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4
关于2024年荆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及荆州高企申报条件编辑整理,如果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公安县、监利市、江陵县、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企业想要申报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或者文中提及的其他奖补扶持政策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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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荆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荆政发〔2021〕1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省级区域创新应用中心为引领,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优化全域创新体系布局,大力推动创新平台、创新企业、创新人才、创新环境建设,加快建设科技强市,为“转型赶超、加快复兴、绘就新画卷”提供强支撑、增强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荆州市进入全国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指数排名前100名。到2025年,全市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迈上新台阶。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建成省级区域创新应用中心,全域创新格局初步形成。政府科技研发投入每年递增10%,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3.4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750家,力争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700亿元,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聚力打造省级区域创新应用中心
1.打造一条科创大走廊。根据整体统筹、集聚带动、协同联动的原则,结合荆州实际,打造以长江大学为核心,向东延伸至荆州开发区,向西延伸至荆州高新区,辐射全市的荆州科技创新大走廊。整合在荆大专院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科研院所资源,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推进科教资源深度融合,推动荆州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江大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2.推进市县协同创新。积极培育更多创新型县(市、区),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综合水平。推动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全面推动工业智能化、信息化。加快促进高新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提档升级,全面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改造,加快推进石首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支持洪湖市、公安县、江陵县创建省级高新区。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行动,实现省级创新型县(市、区)、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3.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性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4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快建设湖北省水产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油田化学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荆楚特色食品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建汽车零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湖北省水稻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支持多元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综合体。支持荆州区智慧制造产业园建设。推动大中专院校、大中型企业搭建一批高水平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金茂华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创建国家级孵化器。实行以奖代补,支持法雷奥热管、美的白色家电等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建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奖励50万元,建设运行资金按《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指南》配套;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若同一研发机构晋级,此项奖励按照补差的原则兑现。对国家、省级立项的科研专项,由受益财政按20%经费给予奖补。出台引进研发机构的优惠政策。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人才超市、人才培养基地、毕业生实习基地等孵化机构超过80家和新型研发机构1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4.推进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出台加快促进荆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聚焦提升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技术转移、风投基金、高企培育、创业孵化和孵化器专业运营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采取健全市场机制、强化基础支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加强人才培养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壮大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湖北技术交易所荆州分所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水平。持续加大与武汉东湖高新区等市外先进地区的对接力度,着力引进一批成果转化、专业孵化器运营、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支持荆州开发区“科创中心”建设金融、技术、人才、成果、创意等现代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到2025年,力争搭建科技中介服务平台5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5.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整合荆州市现有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文献等各类科技资源,建立荆州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鼓励科技资源单位利用共享平台面向用户依法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在荆高校院所)
6.推进大学城建设,促进大学校区、产业园区、城市社区“三区融合”。促进技术、资金、应用、市场对接,拓展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专业化、集成化、市场化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长江大学等高校院所“校地产教研”融合机制,推进长江大学“一室、两油、三水、四盟”建设(“一室”即服务荆州工作办公室,“两油”即石油和菜油创新平台,“三水”即水稻、水产、水治理产业示范,“四盟”即技术攻关联盟、产教融合联盟、产研融合联盟和科教融合联盟)。支持长江大学与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共建校企合作创新实验室。大力推进石油科技城建设。积极引进市外高校在荆办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江大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7.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对“独角兽”“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估机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量,从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标准建设、品牌创建、企业管理等方面完善扶持政策。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光电子信息等战略新兴产业和数字产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改力度,拓展国内外市场,争创驰名商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数据局)
8.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开展精准服务,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研发创新,助力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重点引进一批具有战略领先地位的龙头高新技术企业。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加强技术研发和创造发明。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在全市遴选100家成长性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培育对象,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主要着力点,增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企业竞争力。对培育期内技术创新能力、主营收入规模提升较快的企业给予激励奖励。到2025年,逐步建成1000家左右规模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9.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发挥好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围绕“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高端领域,组织实施揭榜制项目,市财政每年单列资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协调创新,突破“岩屑数字化与岩性识别技术研究与实现”、“大尺寸三维异形复合材料构建的缝合单面机械手系统研发”、“维生素K3合成工艺研究”等一批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建设长江大学“油气钻采工程”和“涝渍灾害与湿地农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支持菲利华热力联合试验室建设省级实验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长江大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0.提升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人才链和资金链,编制重点产业链发展规划,推进产城融合、创新发展。围绕“6+1”产业集群(智能家电及装备制造、能源及医药化工、造纸包装及新型建材、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文化旅游),谋划建设12条重点产业链(智能家电、汽车零部件、石化装备及油田开采科技、生物医药、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现代造纸、绿色家居及新材料、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文化旅游)。全面推进工业现代化技术改造。充分利用湖北省水产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荆楚特色食品产业技术研究院、市农科院、长江大学农学院等研发平台,加大对油菜、优质水稻、淡水产品、生猪等农产品提质增产、动植物选育、基因工程的研究支持力度,加强其在荆州本地的技术转化和推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江大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1.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联百校、转千果”科惠行动、科技成果“高校行、市州行”等推介对接活动,促进科研成果供需对接。鼓励园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搭建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实施跨体制转移转化,推动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进入高校,为科研人员、科研项目量身定制服务。实施跨区域转移转化,开展系列成果对接活动。对成果购买方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1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或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到2025年,建成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家、省级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5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在荆高校院所)
(四)创新人才支撑
12.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支持长江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深化与长江大学等在荆高校合作。持续开展招硕引博计划和企业引才工作。加强市级人才工程与重大科技计划、各级人才计划衔接协调,推进人才梯度建设。积极争取离岸创新基地,实行更加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畅通海外科学家、高端创新人才来荆工作通道。围绕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与新能源、纺织服装、轻工建材、现代农业、民生科技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需要,引进培育一批国内一流科技领军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科技局)
13.强化人才服务保障。精心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组织“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推进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制;离岗创业期最长可达6年。鼓励科研单位设置创新岗位,加大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将企业引才政策与事业单位引才政策并轨,为企业引进一批高学历、高技能人才,推动企业人才队伍蓬勃发展。加大在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荆率”考核力度,激励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留荆入企、创新创业。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企业人才制度,扎实开展交流联谊、走访慰问、休假疗养、健康体检等活动,加强同企业人才全方位联系交流。建立荆州市“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动态信息数据库,在国内外引进一批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依托荆州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孵化器平台优势,高标准建设荆州“人才之家”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协,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五)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4.构建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保障政府科技研发投入每年递增10%。完善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用”一体的紧密合作。以项目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先支持研发投入较高的申报主体。落实国家、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优惠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15.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坚持“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提高“一网通办”、“一事联办”覆盖面和时效性,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常态化组织科技政策解读、宣传和培训,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效能。加快搭建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便利和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对有地方税收入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净增贷款部分,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基础,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逐步壮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资。建立科技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银行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荆州银保监分局、市产业基金公司)
17.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加大对高价值知识产权的支持力度,引导一批具有高价值和知识产权的企业做大做强。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三、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
18.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荆州市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科技创新领域重大决策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县两级政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科技创新工作汇报,研究科技创新领域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每季度研究一次科技创新工作。完善部门间政策沟通、协同推进机制,完善与长江大学等在荆院校间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在荆高校院所)
19.完善考核检查机制。强化科技强市建设“硬考核”,提高科技创新发展指标在全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指标的权重,定期通报各县(市、区)科创考评情况。设立科技创新贡献奖。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贰、荆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就是2024年荆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文件和荆州高企申报条件具体细则内容了,不知道各位荆州看官是否想要申报高企呢?有的话别忘记联系小编这边免费咨询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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