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工业互联网、标准制定、专精特新、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首版次等政策项目申报条件、奖补资金、申请材料

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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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或机构。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的申报主体须是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一)基本材料

1. 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上报文件;

2. 省辖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 2022年、2023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3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的申报主体只需提供其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上报文件及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的承诺书)。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机构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20221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20221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企业已获得国家、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同一设备、同一发票,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补助资金除外)。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支持数字化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3项政策条款为前置申报,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项目储备库,后续根据政策、资金规模统筹安排。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增量补助为政策储备,本次不申报,后续根据政策、资金规模另行安排。

二、重点领域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聚焦《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重点发展的14个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推动工业领域数字化设备更新改造,并将数字化转型经验转化为标准化解决方案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辐射推广,带动全产业链加快转型。

1. 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典型示范

1)支持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

——产业类别

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化工、智能家电(居)、绿色食品、钢铁和有色、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节能降碳及资源节约、纺织服装、轻工及制成品、医药、新型建材等14个产业。

——申报主体

制造业企业。

——申报条件

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上年度年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分别达到4亿元以上和1000人以上。

——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预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情况、是否愿意配合各级工信部门开展经验总结与推广工作);

专项资金申请表、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信息表和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申请表;

ƒ企业已购置项目设备和软件清单、购置发票;

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支持方式

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其中当年预拨50%,剩余50%待下年评估后根据评估情况再行拨付。

——各市名额分配

合肥、芜湖、滁州、阜阳、安庆市各2个,其他市各1个。

2.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

1)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

按照选细分行业、选试点企业、精准匹配服务商、打造样板、示范推广的路径,鼓励企业通过云化部署开展轻量化改造,打造一批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并组织企业总结经验,展示转型成果,便于同行看样学样

——细分行业

40个细分行业。

——申报主体

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联合申报(其中制造业企业必须为国民经济分类里的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除外)。

——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内容、与服务商签订合同情况、项目建设预期、是否愿意配合各级工信部门开展经验总结与推广工作);

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信息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申请表;

ƒ企业已购置数字化转型设备和软件清单、与服务商签订的合同、购置发票;

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支持方式

对评定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的,按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当年预拨50%,剩余50%待下年评估后根据评估情况再行拨付。

——各市名额分配

2)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

——申报主体

承担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任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司。

——申报条件

2023年公开征选确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司。

——申报材料

除基本材料外,提供:

2023年度全年考核验收材料(按照软件服务包资金使用管理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

资金申报书;

ƒ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软件服务包推广实施细则。

3. 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1)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开展一区一业一样板试点示范,创建一批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鼓励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针对园区优势产业,结合产业集群的培育壮大,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的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内外网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打通数据链、创新链、产业链,围绕主导产业建成大中小企业样本数量总计不少于5个,样板模式在园区内成功推广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数字化转型载体或平台服务公司,推动区域整体数字化转型。省级采取综合比选等方式,将奖补资金下达给各市、县(市、区)。

——申报主体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申报条件

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市场前景、成长性较好(主导产业仅指本次申报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的一个主导产业,不是指园区所有的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实力和带动作用较强,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产业链、供应链建设较为完备。

在龙头企业转型示范、中小企业数字化普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培育引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数字化绿色化协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工作思路、推进机制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好的经验做法,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ƒ以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降本增效为目标,实施了一批数字化转型项目。

近三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事件。

——申报材料

2024年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申请报告。

‚2024年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申请表

——申报程序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工作通知,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各园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县(区)政府(或市直属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遴选要求,对工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支持方式

省级对每个示范园区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补,其中当年预拨50%,剩余50%待下年评估后根据评估情况再行拨付。

省级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支持建设服务园区主导产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实施主导产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其中服务园区主导产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如果尚未建设则必须建设,且支持建设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资金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15%(如园区已建有服务主导产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则无需新建)。

ƒ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示范园区,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10%和软件(不含软硬一体的设备)购置额50%的补助标准,在省级奖补资金下达后尽快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其中支持单个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为500万元),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申报名额

合肥市3个,其他市各2个(2023年已认定的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不可再次申报)。

4. 支持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

1)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申报条件

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领域;

ƒ标准发布日期为202211日至20231231日;2023年已获得我厅标准奖补的企业,申报范围仅限2023年发布的标准;

国际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每个标准项目需单独申报,项目名称和标准名称保持一致。

——申报材料

标准基本情况表;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企业名称和标准文本前言起草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ƒ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网站截图需提供网址;

标准文本原件扫描件(文本需有水印),国际标准需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支持方式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修订的标准不予支持。单个企业最多奖补2项标准。

5. 加大金融支持

突出市场逻辑、资本力量和平台思维,通过贷款贴息、融资租赁等方式强化金融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行业商协会、智库机构等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1)支持数字化改造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重点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产业链各环节数字化水平,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投资活动。

——申报主体

制造业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在建,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

ƒ贷款进度。已签订贷款合同并产生利息,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2024年度在贷款期限内。

——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专项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信息表和贷款贴息申请表、贷款利息支出汇总表;

ƒ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相关凭证)等;

——支持方式

按照当年银行报价利率确定利息额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50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申报条件

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ƒ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在36个月及以上,截至申报时已履约12个月及以上,且2023年仍在业务期限内,并有租金支付;

租赁物为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的生产及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商用车及乘用车、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合作的融资租赁企业已纳入安徽省正常经营类监管名单;

列入导向计划或纳统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效果分析及存在问题等);

ƒ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物证明材料,开展直租业务的需提供融资租赁企业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明细表、设备及铭牌照片、交付确认凭证、租赁物中登网登记证明等材料,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需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凭证、资产转让凭证、设备明细表、设备及铭牌照片、租赁物中登网登记证明等材料;

实际发生租息证明材料,包括还款计划表、租金发票(逐期)、租金付款凭证等,其中还款计划表需逐期分开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并请合作融资租赁公司盖章确认;

合作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纳入安徽省正常经营类监管名单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1.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领域骨干企业,在安徽省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亿元;

申报主体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行业或细分领域影响力;

创新方向符合《2023年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技术攻关指导目录》;由申报主体单独完成或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实施,在上年度完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相关技术指标和量产工艺水平居行业前列;

项目研发和设备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且占项目总费用比重不低于20%

申请纳入奖补的单台设备单价(含税)不低于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书(包括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1);

企业研发费用清单、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

政府部门予以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企业内部立项证明;

包含产线扩能改造的创新研发项目需额外提供产业化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项目实施后技术能力提升及效益、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如创新研发项目验收报告、相关成果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在售产品性能测试报告及2-3份大额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等)。

——支持方式

省级遴选20个左右创新研发项目,按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最高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新建研发实验线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或从事相关业务方向的高校、科研机构;

申报主体应在2023年度建成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产品小试线、中试线;

申报研发实验线应区分于量产线,设在相对独立区域,并已于2023年投入正常运行;

申报研发实验线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申请纳入奖补的关键设备单价(含税)不低于10万元;

产品方向符合2023年度《2023年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技术攻关指导目录》,且国内尚未实现量产;

⑥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支持新建研发实验线项目申报书;

项目备案或立项文件(如涉及环评的项目需额外提供项目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项目建成投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文件等);

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设备清单;

项目关键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日);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支持方式

省级按照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额最高2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支持重大创新成果突破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并在安徽省境内设有研发机构,具有自主研发和量产能力;

申报主体2023年度研发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创新产品,关键指标刷新世界纪录,并在安徽省内实现量产。

——申报材料

企业在皖设立研发机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文件、研发人员名单、专利证书、研发机构相关荣誉称号等);

第三方机构测试认证报告(出具时间限2023年度);

第三方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如CNAS证书、CMA证书等);

产品性能指标打破世界纪录证明材料(如国家级行业协会证明材料、国际权威排名等);

该款产品2023年度量产情况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等)。

——支持方式

省级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4)支持在皖设立企业研发总部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申报主体或所属母公司拥有2家(含)以上分公司或控股50%(含)以上子公司,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20%

申报主体2023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应不低于5%,或202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④ 申报主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0人。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在皖设立研发总部、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立文件、专利证书等);

②2023年度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如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

在皖研发总部研发人员清单(含学历信息);

申报主体所属集团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支持方式

对在皖研发总部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获得的提升创新能力相关政策支持,省级奖励资金最高上浮20%

2. 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

1)支持招引关键配套环节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

申报主体在皖投资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关键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为新引进落地(202431日以后)项目。

——申报材料

支持招引关键配套环节企业项目申报书;

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申报项目已建成投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产品销售合同、产品销售发票等);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需注明项目资金来源,并附设备采购发票、厂房建设合同等相关附件)。

——支持方式

省级按照申报主体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地方政府代建投资等非申报主体投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市(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和上市企业的项目,奖励资金全部由省级层面承担。

3. 拓展海外市场

1)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

申报主体2023年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品在我省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

对应出口产品2023年度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

——申报材料

出口产品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

第三方机构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出具日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日);

第三方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省级予以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100%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实践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

申报主体2023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并获得认证。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2023年度发布的ESG报告;

第三方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出具日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日);

第三方出具的认证或审验报告;

第三方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对上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并获得认证的企业,省级予以相关服务费用100%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4. 开展示范应用

1)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省级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项目的投资主体;

申报案例符合《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场景重点方向》;

申报案例所属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应不低于100万元(含项目设计、建设、设备购置等费用);

申报案例应在安徽省内组织实施,技术领先、应用前景良好、可复制推广性高、产业带动性强,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案例所属项目截至2023年底应已竣工并稳定运行,无知识产权纠纷;

已获得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奖补的单位不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申报书;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情况等);

项目必需的审批文件(如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电力并网批复、施工许可证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支持方式

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予单个最高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2)支持薄膜太阳能技术推广应用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投资建设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

薄膜太阳能组件实际装机容量不低于250千瓦,在2023年度实际建成并正常运行;

项目非政府投资建设。

——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项目必需的审批文件(如项目备案、电力并网批复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主要电站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④2023年度实际发电或售电证明材料等。

——支持方式

省级给予投资建设方最高0.4/瓦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优化新型储能项目调用结算方式

该政策由省能源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加强省级考核激励

——支持方式

省级根据各市上年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绩效综合考评情况,分档予以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支持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 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2023年已经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经2024年补充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

‚2024年度第一批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

研制单位及其示范应用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申报材料

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文件扫描件(2023年已经评定,且申报国际先进水平等级的,须提供当年评定文件);

资金申请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支持方式

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首台套产品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按其产品单价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2. 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2023年、2024年已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

已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评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扫描件;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承诺书;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时提交的销售合同、发票及流水原件扫描件;

ƒ保单原件扫描件,已缴纳全额保费的发票及流水原件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等。

——支持方式

2023年、2024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研制单位,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申请。

3. 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2023年、2024年评定为省首批次新材料,达到国际先进、实现自主供应能力,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

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万元以上。

申请奖补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承诺书;

‚20233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银行流水等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

ƒ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需提供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材料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3年已评定的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项目还需提供: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对比分析报告;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权威机构/人员推荐,请将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及推荐函PDF扫描件一并提供;其他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性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首批次新材料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按其货值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4. 补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2023年、2024年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

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万元以上;

ƒ已获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奖补资金,国家级、省级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新材料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承诺书;

‚20233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银行流水等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

ƒ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已缴纳全额保费的付款凭证扫描件。

——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省内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批次新材料的产品研制单位,购买单位为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申请。

5. 奖补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2023年、2024年评定为省首版次软件,达到国际先进、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的,其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

申请奖补的首版次软件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其关联企业或第三方集成商等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承诺书;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推广应用首版次软件的销售发票和付款凭证(与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提交销售合同一致);

ƒ2023年评定的省首版次软件还需提供《申请评定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对比分析报告》(附件27),以及相关证明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性的佐证材料。

——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2023年、2024年评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的研制单位。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承诺书;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企业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全额保费的付款凭证扫描件;

ƒ保单列明承保的首版次软件销售合同,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推广应用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版次软件的研制单位,购买单位为其关联企业或第三方集成商的不得提出申请。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增量补助

——申报条件

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达到1000万元且较前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

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

2022年、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支持方式

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费用总额达到1000万元且较前一年度增长10%(含)—20%的,给予20万元奖补;增长20%(含)—30%的,给予30万元奖补;增长30%(含)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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