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奖补!江夏区2024年武汉市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申报条件、材料
2023/11/21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武财农〔2023〕15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武汉市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发〔2023〕52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2023年度江夏区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武财农〔2024〕15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武汉市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发〔2024〕52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2024年度江夏区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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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额度及任务清单
(一)资金额度。2024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支持江夏区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清单。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奖补5个,自主研发品种奖补企业1个,实施种子检验加工能力提升项目3个,扶持农作物本地制种企业7个。
二、申报企业基础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种业企业,且项目所在地在江夏区范围内。
(二)企业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诚信守法,经营状况良好,综合实力较强。
(三)企业具备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四)社会信用体系良好。
三、种业支持政策内容
(一)支持种业研发。自主研发农作物品种年推广(含出口,下同)面积达到20万亩,奖励1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50万亩,奖励3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80万亩,奖励6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120万亩,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
(二)支持种业平台建设。对在我区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科研基地建设的种业企业,其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4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种业服务全市农业。对在我区制种的农作物种业企业,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常规种子制种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
(四)支持新品种推广。对承办市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推广的企业,展示品种达到30个以上且展示面积达到50亩以上,给予20万元补贴。
四、实施时间
申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奖励,取得证书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其他农业种业支持政策实施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五、项目管理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实施方案,制定并发布区级实施方案,配合市级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项目检查、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种业项目监督管理。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区农业主管部门需组织和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评审,根据任务清单按照程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组织项目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负责形成区级种业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市级主管部门。
(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向区级农业主管部门自主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级评审通过后确认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向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市级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单位需接受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指导按时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接受有关项目检查和稽查。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
项目所在地在江夏区范围内的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自主申报,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纸质材料5份。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具备基础条件的相关证明。
2.项目申请。企业向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需加盖企业公章。
3.根据项目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4.企业申报项目类别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5.《诚信承诺书》。企业及法人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诚信的企业和单位,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
6.其他相关材料。
(二)区级审核建档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种业企业和单位的项目申请后,及时开展审核、组织评审,对通过审核的,出具审核意见,纳入当年奖补范围,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建档,报同级财政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对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告知理由。
七、项目监管及验收
(一)项目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按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实施档案,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项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在关键节点进行检查、抽查、核验,并留存相应记录。
(二)项目验收
1.验收材料内容
(1)资料目录。
(2)企业对验收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3)项目验收申请。
(4)项目总结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含管理机制、实施过程)、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专账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5)由具备资质单位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有工程建设内容的还需提交工程审计报告及工程监理报告。
(6)当年度实施的财务专账及凭证的复印件,包括单独账户册页、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凭证,并相互对应。
(7)申请推广奖励的项目,公司销售的所有种子均需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并备注品种名称。
(8)有招投标的需提供招投标材料。
(9)需提交的项目其他材料。
2.项目验收
(1)组成专家组。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和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需组织专家组验收的,专家组应由3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含1名财务专家)。
(2)验收主要内容
①对照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材料内容逐项核实。现场勘验形成书面记录,签字确认。
②查阅验收材料,审查材料真实性。
③出具验收意见。
3.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验收结果,区农业农村局在有关网站上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报区级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5.资料归档
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将项目全套材料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归档。
附件:项目申报证明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