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2024年申报条件及流程材料

2024/2/21

崇阳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2024年申报条件及流程材料,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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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5号)、《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咸发〔2017〕20号)等精神,按照《咸宁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覆盖三年行动方案》、《崇阳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覆盖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和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政府支持和引导,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上新的台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所有高危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
(一)2020年底前,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和民爆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2021年底前,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建筑、交通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三)2022年底前,全县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采取一次性“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具体奖励标准为:达到三级标准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达到二级标准化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达到一级标准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五条对于同级复评达标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对于已领取过奖励的企业,升级达标的奖励差额部分;对于本办法下发前已达标的企业,升级达标的一次性给予相应等级奖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和民爆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达到标准化三级水平,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才能给予奖励。
第六条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企业,填报《崇阳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资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经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复查、出具意见,并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直接拨付到企业。
第七条申请奖励补助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崇阳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安全许可的行业企业)复印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报企业复查时已停产息业或依法取缔的;
(三)申报企业在申报当年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四)申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五)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的;
(六)申报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奖励补助资金予以收回:
(一)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被注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评定的;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复审时被注销评定并在一年内未通过再次复审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