生的建设成本及相关费用。

  21.重点项目房租补贴。

  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在高新区内租赁办公场所的房租,根据双向约束原则,以“先交后补”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对于贡献突出的项目,报管委会批准后可延长补贴期限并加大补贴力度。

  22.重点项目购房补贴。

  对重点企业购置研发或生产用房的企业,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于科大赋权重点试点项目,报管委会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标准。

  23.重点项目高成长奖励。

  (1)经认定,重点项目自约定的项目实施之日起,根据项目规模,结合实际贡献情况,给予企业高成长奖励。

  (2)对总部位于合肥高新区的集成电路设计、材料、装备企业,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方式实施晋档补差。

  (3)按双向约束原则,对药品、医疗器械、精准医疗服务的纳统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方式实施晋档补差。

  24.重点人才补贴。

  (1)高管人才补贴。新入区重点项目,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结合对区贡献,给予企业人才补贴。

  (2)人才安居补贴。新入区重点项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技术人才(限名额),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本条政策与市级相关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3)股权激励。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方式加强人才培养、聚集人才,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照每年股权转让收益给予政策支持。

  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财政局会同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加快兑现。政策实施期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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