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9
当阳市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两品一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等奖励补贴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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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阳市科技创新奖补
一、 当阳市技术创新平台奖励
1.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获批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
2.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与组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3.对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平台)在当阳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的,给予机构(平台)50万元奖励。
二、当阳市研发机构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给予15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省产业创新联合体、省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上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当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首次“进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当阳市工业企业“进规”扶持办法》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当阳市科技孵化载体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上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4.在孵期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对应孵化器5万元奖励。
五、当阳市高企培育奖励
对进入国家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00元补贴。
六、当阳市专利奖励
1.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获评湖北专利金奖、湖北专利银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当阳市知识产权奖励
1.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2.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八、当阳市知识产权奖励
1.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九、当阳市本级创新平台奖励
每年培育本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 个,每个奖补5万元。
十、星创天地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宜昌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十一、当阳市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奖励
1.评选认定为本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每年2-3个)的每个补助5万元。
2.获省级认定的奖励10万元
十二、当阳市科技特派员奖励
每年评选优秀科技特派员10名,每名补助0.5万元
十三、当阳市技术改造创新奖补
1.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对产品标准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对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技术标准按照产品标准奖补金额的50%予以奖补。
3.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每件奖补10万元。
(二)当阳市品牌创优奖补
一、当阳市品牌建设奖补
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补1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奖补50万元。
2.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奖补50万元。
3.获得提名奖的奖补20万元。
4.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
5.对获得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奖补10万元,复评的奖补5万元。
6.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奖补5万元。
7.对首次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每件奖补1万元。
8.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地区)奖补0.2万元。
二、当阳市品牌建设奖补
对首次获得“两品一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证奖补2万元。
(三)当阳市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奖补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奖补50万元、5万元。
2、对建立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
3、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分别奖补?10 万元、5万元。
4、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5、对新认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奖励2万元。
(四)当阳市转型升级奖补
一、当阳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品牌培育示范、质量标杆、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国家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绿色工厂、国有单项冠军示范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国家单项冠军培育、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称号、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对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
二、当阳市“冠标”企业奖励
1.对获得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新取得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给予每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当阳市服务业奖补
一、当阳市市场主体培育奖励
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或公路货运企业纳入交通运输部规上企业库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当阳市市场主体培育奖励
1.对年度营业收入宜昌排名前100名,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年度营业收入宜昌排名前50名,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规上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批发、零售行业年度销售额分别排名宜昌前35名,住宿、餐饮行业年度营业额分别排名宜昌前15名,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限上企业,各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20%的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不含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对年度公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速达到20%的规上公路货运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6.自2023年起,当年6月30日前公路货运企业营运车辆总数较上年底每增加1辆,奖励2000元/辆。
三、当阳市示范园区
对获得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文化产业(新闻出版、网络视听)示范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两业融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等示范区(园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四、当阳市示范基地
1.对获得国家、省级物流试点单位(荣誉称号)、多式联运示范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数字出版示范基地(示范单位)、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两业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荣获省级家政服务产教融合企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当阳市五个一百工程奖励
1.对纳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服务业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纳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和重点品牌所有人单位以及“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当阳市示范引领奖补
对成功创建五星、四星级酒店,属于国际品牌的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属于国内品牌的分别奖励400万元、100万元。
七、当阳市文化企业
1.对新认定省级文化企业十强、上市后备“金文种子”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新认定省级文化产业品牌、“银文种子””“文瞪种子”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在国家、省级旅游商品及文化创意产品等各类评选中获得荣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八、当阳市特色旅游
1.对获评甲级、乙级、丙级的且纳入统计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获评5C(星)、4C(星)级且纳入统计的自驾车旅居车房车营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六)当阳市文化旅游业奖补
一、当阳市创优奖励
1、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且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统计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新获评?5A、4A、3A级且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对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新批准在当阳设立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对新评定为荆楚文旅名镇、名村、名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6、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7、对于新(改)建并经文旅部门验收评定为3A级(Ⅰ类)、2A级(Ⅱ类)的旅游厕所,分别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8万元、4万元资金补助。
二、当阳市人才扶持奖励
对新取得初级、中级、高级导游资格且在我市文化旅游企业工作满三年的文旅人才,三年到期后,一次性分别补助1.8万元、2.88万元、4.32万元。
(七)当阳市企业挂牌上市奖励
一、当阳市企业改制上市奖励
对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香港H股成功上市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阶段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50万元;对在湖北证监局完成辅导评估验收,同时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5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成功发行上市的,奖励300万元。
二、当阳市新三板”挂牌奖励
对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阶段兑现:正式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实现股权融资的再奖励100万元。
三、当阳市“四板”挂牌奖励
1.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公司板”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对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当阳市企业转板上市奖励
“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转版上市的,与非挂牌企业上市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五、当阳市上市企业回迁奖励
对企业按规定在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且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以及市外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按同等挂牌上市企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六、当阳市“金种子”“银种子”奖励
对被列为省级“金种子”“银种子”上市后备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当阳市磷石膏综合治理
一、当阳市品牌建设奖补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取得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对每种产品取得一星、二星、三星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二、当阳市创新中心和试点平台创建奖励
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创新中心和试点平台成功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奖补(当年合计奖补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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