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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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文件: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有效期三年
一、长丰县实施强产业攻坚行动
(一)主要目标: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资本金融”“三箭齐发”现代经济新体系,实施“千百十工程”,实现“一区六园”GDP过千亿元,形成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家电2个500亿产业集群,壮大新型显示、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生物医药、食品工业等5个“百亿产业”,扶持“十大创新平台、十朵上市金花、十大百亿企业、十万市场主体”。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构建草莓、乳品、稻虾、碧根果4个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条,依托智慧农业谷创建“种业之都”,培育百亿农业龙头企业。
企业实力显著增强。2021年实现亿元以上企业超100家,新增上市企业3家、规上企业50家、市场主体1.7万户。全年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70个,引进总部项目10个。新增限上(大个体)商贸企业12个;新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家以上,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3家以上。培育升级农村电商示范镇1个、示范村4个、网销额超千万企业2家。进出口额超千万美元生产性企业6家,新增实绩外贸企业15家。
创新能力持续提升。2021年实施124个技改项目,其中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40个。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9件以上,有效商标注册量增长10%。力争新增高新企业50户,新增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15户,新增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5户,新增市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0个。新增高层次人才20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个,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技工1000名以上,创造2万个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创建质量强县,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8%以上。推进地标品牌建设,2021年建成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10个,新增“三品一标”认证15个。积极引进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入驻长丰,持续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创新财政金融产品,满足不同主体金融需求。
绿色发展更有成效。加快推行节能增效、淘汰落后产能,单位GDP能耗完成省、市控制目标。争创双凤省级绿色发展示范试点。2021年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工厂1家,进入省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五个一百”项目10家,进入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10家。
(二)具体举措
1.长丰县扶持企业加快上市。开展“金融+资本”对接活动,搭建拟上市企业与基金公司、银行机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桥梁。建立重点准上市企业县级领导干部包联制度,纳入长丰“千干万企”监测系统,制定上市服务“绿色通道”细则,落实“黄金十条”政策。
2.长丰县加大市场主体培育。提升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程度,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主动推送惠企“政策包”,让企业“注册即享受”。强化各类创新创业平台考核,发挥标准化厂房作用,拓宽市场主体培育渠道。出台《长丰县“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个转企”主体5000元奖补,给予“小升规”企业20万元奖补(分两年),激发创业主体活力。
3.长丰县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制定工业项目管理办法,优化技改项目备案程序,支持企业开展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对投资亿元以上技改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对智能化改造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1:2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长丰县扶持壮大制造业企业。制定《长丰县百亿级制造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对产值首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产值超百亿元以上企业给予“一事一议”奖补政策。
5.长丰县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对新增市级龙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增省级龙头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入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6.长丰县加快建筑企业发展。对引进县外和本地升级的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奖补500万元,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奖补30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给予奖补200万元。对在我县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二级、一级企业,当年主营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2亿元、6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主营建筑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补10万元。在我县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纳税入库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扣除上年纳税基数,给予县级留成50%以上奖补。制定出台《长丰县优质工程、优秀建筑企业评定办法(试行)》。
7.长丰县增强文旅企业活力。对我县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全年招徕来县游客1000-5000人次的旅行社,给予人均3元一次性奖励;对全年招徕来县游客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人均5元一次性奖励。
8.长丰县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对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给予18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大个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已纳入统计的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年销售额较上年增长20%-30%(含20%)、30%-50%(含30%)、50%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20%以上的限上企业(大个体)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长丰县扶持电商企业发展。对获得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非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且网销额增幅超过一倍(含一倍)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非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网销额增幅超过50%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长丰县促进外贸发展。对外贸企业按其进出口额给予每美元0.04元一次性物流补贴;对进出口第一次达到5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物流补贴;对在我县注册并在海关申报的全年跨境电商销售额首次突破20-30万美元(含20万美元)、30-50万美元(含30万美元)、50-100万美元(含50万美元)、100-5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500-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长丰县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为补助依据(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分档分级实施补助。当年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给予奖励,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类科研项目,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配套补助。
12.长丰县强化创新主体培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长丰县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省、市级各类研发平台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省、市级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省、市级奖补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每孵化一户或引进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长丰县推进政产学研合作。与中科大、上海交大等大学大院大所开展深度合作,制定“一事一议”专项政策。对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按项目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省、市奖补到账资金给予50%配套,最高配套5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给予创新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各类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5.长丰县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出台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引进办法,对新认定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6.长丰县加大发明专利奖补。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专利研发管理团队(个人)每件7000元奖补。对全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10件、15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17.长丰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在双凤经开区、水湖镇、双墩镇、岗集镇、下塘镇、吴山镇、杨庙镇等乡镇区推行“标准地”改革,6月底前完成区域评估,全县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10%、双凤经开区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
18.长丰县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19.长丰县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0.长丰县鼓励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对在我县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商业银行,在设立当年给予不低于2亿元财政存款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不低于1亿元财政存款支持。商业银行完成县下达新型政银担和金融扶贫贷款年度预期目标任务,县政府给予其实际完成数1:1比例配套投放财政性存款。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2%的县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县总体完成市下达新型政银担年度预期目标任务的条件下,按其全年支持长丰县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0.3%,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长丰县实施强建设攻坚行动
(一)主要目标:县域“5331”空间布局和承载能力优化提升,东部文旅、南部都市、西部临港、北部产教、中部智造五大片区特色鲜明,三城鼎立格局形成,三轴辐射带动全局,打造南湖北岭合肥北部生态高地、产业高地、新增人口承载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发展成为典型示范。
全面做优城乡格局。完成“5331”国土空间规划,谋划五大片区中心,全面启动北城、县城、下塘城市中心建设,加快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争取合淮市域铁路获批,打通北城贯通新站、空港路网通道,启动蒙城北路快速通道升级建设,推进沪陕高速复线、滁淮高速西延线等国省干道建设。适时启动江淮运河庄墓港规划建设。推进通用机场规划选址。
提升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北城高铁站改造、魏武路等三个铁路下穿、地铁8号线、S1线等重点工程建设。启动县中医院南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县传染病医院建设,开工建设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项目10个。新建中小学6所,启动长丰一中新校区建设,加快推进168中学初中部建设。建设人才公寓1180套。全面改善园区“水电路气网”配套水平,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市核心景观、形象品质、文化特色、交通环境、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加快老旧小区及背街小巷改造,全面推进城区整体开发、片区化改造,实施排水防涝及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全面解决“城市看海”问题,完成在建公园、护城河改造项目。
推进城乡一体建设。提档升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龙门寺中心水厂,改造延伸自来水管网188公里,新建污水处理厂1个,乡村污水管网159公里。新建35KV/110KV变电站、供电专线等输变电项目22个。建成9个公交枢纽。建设消防站4个。实施城乡一体化智能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农田水利项目19个、高标准农田项目4.2万亩、土地整治项目7000亩。
(二)工作举措
21.健全大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出台《长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由县大建办会同县发改委做好项目计划编制和统筹推进督查调度工作,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明确各类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建立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工程招标文件联合会审、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三联合”机制,完善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投资、建设“六分开”制度,实行项目开竣工承诺、项目后评价制度,制定竣工移交办法。
22.开展城乡建设三年行动。制定安置房“应安尽安”三年行动方案,全年实施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项目22个、25589套、388万平方米。制定城市“更新更美”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全县4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面完成县城5.5平方公里老旧小区及背街小巷改造,加快双墩老镇区拆改并举,启动下塘古韵新城建设。制定乡村“宜居宜业”三年行动方案,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推进留改拆全域整治,全面完成2800个村庄整治改造,打造淮风楚韵美丽乡村。
23.制定城乡规划设计实施导则。由县资规部门牵头,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统一规划标准,对城乡建设的建筑立面、市政设施、匾牌标识、景观绿化、通信杆线等统一进行规范设计。
24.建立城乡规划建设服务一体化机制。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机制,统筹规划城乡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防洪、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公益性设施管护和运营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鼓励用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市场化管护。制定出台公益性设施管护运营考核细则。
25.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对设计、勘探、监理、施工、建设等单位涉及项目具体责任人,设置建筑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永久性标牌。实行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双重监管,推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检测、群众代表(一般不少于5名)双重监督,全过程把控建设用材、用工、用时,打造精品工程。
26.完善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设置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举报专线和信箱,将涉事企业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协同联动保障机制,坚决遏制施工领域违法行为。
三、长丰县实施强品质攻坚行动
(一)主要目标: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营造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软硬件环境,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努力实现发展高质量、生态高颜值、治理高效能、生活高品质。
全力提升产业品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构建“2886”创新体系为主要任务,加快实施千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力争战新产业产值增长18%、高新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坚持“亩均论英雄、规模论好汉”,强化“亩均约束”“效益比较”。
全力提升生活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乡形象颜值,打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等高主城区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打造15分钟城市生活圈。加快建设教育强县、体育强县、文化强县,推进健康长丰、平安长丰、法治长丰建设,创建省级产教融合基地、省级体教融合示范县、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全力争创国家共同富裕示范区。
全力提升生态品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落实“双控”目标。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成环保省、市控制目标,保持市级及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启动“一河两湖三渠百库”碧水绿廊风光带建设,实施庄墓河及7座中型、74座小型水库等“三达标一美丽”工程。实施董大水库饮用水源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吴山镇龙门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搬迁及安置项目、板桥河治理工程。扎实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分步实现城区、镇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争创岭上全国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国家园林县城。
全力提升服务品质。对标全国最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落实“标准地+承诺制+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县乡两级7×24小时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全覆盖。
(二)工作举措
27.长丰县深化“一区六园”发展机制。实行园区管理新模式,围绕产出效益、结构优化、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建立园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28.长丰县建立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按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奖补,对A类企业土地使用税最高给予每亩1600元补助,B类企业最高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以亩均效益论英雄,对亩均产值达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亩均税收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9.长丰县开展违建“利剑”行动。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责任制度,设置群众有奖举报电话,发现新增一处违建,分管负责人、村居负责人先停职,视情给予问责。由乡镇(区)对存量违法建设在6个月内全面梳理排查、自查自纠,对侵占公共场地、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带有牟利性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依法限期全面拆除,超期未拆除的视情给予相关责任人问责。完善拆后空间科学利用工作机制。
30.长丰县开展拆迁“攻坚”行动。围绕全县发展大局、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下达各乡镇(区)重点拆迁任务,明确拆迁范围、完成时限,确保全年拆迁面积超220万平方米。除非不可控因素外,延时一次(不超过1个月)未完成的,年度考核给予减分、警示通报;延时二次(不超过2个月)未完成的,由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延时三次(不超过3个月)未完成的,调整相关责任人工作岗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1.长丰县提升公共服务配套。实施民生“暖心工程”,全年建成1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个社区食堂,建成幼儿园8所,新建改建4个菜市场,新建14个游园、11个停车场,建立覆盖社区、功能完善、多元供给、便捷高效的“家门口”服务体系。
32.实施群众“点单”、政府“买单”民生微实事。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通过网络征求、入户调查、村民理事会等方式,公开征集实施100个群众“直观感受、直接受益”的惠民两直实事。
33.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街长制、店长制,实行城乡全域网格管理。依托社会治理智能平台,整合数字城管等平台相关信息数据,形成问题发现收集派单处置闭环工作机制。
34.设立“长丰鼎”。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乡镇(区)年度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综合评定情况,开展“长丰鼎”扛鼎夺冠活动。
35.建立“金牌店小二”、“五星勤务员”考评机制。梳理全县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项目,涉企服务单位和乡镇(区)选派优秀干部专职“店小二”包联服务,选拔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为民“勤务员”到政务服务窗口一线,制定以企业、企业家和群众为评判主体的“金牌店小二”“五星勤务员”服务评比考核办法。
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三强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领衔推进,领导小组按年度制定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建立定人定责定时“三级调度”和“现场调度”工作推进机制。县直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简便、高效的操作细则并发布执行,组织政策绩效评价,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实行日就月将报账式跟踪督查问效,纳入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政策有效期3年。本意见只适用于在我县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纳入统计并持续经营的企业和相关个人,涉及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严格遵照从优执行。
贰、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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