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3
瑶海区的朋友们,卧涛科技在这里给大家带来了瑶海区2024年惠企奖补政策,不知道大家是否感兴趣呢?当然,有申报需求的朋友也别忘记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哦。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8715065127(V同号)
(卧涛集团:工商财税、股权设计、专利商标版权软著、项目申报、软件开发、各类标准制定(参编)、审计报告、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科技成果评价、资质认证等企业服务平台)
你想像卧涛一样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产品矩阵推广渠道,推广产品获取客户同时,宣传自己的品牌吗?抓紧时间联系我们吧!企业产品百度首页关键词排名、企业品牌推广、抖音短视频运营、抖音关键词推广、企业宣传片拍摄等,均可联系小编咨询,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产品关键词、企业品牌优化服务!
一、加强政策支持引领企业集聚发展
(一)企业落地租购房奖励
1.支持重点企业落地。对新引进首年对我区贡献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时,自落户当年起连续两年按实际自用办公用房租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租房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时,按实际自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不包括仓储物流、加工服务、生活等附属和配套用房,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数据资源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新设奖励
2.鼓励引进软件企业。对新引进的软件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装修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其中新引进软件园的,前三年按照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的100%给予补贴,第四年、第五年按照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的50%给予补贴。(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3.鼓励引进元宇宙企业。对新引进的元宇宙总部企业、龙头企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对新引进的人工智能、交互技术、物联网、智能终端等领域元宇宙科技型企业且当年首次升规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迁入企业同等享受。(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区投促中心)
(三)金融机构新设奖励
4.鼓励金融机构落户。对新设立或迁入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对企业高管人员(限3人)参照其个人所得税对我区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对新设立或迁入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支行或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对企业高管人员(限3人)参照其个人所得税对我区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5.鼓励基金集聚发展
(1)对2023年起注册落户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1亿元以上的(扣除国有资本出资)公司制私募基金,基金正式运行第一年给予该基金管理团队高管人员总额1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实缴出资额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在基金实缴到位当年先兑付30%,在基金实缴到位第二年再兑付30%,在基金实缴到位第三年兑现余下40%,合伙制私募基金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2)对2023年起注册落户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自该基金实现净利润(或实际分红)起5年内,次年按照基金当年度净利润(或实际分红)的4%奖励该基金管理团队高管人员。最高不超过该基金计算奖励金额当年对我区贡献。(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6.鼓励基金投资瑶海企业。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当年投资我区企业且投资期限满3个月的(约定返投除外),给予基金管理团队以下奖励:当年新增投资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1%给予奖励;当年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1.5%给予奖励;当年新增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包括该基金和所投企业)当年对我区贡献。(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7.鼓励基金合作运营。鼓励私募基金机构与国有资本合作成立基金,对达到与我区约定返投任务后的增量返投的区级国资收益部分,扣除对应成本后的80%,奖励给基金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企业(包括该基金和所投企业)当年对我区贡献。(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四)商贸服务业企业新设奖励
8.鼓励引进首店。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合肥首店”“安徽首店”“全国首店”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每引进1个品牌给予运营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9.鼓励引进大型商超。对新开业大型商场和超市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建筑面积0.5万㎡(含)-1万㎡、1万㎡(含)-3万㎡、3万㎡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10.鼓励楼宇运营主体招商。鼓励商务楼宇吸引本楼宇主导产业(本楼宇中企业占比最高的产业)企业入驻,商务楼宇每自主新引进1家年度贡献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首年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11.鼓励引进文化企业
(1)鼓励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联合发布)、上市企业(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北交所上市或在美国、欧洲、香港等地上市企业)及独角兽企业在我区落户优质文创项目,自落户起首个运营年度对我区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稳定运营的,给予50万元开办补贴。(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2)对当年新成立的文化影视、创意设计与服务、数字创意、版权交易、动漫游戏、新闻出版、艺术品拍卖等文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首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二、强化梯度发展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五)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12.鼓励企业上市
(1)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量300万元奖励,分阶段兑现:对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再给予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2)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量500万元奖励,分阶段兑现:对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再给予2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3)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量700万元奖励,分阶段兑现:对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再给予3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4)对利用红筹和协议控制(VIE)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获得省、市级奖励后,再给予3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5)对当年成功上市的企业,对企业高管人员(限5人)参照其个人所得税对我区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13.支持企业挂牌融资
(1)对完成股改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2)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融资的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70万元。(可与省、市政策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4.鼓励新型政银担业务
(1)对申请新型政银担业务并获得市金融局统计口径内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按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2)对支持我区企业年度贷款发生额达到6亿元、10亿元的担保机构,分别给予核心团队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15.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企业以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方式融资,按贷款利息和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执行部门:区市监局、区财政局)
16.支持续贷过桥业务。设立续贷过桥资金2000万元,帮助企业临时周转,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全年周转次数达到18次以上的,给予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七)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17.工业企业
(1)对当年产值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速达25%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速达20%以上、1亿元(含)-2亿元且增速达15%以上、2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奖励。根据“规上工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A、B、C类企业分别按照100%、90%、70%的标准予以分档奖励,未参与亩均制评价分档的工业企业按照A类企业标准予以奖励。在此基础上,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增加10%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委)
(2)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且当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前,需保持产值持续稳定增长。新迁入企业同等享受。(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18.建筑业企业
(1)对首次入统且当年建筑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2)对当年我区贡献达到100万元(含)-3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10%、20%、3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当年我区贡献达到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其中,当年对我区贡献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对我区贡献净增加增量10%的奖励。
对当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当年首次突破8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每增长10亿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本条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19.服务业企业
(1)对首次升规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首年给予企业管理团队8万元奖励,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就高原则再增加2万元、1万元奖励;次年仍在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营业收入达规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再给予2万元奖励。新迁入企业同等享受。(执行部门: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
(2)对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10%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营业收入总量万分之二的奖励,其中: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速达25%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速达20%以上、1亿元(含)-5亿元且增速达15%以上、5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2%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奖励。
对当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超2亿元以上,且增速连续2年达15%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20.商贸业企业
(1)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商贸流通(批零住餐业)企业: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和零售额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批发业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当年零售业零售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住宿、餐饮业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商贸流通(批零住餐业)且增速保持正增长的个体经营户,给予1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3)在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电商园区内,由运营管理团队、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每新增5家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商贸流通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4)对限上商贸单位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以上且达全区平均增速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70万元奖励;对限上商贸单位年度零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以上且达全区平均增速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亿元、200亿元以上且达全区平均增速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当年零售额首次达到100亿元、200亿元以上且达全区平均增速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20万元、220万元奖励;对限上住餐业营业收入(新增除外)较上年每净增100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最高20万元。
限上商贸单位为商贸业总部、区域性总部、连锁企业总部的,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5%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5)对限上汽车经销企业和汽车销售网络平台企业,零售额3亿元(含)-5亿元且增速达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零售额5亿元以上且达全区平均增速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能源汽车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6)对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20%以上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限上企业通过直播电商、社区营销等新零售方式在网络平台销售,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20%以上(限上零售额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7)支持限上商贸单位新开连锁直营门店,每新开一家给予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8)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在我区注册设立总部,其社区直营店达5家门店以上的,在我区每新增一家门店给予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最高30万。对新认定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9)对新增服务外包企业纳入服务外包统计系统的,且执行金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对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库服务外包企业执行金额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1.金融机构(含类金融机构)。当年对我区贡献达到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企业高管人员(限3人)参照其个人所得税对我区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22.大健康企业。当年对我区贡献达到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400万元、400万元以上的大健康产业企业(包括临床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健康体检,医疗器械,耗材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企业),分别给予企业对我区贡献30%、40%、50%的专项运营奖励。(执行部门:区卫健委)
23.楼宇企业。对2022年起连续两年对我区贡献均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内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经营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24.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5.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迁入企业同等享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6.鼓励建筑业企业创新建设。承接的我区项目获得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该项目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三、夯实产业发展平台创优产业生态
(九)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平台
27.鼓励孵化平台建设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认定为市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8.鼓励提升专业孵化能力。经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其在孵企业当年新申报并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包括当年自市外引入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每户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十)培育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
29.鼓励“一室一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300万元运行经费补贴。鼓励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院校、世界500强企业、海外知名研究机构和大学等来我区建立或联合建立独立研发中心(机构)、重点实验室,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0.鼓励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创成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十一)支持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31.支持产业生态搭建
(1)鼓励探索建设元宇宙多场景应用。对我区产业园区、文创园区、商业街区等打造元宇宙主题场景项目且标的总额100万元以上,经认定,按该项目实际投入费用(主要指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扩展现实、边缘计算等元宇宙创新技术部分)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除外)(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鼓励企业技术集成研发和场景示范。对聚焦5G/6G、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数字孪生、人机交互、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应用试点(示范)且为主导单位的项目,分别给予该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50%最高30万元、70%最高50万元和100%最高10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市级5G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数据资源局)
(3)支持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机构、GCP(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机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按年度合同履行金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卫健委)
32.促进文创产业集聚
(1)支持民间文化场馆建设,对社会资本新建(不含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2)支持演艺类公司组织优秀编剧、舞美、音乐、服装、灯光等主创人员创制原创舞台剧,当年商业演出30场以上的,按照对我区贡献的10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3)针对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我区旅游的旅行社,该线路需包含我区1个以上A级景区,且年度招徕人数超过2000人的,按每人10元以内给予最高6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33.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优选合作伙伴,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该项目当年对我区贡献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业主单位管理团队30万元、70万元、1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2)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接项目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将其承接项目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按照分包企业承接该项目当年对我区贡献的20%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管理团队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34.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对获得省国防和经济建设类支持的项目,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给予最高1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每获得一证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十二)打造多元化创业发展平台
35.鼓励提升现有特色商业街。对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商业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36.培育特色商务楼宇
(1)对年度贡献自政策发布起(不含房地产企业)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专业特色楼宇,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对楼宇运营管理机构自主进行楼宇公共区域内外部环境改造提升且单次改造费用达到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8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37.提升服务业集聚区水平。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凡当年园区内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企业营收增幅达15%(含)以上的,按照每户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四、激发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发展能级
(十三)鼓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
3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依法履行研发统计义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比增长15%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9.鼓励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对单位(研发团队、研发个人)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15万元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在我区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0.8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PCT途径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0.8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市监局)
40.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市监局)
41.鼓励企业加大医疗器械研发投入。对获得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卫健委)
(十四)鼓励创新成果就地转化
42.鼓励优秀成果落地。对当年参加市、省、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以上的团队携带获奖项目6个月之内在我区创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实现销售收入后分别给予创业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创业补贴。对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获奖团队携带获奖项目落户我区创业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项目资助。副高以下、副高、副高以上职称、院士团队科研人员携各级立项项目落地转化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创业补贴。(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43.鼓励技术合同登记。依据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十五)支持智能化改造升级
44.鼓励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5.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咨询服务机构等主体在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人才支撑等领域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对上述服务我区企业达到年度10家以上且合同实际执行金额1000万以上的企业,给予服务企业管理团队最高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十六)鼓励国家和省市级奖项争取
46.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额度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47.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当年列入省级、国家级试点示范或政策支持的工业互联网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应用省、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当年购买平台服务费用的20%给予单个企业年服务费用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8.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发展
(1)当年新引入或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9.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50.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对新认定的“合肥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中华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51.支持建设旅游景区。新晋升为国家3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40万元奖励。由我区推荐,首次获得市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文化街区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52.支持大数据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十七)加强标准化品牌质量体系建设
53.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
(1)对主持制定地方、行业、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市监局、区住建局)
(2)对二级医院升级三级医院标准的,给予医院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卫健委)
(3)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社区回收站,通过考核后每个给予4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54.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
(1)对当年获得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由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市监局)
(2)对当年荣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荣获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区政府质量奖银奖、金奖的组织,分别给予每家获奖组织10万元、30万元奖金。(执行部门:区市监局)
(3)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主动实施召回且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经核定货值金额后,按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执行部门:区市监局)
(4)对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按每个案件最高1万元的标准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执行部门:区市监局)
(5)保障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对当年新认定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固定网点,按每个网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6)支持粮食应急网点建设,对当年认定的区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按每年每个网点0.1万元给予补贴。(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十八)促进对外开放发展
55.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对为我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报关报验、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等综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服务我区企业年度在线交易额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对开展跨境电商9610、9710、1210、9810等海关监管代码向下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当年跨境电商交易额2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给予3万元支持。(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56.鼓励进出口企业发展壮大
(1)对进出口增量50万美元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对其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0.02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物流费用支持,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对当年进出口额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物流费用支持。(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对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且当年发生出口实绩的企业,当年参加线下境外展会、境外经贸对接活动、开展境外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开展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原则上发生费用给予最高7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本条政策(1)(2)款重复享受。
五、实施“海聚英才”计划提供智力支撑
57.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所、国字号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我区创办企业,依托“双招双引”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单个创业团队最高可获得1亿元股权投资。推荐参加“科技、人才、资本”对接活动,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政治荣誉和评优评先向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倾斜。(执行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58.支持争创重点人才项目。对新入选“庐州创业英才”和“庐州创新英才”等市级重点人才项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特支计划”等省级重点人才项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培育获得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人才,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
59.支持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对新设成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5万元设站补贴,考核评估中获得首次优秀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设成立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并经省备案认定通过的给予30万元设站补贴,绩效评价中获得首次优秀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60.提供人才礼遇服务。高层次人才家庭(4人)每年可免费观看瑶海大剧院优秀剧目4场;每年向高层次人才赠送价值1000元的瑶海图书城购书礼券。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团队)提供推荐参加资本对接、招聘引才、培训进修、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专项服务。(执行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公司)
六、合肥瑶海区惠企奖补政策中部分项目申报条件
(一)合肥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合肥瑶海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国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住户企业;
2、员工数量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人民币、总资产不超过2亿人民币;
3、企业给予产品和服务不属国家规定严禁、限制和取代类;
4、企业在申报上一年及当时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比较严重自然环境违反规定、科学研究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册。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三)合肥瑶海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50%。
2、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设计、控制和试验的需要,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近10年购置的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
3、近3年,在本行业及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4、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世界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
5、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四)合肥瑶海区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诚信审查无异议,申报依托的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
(2)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3)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4)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5)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6)联合实验室以企业牵头,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不排斥其他合作方;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共建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并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
(五)合肥瑶海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符合主管部门发布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3)具有本省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4)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5)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皖北地区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效果强的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合肥瑶海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2)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合肥瑶海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5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省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八)合肥瑶海区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1)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5)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注明合作院士、承建单位及备案日期;
(6)合作协议应明确院士现有工作站数量及名称、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站工作时间、双方合作目标、承建单位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等,合作协议期限应为3年及以上;
(7)每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九)合肥瑶海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2、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3、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备注: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十)合肥瑶海区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 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 个月以上;
2.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 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 30 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 15 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5 家;
4. 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 3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 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 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 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 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 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 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 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十一)合肥瑶海区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条件
1、在我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成立2年以上,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为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万元和100万元,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10%;申报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
2、与高校院所在涉农领域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申报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
4、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中,外聘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1/3。
5、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需求的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十二)合肥瑶海区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建筑业:在本地注册成立的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其他有五千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总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尚未纳入“四上”单位范围的其他法人单位。
(十三)合肥瑶海区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申报条件
科创板设立之初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精选层、培育层、基础层
精选层: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认定的科创企业
精选层挂牌条件:(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市值不低于1000万,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不少于100万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
2、市值不低于2000万,近一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近三年(研发投入/营收)>=8%
3、市值不低于4000万,近一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近三年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400万。
4、市值不低于4000万,近一年营收不低于1500万
5、市值不低于5000万,并获知名机构投资。
6、属于六大产业领域,具备核心技术及高成长性。
(十四)合肥瑶海区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研学产品主题突出。编制研学基地(产品)规划策划,研学主题鲜明、产品特色浓郁,参与性、实践性、教育性强。研学教育规范,研学导师及专员配备合理。
(2)产业发展水平较好。经营接待具备一定规模,年接待研学团队、人员数量位居当地前列,对当地研学旅游市场带动作用明显。
(3)基地品牌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4)服务配套设施完善。研学场地充足完备,研学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研学场地个数及面积与接待人数相适应,动手实践课程的研学场地占比高。
(5)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规范。近两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十五)合肥瑶海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中有升,近三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出口商品未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通报、索赔事件;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发明专利;
6.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国内市场有较大影响或在国际市场有一定份额,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设立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且适时更新内容,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等品牌推广活动。
(2)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业、限上住宿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基础设施和运营条件,采用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6.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或开展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评估合格;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省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拓展到省外市场,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设立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且适时更新内容,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等品牌推广活动。
(十六)合肥瑶海区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3)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4)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十七)合肥瑶海区申报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2)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3)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
(4)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5)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6)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7)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对于合肥瑶海区2024年奖补政策及其申报条件,由于篇幅所限,小编就和大家聊到这里了,当然,如果朋友们有文章当中没有提及的项目需要咨询,也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咨询交流的。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12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