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9
合肥市企业朋友们,小编今天整理了合肥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报相关内容,有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企业朋友想要申报的,欢迎随时咨询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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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
各县(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4.8%,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比例不低于53%。
二、实施内容
根据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一)土地深翻机械化作业
按《关于印发2023年土地深翻机械化作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2023〕2号)执行。
(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1.“秸秆变肉”及其他产业化利用
奖补范围:2023年度“秸秆变肉”及其他秸秆产业化利用。
奖补对象:“秸秆变肉”及其他产业化利用量达到200吨(含)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殖大户等。
奖补标准:按照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不超过65元/吨的奖补。
2.标准化收储中心(点)建设
奖补范围:2023年在合肥市域内新建的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点)。
奖补对象:标准化收储中心(点)的建设主体或个人。
奖补标准: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万元。
3.规模化收储运
奖补范围:2023年度收集并销售秸秆超过1000吨(含)。
奖补对象:秸秆规模化收储运主体或个人。
奖补标准:按收储量给予不超过50元/吨的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
奖补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申报“秸秆变肉”及其他产业化利用和规模化收储运项目为同一主体的,不重复奖补。省市资金不再用于秸秆离还田等其他奖补,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原则。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奖补资金实行省与市县共同承担。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进一步压实县乡(镇)责任,增强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提高监管的便利性,有效形成政策合力。
(二)资金分配。市级资金分配主要按照秸秆产业化利用量、秸秆可收集量、绩效评价结果以及以前年度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调节。市级预拨各县(市)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开发区秸秆产业化发展资金据实清算后拨付。
(三)组织实施。本实施细则下达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制定本地秸秆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并报市级备案。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奖补实行主体申报、乡镇核实、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制度。县级对初审结果负责,并将审核结果和佐证材料报市级复审。对初审资金额偏差度大于5%的县(市),酌情减少下一年度奖补资金。
(四)使用周期。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当加快预算执行,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结余的,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行后补助方式,提高资金预算使用的精准性。
(五)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组织本地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和使用情况绩效评价。
(六)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于当年年底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年度审计报告及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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