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政策奖补!合肥长丰县现代服务业奖补政策及申报条件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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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长丰县支持内贸产业发展

1.合肥长丰县加大百亿企业培育。对年零售额首次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县内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当年给予企业100万元和管理团队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百亿企业次年及第三年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每年给予管理团队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合肥长丰县钻级酒店、绿色饭店(绿色餐饮企业)及老字号奖励。对被初评或复评授予国家三钻级、四钻级、五钻级、白金五钻级酒店的分别给予8万元、12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被初评或复评授予国家级绿色三叶饭店(含绿色餐饮企业)、绿色四叶饭店(含绿色餐饮企业)、绿色五叶饭店(含绿色餐饮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荣获国家级、省级“老字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以上三项奖补同一企业当年度不重复享受)。

3.合肥长丰县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对纳入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项目,季度考核中运行达标的试点企业进行奖补。实行累加制,一个企业一年最多可累加4次,一个企业每达标一次奖励1.5万元。

4.合肥长丰县特色街区和夜市经济建设。对乡镇或企业建设改造的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为县级特色街区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市级特色街区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级特色街区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设改造的夜市街区、夜间经济聚集区,被市级部门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合肥长丰县支持开展会展经济。对在我县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展会面积达5000㎡或3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会展主办企业10万元一次性补助(一年内,同一企业多次举办相同题材和内容的展会只享受一次补助)。对乡镇政府、县直部门主办或委托企业、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促进消费的节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补。

6.合肥长丰县鼓励发展家政服务,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发展。对新开业家政连锁店(直营或加盟)2家以上,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经营满1年以上且经营面积不少于20㎡、30㎡、50㎡的家政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合肥市标准化家政服务站称号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家政服务,年网上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营业额10%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合肥长丰县绿色商场和平安商场创建。对当年被商务部认定为“绿色商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取得长丰县“平安商场”、长丰县“平安市场”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补。

8.合肥长丰县提升城乡农贸市场设施建设。乡镇(区)政府新建室内农贸市场按照投资额的100%予以补贴(含上级各类奖补资金)、新建钢构大棚类农贸市场每平方米奖补1000元、升级改造室内农贸市场每平方米奖补800元、升级改造钢构大棚类农贸每平方米奖补500元。县内限上商贸企业升级改造直营超市具有销售肉菜生鲜区域的每平方米奖补600元(县财政已经另行安排资金的项目,不予奖励)。

二、合肥长丰县支持外经贸产业发展

1.合肥长丰县促进利用外资质量提升。对当年外商直接投资(FDI)到资(含增资到位)的企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按实际到位1美元外资金额给予0.04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境外世界五百强在我县新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实际到位1美元外资金额给予0.05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均以纳入商务部外资统计为准);对当年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企业外方实际出资(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按实际到位1美元外资金额给予0.03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予以支持,同一个企业在政策激励期内只可申报一次)。

2.合肥长丰县提高出口信保覆盖率。对在省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进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出口金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在省、市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县级配套补贴,对投保金额省、市未补贴部分进行全额补贴。

3.合肥长丰县支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企业在境外投资从事实体经济活动,且当年实际投资单个境外企业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人民币。

4.合肥长丰县鼓励服务外包发展壮大。对纳入我县服务外包统计,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按期填报相关报表数据,填报期满一年度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其入统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给予奖励。对当年入统服务外包执行金额5万美元以上、50万美元-10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执行金额首次突破3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对当年实现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5万美元以上、50万美元-10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上实绩的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激励奖。

5.合肥长丰县鼓励生产型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大型展会。对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线下展的生产型外贸企业给予一季一个展位1万元补贴;对参加中国华东进出口博览会(华交会)、中国进出口博览会(进博会)线下展的生产型外贸企业给予一个展位2万元补贴。

三、合肥长丰县支持电商产业发展政策

1.合肥长丰县支持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对县商务局和乡镇(区)共同协商确定,由乡镇(区)或企业建设改造的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验收合格后,给予主办方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改造费用补贴;对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企业,按实际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80万/年的运营费用(县财政另行安排资金的项目,不予奖励)。

2.合肥长丰县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经批准新建或改建电商产业园区或跨境电商产业园,达到省市电商产业园或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和要求的,获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或认可的,给予园区主办方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于入驻经市级认可的电商产业园或跨境电商产业园的电商企业,按照实际租赁面积给与8元/平方/年的一次性租金补贴,每家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于牵头招引10家以上电商企业入驻我县,入驻企业年实物产品网络零售总额达5亿元的招商团队,给与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牵头招引3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入驻我县,入驻企业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3000万美元的招商团队,给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农特产品网络上行。对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营农特产品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于网销订单草莓5元/单,其他农产品2元/单的快递补贴(该政策不与其他物流补贴政策重复享受),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合肥长丰县支持“快递进村”工作。支持推动县域快递资源整合,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快递进村”,有效解决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参与整合、统一配送到村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牵头快递企业按当年收件量每件补贴0.5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上述牵头快递企业建立的用于“快递进村”并实际发挥作用的“网仓”,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给予牵头快递企业一次性30万元的补贴。

5.合肥长丰县支持参与省市电商竞赛。对于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电商竞赛并获得名次的电商企业,给予省级比赛不超过5万元、市级比赛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合肥长丰县支持发展电商直播。对于连续三个月以上规范开展电商直播销售且直播农特产品网销额达5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8万元补贴,达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四、合肥长丰县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上台阶

合肥长丰县对当年实现营业收入首超5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奖补5万元,与历史最高值比较,每上5000万元台阶加奖5万元,最高奖补50万元。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批准,纳入服务业统计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5万元奖补;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分类标准,经申报纳入统计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和省级一次性奖补10万元、8万元。上述奖补就高不重复享受。

五、合肥长丰县优质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合肥长丰县对市认定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其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LPR给予最高50%财政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按7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本地金融机构贷款的贴息比例提高10%。

六、合肥长丰县现代服务业奖补政策中部分项目申报条件

(一)合肥长丰县省级老字号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

(2)品牌创立已有40年,并累计经营至少30年以上;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安徽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合肥长丰县省级特色商业街申报条件

“认定规范”主要从区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公共管理、经营效益、商业集聚六个方面予以明确。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在街区空间布局、业态定位、文化特色、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经营定位,能体现当地历史文化、风土人情。

2、基础设施健全,停车场、洗手间、道路、排水、照明、消防、排烟排污、无线网络等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绿色低碳,消费环境舒适。

3、要建有专门管理服务机构,有治安、消防、应急等相应管理制度和预案,建有街区经营统计体系,能够及时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和开展行业监测。

4、归类认定,从经营类别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占总经营面积的60%以上或经营店铺占50%以上)商业街两类;从规模上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商业街,以有效长度(800米、600米)、经营面积(10万平米、5万平米)予以区分。店铺60家以上。

5、正常开业运营两年以上。

6、由我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予以认定。

(三)合肥长丰县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需具备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园区正式开园运营满6个月以上,有中长期发展规划;

(2)园区直接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办公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

(3)近12个月内具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绩的企业不少于10家;

(4)园区内入驻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3家以上,服务类型至少包含2项以上;

(5)园区申报主体遵守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四)合肥长丰县纳入服务业统计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五)合肥长丰县市级优质小微企业认定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已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成长性较好;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可酌情放宽至75%及以下);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务收入需占营业收入的30%以上);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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