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5
关于四川省各市州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汇编整理,如果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企业想要申请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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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市州区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
(政策支持: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 金牛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设立并通过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 金牛区促进“北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2、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企事业单位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开展区级创新平台认定,制定出台区级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来源: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3、青羊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青羊区加快引育优质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
4、新都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产学研实验室等,经审核认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
(政策来源:新都区支持油服产业建圈强链八条)
5、成都市双流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6、郫都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级别分别给予 3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郫都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7、蒲江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获批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政策来源:蒲江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8、简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含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地联合)、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经国家、省、成都市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简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 发展的若干政策)
9、成华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细分领域内新成立的经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协会等,分别给予国家级 60 万元、省级30 万元、市级20 万元、区级1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政策)
10、都江堰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获得四川省、成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实施意见)
(二)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50万元建设补助,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5万元建设补助,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万元建设补助(同一企业当年被多级认定的,只补助最高层级,以后申报更高层级认定的,只补助差额部分)。
(政策来源: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1、泸州高新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在高新区建立国家级、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泸州高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
2、合江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企业面向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其在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政策来源: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3、叙永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企业面向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其在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政策来源: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古蔺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针对新创建、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平台,经主管部门认定并持续发挥作用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建设补助。
市级及以上人才平台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创新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政策来源:古蔺县人才集聚水平提升专项建设方案(试行))
(三)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自贡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1、富顺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提升科研平台创新能力。对新申报评定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市级研发机构或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富顺县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科技和工业发展奖补扶持办法)
2、沿滩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市级科普基地,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自贡市沿滩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3、自流井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申报评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该企业产业扶持资金1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该企业产业扶持资金5万元;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该企业产业扶持资金2万元。
(政策来源:自贡市自流井区工业和科技发展扶持政策)
(四)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1、名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2024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级激励(不含区级配套);对2024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区级激励(不含区级配套)。
(政策来源:名山区促进2024年全区工业经济良好开局若干措施)
2、汉源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汉源县支持工业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措施)
(五)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政策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1、邻水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创建为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平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政策来源:邻水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2、华蓥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政策来源:华蓥市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
3、岳池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在我县企业自建自用被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岳池县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二十条)
(六)南充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南充市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方案)
1、邻水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工业企业新获批和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南充市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方案)
2、阆中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对首次获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政策来源: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
3、南部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政策来源:南部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4、顺庆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获批和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南充市顺庆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5、西充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获批和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西充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6、南城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企业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获批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政策来源:南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七)内江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实验室、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内江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隆昌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内江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政策来源:隆昌市工业企业做强做大优惠扶持办法)
2、威远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首次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威远县制造强县十条措施)
3、资中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资中县落实工业倍增计划财政支持政策)
4、市中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0.5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政策来源:内江市市中区工业经济发展资金奖补办法)
(八)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推动重点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对通过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江油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绵阳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政策来源:江油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
2、绵阳市安州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累计 30 万元、15 万元、8 万元的奖励(资助期为 3 年)。
(政策来源:绵阳市安州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3、平武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单独或联合组建创新平台,对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设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当年新通过省、市相关部门认定批准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平武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奖励扶持办法)
4、三台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通过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5万元
(政策来源:三台县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四条硬措施)
(九)攀枝花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
1、攀枝花市东区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东区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扶持办法)
(十)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德阳市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对企业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项目资金。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外籍专家示范站、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获得市级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对获得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
(政策来源:德阳市关于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
1、绵竹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德阳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德阳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德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绵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十一)广元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1、旺苍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获批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旺苍县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2、苍溪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建成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苍溪县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十二)遂宁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
(政策支持: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1、安居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获得CMA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政策支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2、船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鼓励智能终端企业申请国家和省上各类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技术创新、国家产业振兴技术改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和省级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企业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获得专项资金额度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每户企业最高100万元人民币/年。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奖励。
(政策支持:遂宁市船山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3、大英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政策支持: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4、遂宁高新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按最高项奖励。
(政策支持: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三)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按国家级和省级资金支持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于评估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平台,国家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 )
1、乐山市市中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创建成功的“三中心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政策支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加快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2、乐山高新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每年安排400万元创新载体建设资金。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或办公场地补贴。
(政策支持: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山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八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十四)资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8万元。
(政策支持:资阳市引进制造业企业招商优惠政策)
1、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阳市临空经济区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政策支持: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2、安岳县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众创空间、科普基地等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安岳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十五)宜宾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且有2项以上创新成果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政策支持:宜宾市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政策)
1、屏山县
经批准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的予以100万元一次性补贴,省级的予以3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政策支持:屏山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见(试行))
(十六)达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20万元补助。
(政策支持: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1、达川区
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30万元、10万元补助。
(政策支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开江县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20万元。
(政策支持:开江县招商引资项目扶持奖励办法)
3、渠县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50万元
(政策支持:渠县支持“一首两重”产业发展激励办法(试行))
4、通川区
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三条措施)
(十七)巴中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市财政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经费补助。
(政策支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1、恩阳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区财政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在享受市级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
(政策支持:恩阳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
2、南江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县财政对新设立的市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
(政策支持:南江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十八)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1、小金县
对首次评定为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财政再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评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财政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
(政策支持:小金县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十九)甘孜藏族自治州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最高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政策支持: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1、九龙县
突出民营骨干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州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从县民营经济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分别给予10万、6万、2万的奖励。
(政策支持:九龙县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二十)凉山彝族自治州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政策支持:凉山州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政策)
1、昭觉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政策支持:昭觉县支持工业发展十二条政策)
2、甘洛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政策支持:甘洛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细则)
3、木里县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
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政策支持:木里县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政策(试行))
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四)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研发投入强度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已认定为市(州)企业技术中心。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附件: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下称“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监督,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鼓励和支持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加快构建由龙头企业依托技术中心牵头,会同高校院所、产业链上协作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形成相对稳定、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对技术、人才、资金、研发设备设施等创新要素实现共建共享。
第四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负责指导协调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五条 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四)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研发投入强度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已认定为市(州)企业技术中心。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对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本办法及当年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通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初步认定名单。
(五)依据初评、专家评审结果,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六)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第八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对认定名单进行公示、联合发文,并在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三章 鼓励政策
第九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等工作,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第十条 支持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地方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第四章 运行评价
第十一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省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
省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当年自查、总结后,报送评价材料。运行评价标准按认定标准执行,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母公司在报送评价材料时,需对下属具有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子公司相关数据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各企业对所提交的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出具书面承诺意见,并于评价年度报送到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按通知要求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十三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并形成评价报告和结果。
经济和信息化厅每年对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随机抽查,抽查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办法。
第十四条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5 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75分(不含75分)为合格,其中60至65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 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情况的,应于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情况后的90日内向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变更情况,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企业报送的变更情况审核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每年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变更情况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属地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运行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和服务。负责属地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监测,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抓好能力建设。
(二)负责对评价为基本合格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黄牌”提醒并指导和督促其进行改进。
(三)督促评价为不合格的或逾期未提交评价材料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整改,整改期为1个月,整改期内初审合格后,可申请再次评价。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且经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的;
(二)故意造假,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三)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
(四)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五)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六)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九条 因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至(六)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
第二十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联合发文,通报省企业技术中心撤销和更名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商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另行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运行评价等,实行网上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技创〔2017〕13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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