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重点龙头企业!荆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2023/11/13
荆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奖励补贴、申报条件,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公安县、松滋市、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企业申报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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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1.2021-202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每年统筹资金5亿元,对以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县城产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品牌响、效益好、带动广、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2021-2025年,统筹支农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农业产业发展;省财政每年再安排10亿元资金,其中奖补资金5亿元、贴息资金5亿元,集中支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3.将重点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工程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向龙头企业倾斜。保持已出台支持龙头企业政策的延续性,并根据财力逐步加强。落实中办发〔2020〕32号精神,市、县财政每年计提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增量资金中,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0%。对境内外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按规定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并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4.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进入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认证的地理标志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对新创建的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荆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和监测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
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
(二)主营业务占比
企业主营农产品年销售收入(交易额)或涉农主营业务年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70%以上。
(三)企业规模
1.生产型企业: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加工型企业: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3.流通(含电商)型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总资产4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农产品流通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类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4.休闲农业型企业: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产权清晰,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包括直接带动和间接带动)。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质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