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万!陕西省各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奖励汇编

2023/10/27

陕西省各地市企业朋友们,小编今天整理了陕西省各地市质量奖申报奖补汇编合集,快来看看吧!有申报需求的,可以随时联系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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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宝鸡市质量奖

(一)申报奖励

市政府对我市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宝鸡市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宝鸡市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政策依据:《宝鸡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宝鸡市质量奖的组织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质量强市有关规定措施,主动服务宝鸡地方经济发展。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五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弄虚作假以及质量失信等行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3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认证,在质量管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在本市同行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或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创新、品牌建设创新、质量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2申报宝鸡市质量奖的个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3)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4)在其他领域为质量工作作出卓越贡献。

 

二、宝鸡市凤县质量奖

(一)申报奖励

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由县政府颁发奖牌,奖励人民币3万元。

政策依据:《凤县质量奖励办法》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凤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发展状况良好;

3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内同行业前5位,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获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6获得镇政府或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咸阳市质量奖

(一)申报奖励

市政府对获得“咸阳市质量奖”的每个组织或单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咸阳市质量奖提名奖”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颁发证书。

政策依据:《咸阳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5年以上;

2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管理理念、制度、模式、创新等工作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具有推广价值;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1年以上,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影响力以及经营效益等方面业绩突出,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本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中处于领先地位;

4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社会信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无下列所列情况发生,近3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其他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及重大用户(顾客)投诉事件;

近三年在国家、省、市部门监督抽查中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

纳入我市诚信黑名单的企业;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5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

6获得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四、汉中市市长质量奖

(一)申报奖励

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政策依据:《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地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

2)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3)应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4)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其它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5)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省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

6)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7)近2年来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不低于B级,未列入全省税收黑名单;

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实施或参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进行质量管理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2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

2)熟悉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组织或参与质量提升及名牌培育等活动,在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强市(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弘扬科学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在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培育与提升品牌及发展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劳动,作风严谨,廉洁奉公,赢得干部职工的赞誉和社会公认,受到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推荐;

5)在其他领域为质量工作作出卓越贡献。

 

五、汉中市汉台区区长质量奖

(一)申报奖励

区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政策依据:《汉台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地在汉台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

2)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3)应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4)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其它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5)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市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

6)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7)近3年内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不低于B级,未列入全省税收黑名单;

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实施或参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进行质量管理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2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区内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五年);

2)熟悉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组织或参与质量提升及名牌培育等活动,在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强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弘扬科学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在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培育与提升品牌及发展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劳动,作风严谨,廉洁奉公,赢得干部职工的赞誉和社会公认,受到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推荐;

5)在其他领域为质量工作做出卓越贡献。

 

六、渭南市质量奖

(一)申报奖励

市政府对获得“渭南质量奖”和“渭南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每名获奖组织奖励30万元人民币,每位获奖个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渭南质量奖提名奖”视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政策依据:《渭南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渭南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质量强市有关规定措施,主动服务渭南地方经济发展。

2)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五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弄虚作假以及质量失信等行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3)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其它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在质量管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在本市同行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或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创新、品牌建设创新、质量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2申报渭南质量奖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一线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最高管理者,质量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等,在本市单位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

2)熟悉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组织或参与QC小组、六西格玛等质量管理提升活动和品牌建设工作,在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强市(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弘扬工匠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在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培育与提升品牌,以及绿色发展、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善于钻研,具有工匠精神,赢得职工赞誉和社会公认;

5)在其他领域为质量工作作出卓越贡献

 

七、延安市质量奖

(一)申报奖励

延安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质量奖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由延安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列支。

政策依据:《延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在延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3年以上;

2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营业资质及证照;

3应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税务管理、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

4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其它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达到国家标准1年以上;

5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省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节能环保产业的企业可放宽条件,鼓励申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质量奖:

1)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2)近3年在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税务管理等方面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公开曝光的;

3)近3年内有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重大质量投诉的;

4)参加市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商洛市政府质量奖

(一)申报奖励

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政策依据:《商洛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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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1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5年以上;

2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管理理念、制度、模式、创新等工作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具有推广价值;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1年以上,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影响力以及经营效益等方面业绩突出,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本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中处于领先地位;

4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社会信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无下列所列情况发生,近3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其他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及重大用户(顾客)投诉事件;

近三年在国家、省、市部门监督抽查中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

纳入我市诚信黑名单的企业;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5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

6获得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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