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申报!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截止5月6日

2024/3/18

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开始,项目申报时间截止56日,如果安徽省各地市企业想要申报该项目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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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本年度认定(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单位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具体报送时间以各市科技局要求为准。

3.各市科技局于56(星期一)前,将2024年度第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36号窗口,邮编:230001),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管理平台网上打印)等。

4.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纸质材料,如需完善申报材料,请在市局推荐截止时间前修改完善,

市局推荐后省科技厅不再受理企业修改申报书要求,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附件: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第七条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第八条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第九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第十条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十一条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第三章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第十三条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