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8
提前规划,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需提前做专利、软著!没有研发费用的做好研发费用归集!滁州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划!小编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流程、材料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规划免费咨询:18715034835(同V)
一、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滁州市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琅琊区
(1)对新认定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含市级补助部分)。
政策来源: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修订) 滁琅政办秘【2021】2号
2.南谯区
(1)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政策外,奖补10万元;对整建制转入本行政区域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政策来源:南谯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南政〔2019〕35号
3.凤阳县
(1)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2)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以上和1亿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3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照省市要求给予奖补。
(3)完成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任务,每新增一户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对乡镇(园区)、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其中招商协议中有“投产三年内申报高企”条款的,对投资促进局奖励0.5万元。任务未完成的,对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按上述奖励标准削减50%奖金。
(4)每新增一户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分别对统计部门、主管部门、经信局奖励0.5万元。
(5)每新增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主管部门奖励0.5万元。
政策来源:凤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凤政〔2020〕48号
4.来安县
(1)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
(2)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每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来源:来安县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来政秘〔2020〕59号
5.全椒县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2020年修订)
6.定远县
(1)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来源:定远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7.天长市
(1)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火ju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2)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20%、30%、40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中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万元奖励,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4)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 10亿元以上的,对当年工业总产值增幅超过10%、20%、30%、40%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5)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o%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政策来源:天长市科技创新奖励补助法(试行)
8.明光市
(1)对新认定的火ju计划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连续认定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奖励。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励政策。
政策来源:明光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 明政〔2019〕3号
二、滁州市高新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滁州市高新企业认定流程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由科技部转向工信部,认定流程需等申报通知!!
三、滁州市高新企业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高新技术企业代理服务:代理代办、材料编写、材料填报及报送、企业研发费核算辅助、审计报告、知识产权代理
收费方式:统一技术服务费、无杂费
通过率:百分之九十以上
2024年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规划免费咨询:18715034835(同V)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内容,如遇申报、材料、部分条件不符合、缺少知识产权等问题,可以咨询小编,我们提供问题咨询、辅助申报、代理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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