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及信息产业申报!陕西省软件产业政策申报合集(奖励政策、申报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2023/10/17

老板们快来看!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软件及信息产业申报的项目合集,快来看看您的企业都可以申报哪些项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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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

(一)重点支持方向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领域软件等高端软件。

(二)申报条件

1、软件产品必须是申报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凡研制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产品,或用户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

2、申报企事业单位应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稳定研发团队,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款,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3、该软件产品是通过自主开发或者主导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创新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软件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申报时间与取得证书时间不得超过2年;取得相关发明专利的,申报时间与取得证书时间不得超过3年。

5、该软件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并通过省级以上有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6、该软件产品若是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7、该软件产品若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8、该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应在100万元以上,且累计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

9、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支持方式

经专家评审获得通过,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分档次计算比例予以资金支持。

 

二、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一)征集类别

本次项目征集类别为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储能、高性能计算与工业软件等;

2、农业领域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包括主要粮油作物高产高效关键技术集成示范、耕地保育与农田增产提质技术研发与示范、乳制品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数字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等;

3、社会发展领域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新技术研究创新链(群),恶性肿瘤诊治关键技术研究创新链(群),中医药现代化和创新药物研发创新链(群),生物技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链(群),生态环境保护与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研究创新链(群)等。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限项要求

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省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

在研项目负责人(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不得申报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

4、诚信要求。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5、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按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降低指南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1、时间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2、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生成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一份纸质盖章申请书留档)。

2.所有项目在申报时无须提交查新报告。拟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查新。

3.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常年开放注册。项目申报人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完成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

(五)优先支持

优先支持在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孵化载体落地的项目。

(六)项目预算

1.项目支持额度

重点产业创新链下设若干创新点。原则上重点产业创新链每个创新点支持经费50-100万元。

2.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三、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

 

(一)支持重点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使用公有云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二)支持方式

陕西省工业类中小企业向《陕西省2022年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平台目录》(陕工信发〔2022〕25号)和《陕西省2024年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平台目录》(陕工信发〔2022〕215号)文件征集、评审通过的公有云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后,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以中小企业与平台服务提供商所签订书面合同金额及实付款项为准。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照章依法纳税的工业类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向《陕西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平台目录》内的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

 

 

四、陕西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

 

(一)支持方向和领域

此次支持方向和领域不包括23条重点产业链领域。

1、先进制造业能力提升。围绕高端装备、5G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化工、新材料、大数据、两化融合、人工智能、新基建等重点领域,支持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产品质量提升,增强产业竞争力。

2、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是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支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食品、纺织、轻工六大传统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二是工业强基。支持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装备、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工业机器人、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工业强基产品创新研制和产业化项目。三是绿色制造。鼓励工业企业创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四是安全产业。支持安全产业,民爆行业,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3、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4、认定奖励类项目(另行征集)。一是支持2022年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和智能产线。二是支持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支持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企业。三是支持2022年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精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四是支持首次通过DCMM认证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建设类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具备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能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情况为准。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陕西省范围内,且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以上,纳入统计部门统计),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大数据产业项目和两化融合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具体要求见附件)。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4)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土地等手续齐全。

(5)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方向的项目,以前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认定奖励类项目(另行征集)。

按照省工信厅相关业务处室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按时申报。

 

五、陕西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上云用数项目申报

 

(一)支持方向

1、企业上云星级评定奖励。支持制造企业采用云基础设施、重点设备上云、业务数据上云、应用软件上云等应用,对获得企业上云星级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2、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奖励。支持制造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能力、标杆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对获得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给予奖励。

3、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支持制造企业采用信息化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

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支持方式

对当年获得省级认定的优秀星级“上云”企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项目、取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的企业分别实施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制造业(含采矿业)企业,具备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能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对有研发活动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2、对申报星级“上云”企业进行评定,获得省级三星级及以上的“上云”企业给予奖励。

3、申报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奖励项目单位,信息化整体投入须大于2000万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项目,信息化投入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方向(三选一)。已取得中央和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过企业上云用数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方向。

6、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需取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且证书有效。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与其他项目不冲突。

 

六、《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财税、投融资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文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大力支持软件、集成电路技术改造和产业化等重大项目建设,除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外,省级各类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三)省政府视财力情况适当增加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为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落户我省,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100—50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照建设期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提供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有条件的设区市和园区给予配套。

(四)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公司或成功实现海外并购的,从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中介费用3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五)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设立“陕西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投入,引导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社会资金的投入,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成果转化。

(六)由省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企业上市融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项目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七)由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搭建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平台,为我省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贷款担保服务。

二、研究开发政策

(一)省科技厅要积极组织和协调产学研合作企业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省级科技专项计划,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的整体突破。省发展改革委要紧紧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重点支持高端应用软件、面向重大装备智能化的嵌入式硬件与软件、工业软件、数字内容相关软件、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关键应用系统产业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快推动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的制订,技术标准经国际组织、国家主管部门发布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对参与标准制订第一承担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要积极支持建立基础软件、高性能计算和通用计算平台、集成电路工艺研发、关键材料和芯片设计等领域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承建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设在规模以上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重点支持软件园区、集成电路基地、孵化器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对承建单位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使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联盟内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进出口政策

(一)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经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向海关申请按暂时进境货物监管,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可提供提前预约报检服务,西安海关根据企业要求提供提前预约通关服务。由省商务厅与西安海关协商,在海关建立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服务绿色通道,帮助企业便捷通关。西安市作为国际服务外包试点城市,对其符合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进口货物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办理保税进口。

(二)在陕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

(三)省商务厅要利用商务部驻外商务机构和其他境外资源,帮助企业“走出去”,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企业承接跨境业务;鼓励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经费支持。充分利用国家和我省的各项外贸扶持政策,对我省符合条件的软件、集成电路、信息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相关研发、技改、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国际市场开拓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以及技术进口给予进出口贴息支持。

四、人才政策

(一)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实施国家“千人计划”和我省“三秦学者”计划、“百人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对获得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由省政府统一给予重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产业基地(园区)及企业、高校软件学院或微电子学院引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级人才中,符合有关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在西安工作三年以上的,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落户。

(二)结合“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建立“陕西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对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课件、师资以及课程开发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依托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建设软件与集成电路实训基地。鼓励省内大专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进行人才培训,加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抓好软件和集成电路中高端人才引进和出国培训。

(三)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建立软件和集成电路相关技术工程师培训和认证体系,建立专业人才数据库,规范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培训行业发展。

(四)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招募海外高端人才,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上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中的外国籍人士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陕期间的签证和居留许可依法放宽并优先办理。

五、知识产权政策

(一)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支持和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依法申请国内和国外知识产权。经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研发机构和企业,在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可优先申请陕西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专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还可按规定申请有关专利资金专项。由省科技厅牵头,建立集成电路IP资源共享库,对提供和使用入库集成电路IP的省内企事业单位给予双向补助。

(二)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大对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

(三)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将软件购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大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

六、市场政策

(一)充分发挥省软件协会、半导体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完善行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二)依托西安科技大市场建设,建立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构建网络电子营销系统,定期举办有影响力的行业会议,鼓励商业创新,形成全方位的产品展示交易服务体系。

(三)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基础环境建设,保障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网络、水、电、气等供应,积极吸引产业上下游配套厂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