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庆迎江区服务业、文旅业、建筑业、房地产等奖励政策合集

2024/3/22

安庆迎江区2024年度发布了新政策,对服务业、文旅业、建筑业、房地产等给予奖励,下面就来看看政策详情,有想要申报这些奖励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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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模以上服务业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按年兑现)

 

1.给予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本年1-2月、3-5月、6-8月、9-11月月度新增入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仓储和其他运输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本年月度新增的其他类别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上年年度新增入规且本年营收增幅超过15%的各类企业,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

 

2.给予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仓储企业营收增长奖励。对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除人力资源)、仓储企业,上年业务收入1500万元(含)-4000万元(含),本年季度(1-2月、1-5月、1-8月、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万元;上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1亿元(含),本年季度(同上)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5万元。

对于人力资源类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上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1亿元(含),本年季度(同上)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30%(含)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万元;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5亿元(含),本年季度(同上)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30%(含)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5万元;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本年当季度(同上)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30%(含)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万元。

 

3.支持新增规上服务业做大做强。本年新入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除人力资源)、仓储和其他运输业企业,年营业收入突破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本年新入规的人力资源类企业,年营业收入突破8000万元、1.2亿元、1.6亿元、2亿元,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

 

4.支持服务业扩大用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除人力资源类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前三季度工资总额100万元(含)-500万元,本年前三季度中当季度工资总额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奖励1万元;上年前三季度工资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本年前三季度中当季度工资总额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奖励1万元。

 

人力资源类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本年前三季度中当季度工资总额1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奖励0.5万元;本年前三季度中当季度工资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奖励1万元。

 

5.支持服务业扩大影响力。服务业企业承办国际级赛事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万元;承办国家级赛事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万元;承办省级赛事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3万元,用于赛事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经费投入。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集配中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省“十佳人力资源领军人物”、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两业融合”试点企业,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5A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文化和旅游政策(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一年兑现一次)

 

1.支持优质文旅品牌创建。对新评定(入选)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品牌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奖补。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

 

2.支持A级景区创建。对新评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对成功创建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旅游名村、乡村旅游示范点等重点省、市级乡村旅游品牌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精品主题村、特色美食村、后备箱工程基地等省级、市级乡村旅游品牌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补助。

 

4.支持各类宣传营销。对由市场主体主办(含新媒体运营),经区文化旅游部门同意在区内活动时间持续3天以上,参与人数2万人次以上的,有重要影响力的旅游类宣传营销活动,给予企业经营主体每次不超过5万元奖励;鼓励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企业自主参加市级及以上城市旅游宣传推介文化和旅游领域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当年参加市级及以上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评选会等活动的,每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内0.2万元、省内参展0.5万元、省外参展1万元。

 

5.支持民宿创建。支持旅游民宿建设。依法利用农村(或城区)闲置房屋、闲置学校、仓库、厂房等资源,通过专业设计,发展具有独特的文化主题和建筑风格民宿且正式运营,参考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会、省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评定要求,经区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按经营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进行补贴,奖补面积最高不超过800平方米。

支持品牌民宿创建。对通过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会、省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评定,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通过全省“皖美民宿”评定,新评定为皖美金牌民宿、皖美银牌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通过安庆市旅游民宿评定,新评定为安庆市白金级、金牌级、银牌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支持低级别民宿通过整改提升至高级别民宿,按新评定的级别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差奖励。

 

6.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文化产业做强做大。对投资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文化企业、超过2000 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在我区注册的影视公司和文化企业原创动画片、电视连续剧(每部十集以上,每集30分钟以上)在市、省台播出的,每集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获省级、国家级重大奖项的动漫相关原创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本土艺术家原创的文艺作品,被改编拍摄成影视作品并公开播映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专利示范企业、文化品牌创建。对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版权示范单位(基地)、动漫原创作品获得省级、国家级奖牌的,分别给予3万、5万元奖补。

3)鼓励文艺演出团体发展、支持本土文艺作品创作并参赛。对在我区注册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艺术比赛并获奖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 0.2万元、0.5万元、2万元;对在迎江区内500座以上剧场,进行黄梅戏、大型舞台剧、音乐剧(会)、演唱会等商业演出的,全年 20 场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

 

三、建筑业政策(由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兑现,每季度申报,按年兑现)

 

1.给予存量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上年度产值超过5亿元,今年季度累计产值同比增幅达10%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4万元;上年度建筑业产值1亿元—5亿元,今年季度累计产值同比增幅达到12%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3万元;上年度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1亿元,今年季度累计产值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万元;上年度建筑业产值2000万元—5000万元,今年季度累计产值同比增幅达到18%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万元。

 

2.给予新增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产值申报奖励。2024年新入库的建筑业企业,产值每申报1000万元,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全年奖励总额不超过8万元。2023年四季度新入库企业未享受该年政策的,其2024年产值可享受新增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

 

四、房地产政策(由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兑现,每季度申报,按年兑现)

 

1.支持存量房地产企业快速清盘。每季度销售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4万元;每季度销售面积在2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3万元;每季度销售面积在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万元。

 

2.支持新入库房地产企业加快销售进度。新入库房地产企业本年度销售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4万元奖励;2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3万元奖励;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万元奖励。

 

3.支持存量房地产企业扩大用工。每季度上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达10%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4万元;每季度上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00万元—1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达12%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3万元;每季度上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00万元—500万元,且同比增幅达15%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万元;每季度上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0万元—100万元,且同比增幅达18%以上的,当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万元。

 

4.支持新入库房地产企业用工。新入库房地产企业本年度前三季度累计上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4万元奖励;累计上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00万元—500万元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万元奖励。

 

五、其他政策

 

1.给予企业担保融资支持。对企业首次开展区政府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合作的,以及2024年发展势头良好(主营业务收入与税收增长10%以上)的企业,减收担保费,担保费率不超过0.8%。(由千年塔担保公司负责,及时兑现)

 

2.给予企业转贷资金支持。对符合本政策范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10日内)的银行贷款到期“转贷应急资金”周转,占用费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天计算。(由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兑现)

 

六、附则

 

1.享受政策的,原则上须是在迎江区注册、在地统计、属地纳税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主体。

 

2.政策申报企业及法人相关信息需纳入惠企通平台审查范围,防止出现虚假申报、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法人失信、欠税等问题。对需政策性担保支持的企业,由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向担保公司书面推荐,担保公司按流程办理,每家企业关于担保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3.企业行业类别、营收或销售额等指标的认定方式,以统计局数字或以税务局数字认定。

 

4.本政策由各牵头单位会同区财政局解释,适用区级亩均效益评价办法,执行期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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