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健康产业奖励!黄梅县大健康产业奖励范围标准、申报条件材料
2024/1/9
黄梅县大健康产业奖励范围标准、申报条件材料,已经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黄梅县大健康产业奖励的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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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黄梅县支持大健康产业若干政策》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黄梅县大健康产业奖励授予在本县从事药食材种植(收贮、加工、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医药制造、医疗专业设备制造、医药流通、健康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的市场经营主体(含种植大户)和机构。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三条 黄梅县大健康产业获奖励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重点对现代中医药制造及研发类项目进行扶持,壮大实体经济,推进大健康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重点对道地中药材种植、重点食材、收贮、销售进行扶持,强化产业发展基础,形成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重点对医药健康相关产业的科研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新成果、新产品落地,促进产业升级,为我县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中药材、食材产业
1.对新建中药材标准化育苗基地面积达10亩以上,新建食材标准化育苗基地(蓝莓、油茶、荷叶茶、芡实、银杏)面积达50亩以上,带动周边群众致富,苗种销售率达到80%以上的,每亩按300元标准奖补种植主体;对承担国家省市下达我县中药材种子菌苗基地建设任务的单位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建设补助。
2.对新建中药材连片种植达到100亩以上的,一次性每亩补贴200元;对每年连片流转土地新种植(蓝莓、油茶、荷叶茶、芡实、银杏)在500亩以上的,一次性每亩按200元标准奖补种植主体;
3.对收购产于我县的中药材达100万元以上的本县企业,凭种植户自产证明,经所在地乡镇认定,按发票额的1%给予补贴。
4.购置中药材种植、采收、烘制等专业机械设备,符合技改支持条件的,比照我县技改政策落实。
5.对中药材企业和市场主体新建烤房、低温冻库、通风库,按农产品初加工标准给予以奖代补,1吨电烤房每座补贴1万元,20吨冻库每座补贴2万元,50吨冻库每座补贴3万元,100吨通风库每座补贴4万元。
6.对中药材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规上电商企业年销售中药材产品达到500万元的,或企业年出口创汇达到5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 3万元,第二年年销售额增长达到20%以上的(含20%),再奖励2万元。
7.中药材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申报并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
(二)医药制造现代化
8.在中药材种植、收购贮存、炮制规范、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服务流通、检测方法等方面,单独起草(或作为牵头单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项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在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单独起草(或作为牵头单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项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
9.鼓励县内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品种奖励20万元。
10.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证书的企业,根据获批品种的市场前景等情况,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50 万元。本县区域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业生产且将销售结算注册在我县的,按药品注册类别,给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11.对获省级及以上隐形冠军示范大健康相关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获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获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12.对获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大健康相关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大健康相关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
13.对产品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LAC)、美国人体研究保护项目认证协会(AARPP)、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CI)、德国医疗透明管理制度与标准委员会(KTQ)
等国际权威机构认证,且属首次通过相关认证的企业和机构-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14.鼓励企事业单位牵头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国家新认定授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15.支持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且年服务本地大健康企业20家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6.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对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费用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17.大力推进中药配方颗粒及中药保健品生产。对利用本地中药材资源,取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试点并建成投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中药保健品建成投产的,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300万元(含)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8.引进国内医药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入驻我县投资建设生产加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的,在享受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支持政策的同时,在企业达产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9.将药品生产批件的生产地址变更到黄梅的医药类企业,该药品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该药品年度销售额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该药品年度销售额300万元(含)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0.对在本县设立的市场潜力巨大、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的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园区),以及获批认定的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等项目,按照每个床位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1.对大健康产业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先建后验。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相关部门集中预审通过后发放《施工通知单》,项目业主即可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在施工的同时,补办相关审批程序。
(三)金融财税政策
22.支持企业挂牌上市。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股权、债权融资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大健康类生产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和四板挂牌上市成功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25万元。
23.落实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养老、医疗等增值税免税政策,落实高新技术、农产品初级加工等所得税优惠政策。优化服务,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大健康出口企业发展。
24.对当年纳入大健康产业库的规上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 申报黄梅县大健康产业奖励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黄梅县大健康产业发展统一格式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相对应的当年批文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报黄梅县大健康产业奖励的项目必须经过大健康办初审受理,核实情况,实地核查。
第七条 初审的材料受理后必须经过由发改、科技经信、农业农村、卫健、商务、招商、财政、市场监管、住建、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第八条 经过多部门联合会审通过的奖励企业,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过公示之后,申请提交政府审批,由大健康办按程序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并将扶持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对象企业账户。
第九条 黄梅县大健康产业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