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
宣城市印发了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共16条扶持措施,下面来看看政策详情,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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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四个面向”,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主线、需求为牵引、产业化为目的、企业为主体,充分运用市场逻辑、平台思维,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技术转移能力明显提升,市场导向、利益共享、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基本形成,敢于转化、乐于转化、便于转化、善于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更加优化,赋权放权、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更加完善,努力成为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聚集地,当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300亿元,累计转化省内外科技成果超过1万项,累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500家。
三、行动举措
(一)突出制度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1.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落实中央部署,推进“三评”改革,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产出机制,建立重点单位科技成果备案制度。强化技术合同登记制度,多点布局技术合同登记站点,推动技术合同“应登尽登”。(市科技局牵头)
2. 建立成果转化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探索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在科研人员中推行“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与科研单位、孵化企业、投资机构等“捆绑”形成利益共同体。(市科技局牵头)
3. 深化人才评价服务制度改革。建立科研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对从事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人社局牵头)破除“四唯”倾向,对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重点企业,根据经济贡献赋予人才举荐权;重点人才团队成员可破格享受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牵头)
4. 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等院校、科研事业单位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于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健全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市审计局牵头)
(二)聚焦原始创新,加快前沿科技成果供给
5. 鼓励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建立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任务清单、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任务清单,构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贯通机制。发挥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宣城分院等高能级研发平台作用,探索科技成果“沿途下蛋、就地转化”机制,支持孵化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的高附加值科技企业。(市科技局牵头)
6. 常态化寻找捕捉科技成果。依托各类服务平台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建立知识发现、技术发明到产业发展的全链条成果跟踪反馈机制,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库。(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及开发区选派“科技情报员”,“登门(校门)入室(实验室)”,定点联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贴身寻找捕捉成果,常态化开展项目发现、技术挖掘、成果转化和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
7. 开展成果撮合对接活动。深化大院大所合作,发挥“宣城校地合作联盟”作用,组织开展成果转化与金融、技术与应用场景、产业细分领域项目路演等系列化、专题化、精准化成果撮合对接活动,促进成果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转移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熟悉宣城产业发展现状、科研能力过硬、创新资源丰富的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赴对口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帮助企业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牵头)
(三)聚焦技术创新,促进市场主体承接转化
8.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成长路径,做好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培育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三新”、“三首”产品推广应用。(市经信局牵头)
9. 组建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以领军企业、骨干企业为“盟主”,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学研联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造创新联合体,建立技术共享、成果共有、设备共用、产品配套、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合机制。支持以行业头部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为核心,探索打造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成完善。(市科技局牵头)
10. 实施“揭榜挂帅”。按照“企业出题、揭榜挂帅、精准推送、协同创新、就地转化、政府奖补”原则,开展技术需求“揭榜挂帅”活动,定期收集企业重大创新需求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凝练“卡脖子”技术攻关清单,采用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制度,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按照项目研发总投入额最高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10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
(四)聚焦产业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
11. 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满足条件的可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聚焦全市优势产业,组建专业领域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战略咨询,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化研究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等。(市科技局牵头)
12. 推进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建设。围绕市“2+8”特色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和专业机构在高校院所附近或开发园区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照达标即准原则,支持建设一批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科技局牵头)引导开发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人才飞地”“研发飞地”。(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
13. 推进应用场景创新和示范。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优势创新领域,大力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以数字技术赋能产业发展。推进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市经信局牵头)依托宣城软件产业园等平台,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
(五)配置创新要素,完善成果转化服务链条
14. 强化金融资本赋能。建好用好宣城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大基金“扶早”“扶小”“扶优”力度。(市国控集团牵头)引导商业银行积极与基金运营机构合作,以“投贷联动”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成果转化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险种。(宣城银保监分局牵头)加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市金融监管局牵头)
15. 建设技术转移载体。充分发挥“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作用,推动研发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对接,积极参与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的科技大市场。(市经信局牵头)围绕市“2+8”特色产业,推动各类开发园区提供物理空间落地支持和配套条件,引进知名高校院所或国内头部技术转移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
16. 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充分发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作用,面向科技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项目咨询、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服务。联合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开放共享。(市科技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工作,审议研究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重大制度建设与政策措施,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配置、条件保证和要素供给问题。(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宣城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组织与高校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落实设施配套、政策扶持、成果招引和落地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增长机制,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县市区政府、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市委组织部牵头)加强对县市区、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督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市科技局牵头)
(三)加强宣传推介。进一步加强对成果转化创新模式、示范机构、专业人才等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对技术转移人才的价值认同感,努力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市科技局牵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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