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现代农业奖补政策申报条件、奖励标准
2023/12/22
宣恩县现代农业奖补政策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小编已经整理了14条奖励的详细内容,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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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兑现
(一)奖补对象。县域内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村集体经营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经营,信用良好,按时按要求真实报送有关材料。土地流转、加工用电和投资额度等凭行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依据。
(三)兑现方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规模基地绿色发展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新流转已建成的经济作物(茶叶、水果、油茶)基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基地管理达到相关技术标准。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按照100元/亩·年给予奖补;面积每增加100亩,亩奖补标准增加50元;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按照300元/亩·年给予奖补。最多连续奖补3年。
2.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模式,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托管水稻、玉米、油菜和已建成的茶叶、白柚、油茶等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不含经营主体流转面积)且完成“耕、种、防、收”环节社会化服务的,按100元/亩的标准,给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以4:6的比例给予补助。
3.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认证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分别按100元/亩、2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分五年按20元/亩·年、40元/亩·年的标准予以兑现。绿色、有机认证费和检测费实行全额奖补,退出绿色、有机基地的主体,取消当年奖补。涉硒企业通过富硒或富有机硒产品认证的费用实行全额奖补。
4.对市场主体新建标准化畜禽圈舍500㎡(含500㎡)以上,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并上栏养殖的,按照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分两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兑现,建后不运营的养殖场,取消后期奖补资金。
5.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钢架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轨道运输等农业设施,面积30亩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上的分两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兑付,建后不经营的取消后期奖补资金。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
6.对从事本地农产品(茶叶、水果、药材、油茶)加工的企业实行产能奖补,以年底用电为基数。年度电费支出超过2万元的部分,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电费额的50%给予奖补,规下的按照电费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多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主体年度电费支出超过60万元的部分,另按20%给予奖补。最多不超过50万元。
7.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新建厂房和购置新清洁能源设备,除土地和财政投资外,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新建、改造均按新厂房和新设备投资额的30%予以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建或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且入统的,按照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上的分两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兑付,建后不经营的取消后期奖补资金并追缴已补资金。
8.对新建农产品产地冷链仓储和烘干等初加工设施的市场主体,按照除土地外的实际投资额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上的分两年按6:4的比例予以兑付,建后不经营的取消后期奖补资金并追缴已补资金。
(三)支持培育市场主体
9.对首次进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主营业收入稳定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农产品(茶叶、箬叶)加工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7%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10.对新申报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示范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省级、州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四)支持品牌培育
11.农业品牌创建相关标准参照《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宣政发〔2022〕9号)的标准执行;规上农业企业展览展销补助标准参照《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宣政发〔2022〕8号)的标准执行。若参照的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支持农业金融保险
12.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特色金融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给予涉农企业融资优惠利率,优先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对带动脱贫户就业创业和带动农业效益好的涉农流动资金贷款,符合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按相关政策标准进行贷款贴息。
13.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按照《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八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22〕1号)、《关于加快推进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水稻、油菜、马铃薯、烟叶、茶叶、水果、中药材、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养殖等农产品保险。
(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14.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开展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参照《中共宣恩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实施“贡水英才”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宣人才发〔2022〕1号)执行。若参照的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