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企业研发、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标准制定等科技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2024/4/30
淮北市企业研发、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科技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整理如下, 需要申报的淮北企业可随时咨询:
淮北市企业研发、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科技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整理如下, 需要申报的淮北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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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企业购置研发所需关键仪器设备。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
万元,单个企业补助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 500万元。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单个项目资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三、实行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
每年遴选一批对“五群十链”产业发展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技术难题实施“揭榜挂帅”。对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3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对我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万元。对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最高
100万元奖励。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省组织的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舍、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农业高校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
八、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对我市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九、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
企业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500元资助。发明专利按实际缴纳年费给予全额资助。
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20万元。
对在我市设立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和安徽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按国家、省奖励金额给予等额匹配。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
十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组织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评比表彰,对R&D经费支出排前1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名前10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十二、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强化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管理团队 10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给予 10 万元奖励(不超过 2 件注册证);对当年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每个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提升专利工程质量。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在我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法人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补助。
十三、推进标准创新发展
支持标准制定。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
十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增幅达15%和20%以上的,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十五、提高科技服务机构积极性
对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家、10家、15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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