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渔业发展补助申报条件、补助标准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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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性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 庭农场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 “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 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或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 的,实行“一****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且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实施并完成验 收。
7、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 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 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 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8、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 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二)个性条件
1、高效设施渔业: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 亩,养殖水面与设施 的配套比例符合相关指导技术标准。
(2)建设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 池塘流道新 建或改扩建不低于 5 条 ( 或 500 个平方);圈养模式新建或 改扩建,池塘圈养桶不低于20 个 ( 或1000 个立方),陆基圈 养不低于 10 个 ( 或 1000 个立方);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新建 或改扩建不低于10 个 ( 或250 个立方);工厂化循环水养殖( 包括大棚)新建或改扩建按有效养殖面积计不低于500平方米。
2.水产苗种繁育:
(1)实施单位是合法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办 理了《湖北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苗种繁育生产基地面积不低于 200 亩或繁育车间不 低于500 平方米。
(3)项目实施单位苗种产量需达到以下标准中的一项: 黄 颡鱼、鳜鱼、鲇鱼、大鳞耙、赤眼鳟、细鳞斜颌鲷、鲈鱼(培 育)等特色品种苗种产量500 万尾(寸片)以上;龟、鳖苗种产量 50 万只以上;小龙虾苗种供应本地数量在10万公斤以上;澳洲 红螫螫虾苗人工繁育1000 万尾以上;南美白对虾育苗5000万 尾以上。
(三)优先扶持条件: 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 养殖示范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近两年新建的鳜鱼、 鲈鱼、黄颡鱼、小龙虾、鲇鱼等苗种繁育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和江河湖库等重要天然水域周边的精养鱼池连片基地;积极 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单位;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 区内欠发达街道(乡镇),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
新洲区渔业发展补助项目补助办法
(一)项目补贴方式
1、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2、项目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
过200万元。
3、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界定的补助范围,不包括项目 管理。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
(二)补助标准
1、高效设施渔业: 2019 年以来建设且未享受财政补助资
金支持的高效设施渔业基地可纳入本次奖补范围。单个项目按 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予以奖补,具体标准:
(1)对新建(改扩建)高效设施渔业基地建设的生产性养 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 按照不少于市级奖补资金的50%予以奖补。
(2)对购置与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 统、水质检测仪器、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及其他 养殖所需的配套设施和设备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 的30%予以奖补。
(3)对场区内水电路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扩容变压器), 提升场区内环境的,必要性生产用房(需办理合法的手续),可 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予以奖补。
2、水产苗种繁育: 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予以奖补,具体标准:
(1)对新建(改扩建)苗种繁育生产性设施和设备(包括 孵化池、孵化环道、孵化桶、温室大棚等),按照不少于市级奖 补资金的50%予以奖补。
(2)对购置与苗种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 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 常规生物仪器及其他养殖所需的配套设施和设备等,可以按 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 30%予以奖补。
(3)对场区内水电路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扩容变压器), 提升场区内环境的,及繁育亲本更新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 奖补资金的20%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