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红安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奖励补贴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

2024/1/8

红安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奖励补贴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小编梳理了详细的内容,红安县朋友申报电子商务奖励补贴可咨询小编:
红安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奖励补贴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小编梳理了详细的内容,红安县朋友申报电子商务奖励补贴可咨询小编:
12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集团: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第一章  资金支持内容和方向
第一条 支持红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级运营中心)提档升级和正常运转。每年对电商公服中心按不超过场所租赁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年对电商公服中心给予运营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年底由县科经局和第三方机构等对公服中心运营情况进行综合实绩考核,各项指标认定通过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并按程序结算。
第二条 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电商示范企业建设。对认定省级电子商务基地(园区)的,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2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示范企业10万元的补助。
第三条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不断培育壮大。对运营模式新、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好,年网络销售额过2000万、5000万、1亿元的电商平台,分别按平台软硬件投入的1%、3%、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平台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对直播带货红安本地农副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含信息化改造的软件系统)200万元(含)以上的直播基地(产地直播间),按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电商人才培育。对粉丝量首次突破10万人、50万人、100万人、200万人的本土助农主播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红安县十大网络助农直播达人”,颁发荣誉证书。每年安排本级电商人才培训资金30万元,开展电商领头人培训,做好电商人才储备工作。
第六条 支持红安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产品溯源、升级加工等体系建设和畅销网货打造工作。对经县税务局认定,助农直播带货红安农特产品单品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3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 鼓励支持县域内电商企业回流和销售回归工作,切实降低农产品上行成本。对经县税务局认定,在红安助农直播带货年销售总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红安农特产品销售额占30%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3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网货品牌企业参加国家、省电子商务博览会,按展位费的7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次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支持本地电商企业、地标优品企业、特色农副产品企业等参加网络促销活动,对销售本地特色农副产品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承办主体,给予不超过营销推广费用总额30%的补助,单次活动补助不超过8万元。
第九条 给予电商企业“入限”和金融支持。对全程“一对一”服务小微企业“入限”的运营管理机构,按每培育1家“入限”电商企业奖励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新“入限”农产品电商企业3年内免收担保费,由县财政对支持“入限”电商企业的担保公司,按照《黄冈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办法》(黄金发〔2020〕18号)规定给予补助。
第十条 支持县电商大数据监测平台建设。加强与第三方数据平台合作,建立红安县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平台,平台年度运行维护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季度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支持跨境电商贸易。对年度新出口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万元;对开展跨境电商贸易且交易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每交易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在红安县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电商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相关机构须产权明晰,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二章  项目资金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方案由县科经局提出,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科经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四条 县科经局初审后,由遴选的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考核、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审核验收报告,审核通过后报送分管县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每年底县科经局将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评估公司出具的验收报告和专题会议研讨结果材料报县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依照县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根据县领导审批意见,次年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县科经局负责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并由第三方机构审定后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资金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 项目承办主体申报项目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申请农产品电商高质量发展资金的请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
2.《红安县农产品电商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红安县农产品电商高质量发展申报承诺书。
5.项目单位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关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新设立企业除外)。
6.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成情况说明或验收证明文件(申请奖励的项目)。
7.能直观反映项目效果的相关材料(升级改造项目需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个人申请补贴的需提供相关证照和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