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9
咸阳市企业朋友们,好消息,卧涛科技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咸阳市企业奖励补贴惠企政策汇编,那么如果咸阳市秦都区、杨陵区、渭城区、三原县、泾阳县、乾县、礼泉县、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武功县、兴平市、彬州市企业有申报政府补贴资金的需求的话,都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8715065127(V同号) 你想像卧涛一样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推广渠道,宣传产品获取客户同时,宣传自己的品牌吗?抓紧时间联系我们吧!(联系电话:18715065127)企业产品百度首页关键词排名、企业品牌推广、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均可联系小编咨询,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产品关键词、企业品牌优化服务!
(卧涛集团:工商财税、股权设计、专利商标版权软著、项目申报、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科技成果评价、资质认证、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代理、百度关键词运营推广等企业服务平台)
壹、咸阳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稳定经济一揽子措施,根据《咸阳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咸字〔2024〕31号),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咸阳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1.咸阳市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规模跃升。对全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60亿元、7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300亿元的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7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梯度晋档奖励。根据工业稳增长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规模工业经济总量,给予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稳增长经费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咸阳市支持重点企业多做贡献。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超产超销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咸阳市强化规模企业培育。对新培育纳入规模企业库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确保全年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户以上。(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咸阳市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4.咸阳市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重点产业链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帮助企业争取省级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奖补项目。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咸阳市支持企业创建省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咸阳市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取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精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奖励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对通过省工信厅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品种的本地药品生产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信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企业,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平台查询量考核任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咸阳市强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咸阳市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对取得保密、装备承制和装备科研资质的企业,每证奖励20万元。对具有装备承制资质的民口配套企业,全年军品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咸阳市持续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
9.咸阳市发挥产业链工作专班作用。鼓励各产业链工作专班围绕产业链提升,定期举办产业链招商、银政企对接、产业协作配套等活动,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0.咸阳市发挥链主企业领航作用。对优先采购我市企业配套产品或将主要产品交由我市非关联企业加工生产的,按照加工配套和采购额度给予一定奖励,每条产业链每年支持企业不超过2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咸阳市支持链主企业以商招商。梳理产业链招商企业清单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清单,实施精准招商。支持链主企业依托咸阳产业优势和自身发展需求以商招商,并根据项目投资总额给予招引主体一定奖励。(市招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咸阳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项目建设。建立市级重点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库,每年遴选一批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咸阳市推动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围绕重点产业链核心关键技术实行“揭榜挂帅”,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按照不超过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科研经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咸阳市加强产业平台建设
14.咸阳市加强园区功能定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特色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咸阳市促进重点产业聚集发展。鼓励企业入驻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聚集发展;支持各开发区、园区进一步明晰产业定位,聚焦首位产业,围绕重点企业发展需求,加快标准厂房、技术研发、信息服务、质量检测、原料供应、物流配套等平台建设,促进重点产业集群化、产业集群链条化发展。(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咸阳市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在产业培育、财税政策、人力资源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园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和综合保税区,创建成功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建省级高新区、经开区成功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域工业园区公共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咸阳市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
17.咸阳市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支持绿色化改造项目优先申报省级设备补贴项目,对认定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绩效A级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含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每种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每户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对按期完成阶段性搬迁改造任务的省级危化、橡胶和铸造企业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咸阳市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开发出技术领先、具有市场推广价值,并投入批量生产的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30万、10万奖励;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AAA、AA、A”认证获得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三级、二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咸阳市支持工业企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深化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对首次评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试点示范的园区,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建成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市级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园区工业互联网管理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咸阳市强化要素保障
20.咸阳市强化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债融资。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成长板挂牌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由省外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咸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咸阳市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在符合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探索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协调机制和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及其重点配套企业项目用地。结合推动落实“标准地”工作,将工业用地优先向亩均效益高的园区倾斜。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各重点园区为产业链链主企业配置办公、研发和生活用地。在争取省级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向产业项目特别是制造业项目倾斜,产业用地比例不得低于新增用地指标的25%。(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咸阳市保障重点企业合理用能。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指标保障重点企业、项目的合理用能和污染物排放需求,对通过实施节能、环保技改等方式腾出的能耗、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用于支持重点企业及其产业链关键项目建设。实施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错峰生产时优先保障环境绩效水平高的重点企业生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23.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常态化开展“三送一解”纾困帮扶活动,定期深入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要素、解难题”。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全力保障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常态化开展预防和化解中小企业欠款,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活动,加快工业互联网消费平台建设,扩大产品销售范围。同时,对市上确定的工业领域重点工作或专项任务,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对承担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对超过200万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70%以上。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40%。(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关爱企业家队伍。为全市50户大企业集团和30户优秀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三级甲等医院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定期开展健康保健服务,优先解决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问题。(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无明确时效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明确时限的从其规定。
贰、咸阳市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实现规模倍增,筑牢咸阳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的市场主体基础,汇聚咸阳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秦创原建设部署要求,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传统企业改造升级、加力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加速科技型企业量质双升,健全科技型企业成长梯次培育机制,推动企业“小升规、规做优、优做精、精上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打造咸阳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提供有力的支撑。
到2024年底,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在“十三五”末基础上翻一番,排名全省前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55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1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200家,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专精特新”企业突破100家。累计培育瞪羚企业50家以上,力争新增5家以上科技型上市企业。打造“零时限”“零干扰”“零负担”的“301”科创特区,形成“1+N”的立体联动孵化体系。
二、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
(一)实施“星火”计划推动传统企业“入科”
1、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清零行动。围绕市“544”产业“卡脖子”技术、共性技术和急需引进的科技成果,依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置“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对成功揭榜的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产出考核,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每年研发投入清零规上企业50家以上,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数量占比不断提高,到2024年达到23%以上。(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行动。组建知识产权服务团,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每年开展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0户,到2024年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达到100户。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组织举办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引导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等二类以上知识产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企业围绕主营业务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加快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到2024年,力争全市30%的科技型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负责)
3、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每年优选100户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产品研发、工艺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支持,培育一批“四科”(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负责)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对首次通过国家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优选支持一定数量科技人员自主创办、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负责)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的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产学研对接交流、科技成果路演活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区域技术创新网络。(市科技局负责)
4、规范企业研发投入活动。每年定期组织科技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活动,组织专家团队到企业实地“把脉问诊”,帮助企业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完善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体系,确保研发费用数据统计“颗粒归仓”。(市科技局、市税务局负责)确保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落实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的税收优惠。落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二)实施“火炬”计划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登高”
5、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摸清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归集等情况,着力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从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100家企业,作为高企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也要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重点研发计划单列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省上和国家科技任务,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转化等科技合作,攻克技术瓶颈,实现规模化发展。(市科技局负责)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对我市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陕西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7、巩固科技型中小企业保有量。各县市区紧盯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跟踪联系、主动服务,积极助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每年6月份前,各县市区加大服务力度,及时组织企业进行认定评价,推进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部通过认定评价,确保存量不减。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8、推动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转型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选择100家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高企种子”培育清单,实现“点对点”服务全覆盖,开展针对性培育。推进有研发活动的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组建“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柔性引进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改造、研制新产品。每年优选60家以上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确保认定成功率80%以上。(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负责)
(三)实施“升规”行动推动企业成长“晋位”
9、推动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围绕我市“544”产业体系,每年筛选50户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提供“一对一”升规帮扶指导服务,助推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对新纳规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负责)
10、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市、县两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各县市区建立10-30户的县级企业培育库;每年秦都、兴平、咸阳高新区、三原各推荐10户以上企业,渭城、武功、泾阳、礼泉、乾县、彬州各推荐8户以上企业,永寿、长武、淳化、旬邑各推荐3户以上企业进入市级培育库,到2024年达到100户以上。(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每年对市培育库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给予科技、产业、金融等“一揽子”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市工信局负责)南部各县市区、彬州市、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每年至少培育2户“专精特新”企业,北部各县每年至少培育1户“专精特新”企业,全市每年培育“专精特新”企业20户、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户。(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11、推动双链融合集群发展。围绕我市“544”产业体系,每年支持5户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中小企业、高校院所,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打造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的产业集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术引领和供应链带动作用,每年支持10户龙头企业带动本地中小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网络和供应链协同网络,打造产业链上中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协同一体的高质量产业集群。(市工信局负责)
(四)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行动
12、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联合培育。实施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入库企业达到15户以上。深化与沪、深、北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战略合作,发挥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后备企业推荐、筛选、培育等工作机制。(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负责)每年从高新技术企业中优选15户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企业,认定为市瞪羚企业进行培育,在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培育、科技成果转化、设备仪器共享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服务。“一企一策”加快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市科技局负责)
13、增强科技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模式创新,对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负责)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打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的联动通道,促进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市科技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负责)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攻克关键技术、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引培科技型企业
(一)加强科技招商,引进科技型企业
14、加强科技项目、成果招引。支持产业园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项目的引进力度,加强与高校院所对接,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支持科技园区整合市、区县两级招商部门资源,以商招商、精准招商,吸引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项目入驻。(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对通过以商招商、“组团”引进10家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给予一定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
15、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支持科技园区、孵化载体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新引进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异地搬迁并由省科技厅公告的,享受我市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的奖补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
16、推动科技型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各县市区将科技型企业培育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拟培育企业支持力度,确保科技型企业数量逐年递增。秦都、兴平、武功、礼泉、三原、乾县、彬州、旬邑的科技型企业数量比上一年增加20%以上,带动其他县市区实现快速增长。(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打造“立体联动”孵化器,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
17、建立“1+N”立体联动孵化平台。以秦创原咸阳科技型企业孵化中心、西部(咸阳)科技创业湾、秦创原临空智港为核心载体打造立体联动孵化总窗口,以中韩产业园A区、西部智谷、启点科技城、传统转型升级示范园、新兴产业基地等产业园区以及各县市区孵化载体为立体联动载体,构建“1+N”立体联动孵化体系。逐步在西安高新区、西咸新区、东部发达地区建立“飞地孵化器”,加快吸收当地高校院所成果资源,转移转化进入咸阳。到2024年,三原高新区建设一个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其余县市区建设1个以上的众创空间或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全市市级以上孵化载体达到30个以上、专业孵化器2个、“飞地”或离岸孵化器1个,孵化器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各县市区政府、市科技局负责)
18、搭建共享孵化服务平台。支持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联合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建立概念验证中心、技术中试基地,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熟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熟化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加工共享基地、新材料共享基地、检验检测共享平台,开展样品样机试制、应用场景实测、商业价值评估、市场前景论证等共性孵化服务,贯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
19、建立健全孵化器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孵化器运营机构自建联建创业投资,建立“投资+孵化”模式孵化培育企业。支持科技园区引进专业孵化机构,优化孵化载体管理服务,为企业和团队提供低成本的创新创业载体空间。依托现有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搭建“互联网+虚拟孵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对注册地在咸阳的虚拟孵化50个以上企业的,给予孵化平台奖励,每注册一个公司,给予平台1000元奖励。(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0、强化孵化器考核评价。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体系,采用年度评价方式,重点评价在孵企业规模与经营绩效、毕业企业数量与发展质量。对孵化企业成效显著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优化科技园区营商环境
(一)完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21、打造高效能成果转化“301”科创特区。支持各县市区、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开辟新的物理载体空间,打造“零时限”“零干扰”“零负担”“支持一百万”的成果转化“301”科创特区,给予土地规划、人才引进、项目支持、科技金融投资等支持。对入驻“301”科创特区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租金补贴,对前景广阔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推荐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支持。(市科技局、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2、提升园区载荷能力。加快省级高新区创建步伐,到2024年,兴平、武功、礼泉、乾县创建成功,渭城、彬州、旬邑达到省级高新区创建标准,进一步提升县市区承载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能力。(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科技局配合)完善园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生产要素保障机制,加快提升园区对大项目、大企业的承载能力。对于引进的企业、创业团队、科研院所等,在厂房建设、水电气热等生产要素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补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强化园区“亩均”考核,加快盘活闲置土地资源,集聚承载更多企业主体。支持各科技园区建设标准厂房,承载高端人才“拎包入驻搞科研、标准厂房做转化”。(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负责)
23、加强区域联动赋能发展。发挥咸阳高新区桥头堡作用,推动西安—咸阳创新驱动一体化进程,吸纳西安更好更多创新要素在咸阳落地。推动咸阳高新区和经开区与西部科技创新港、西安“两区两基地”科技合作,设立3—5个“飞地孵化器”,聚焦电子显示、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全面赋能在孵企业快速成长。(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负责)
(二)优化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24、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健全秦创原咸阳创新促进中心功能体系,扩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完善技术经理人包联科技型企业机制,探索“企业主体、人才主力、市场主导、政府主推”的新型“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科技服务模式。发挥咸阳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职能作用,促进各类科技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每年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引进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等服务,推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对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服务企业多的优秀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25、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扩大科技特派员的遴选范围,优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科技服务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实施科研项目、攻克技术难题。到2024年,实现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全覆盖,加强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对科技特派员给予最高2万元奖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26、建设区域技术创新网络。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派驻“科技大使”,引导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转移、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合作关系。(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园区设立创业咖啡服务区,组织企业、投资机构、科技专家等开展对接交流活动,培育创新创业社群网络。(各开发区、各园区负责)提升科技馆科普教育能力,每年列支不低于300万元的专项经费,加快硬件设施提升,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热爱科学的创新氛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要将科技型企业倍增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深入实施、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责任。市科技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月调度、季总结、年表彰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跟踪评估,做好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承担任务,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确保各项政策扎实落地。
3、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方式、丰富载体,主动“送策上门”,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到达率、知晓度,确保措施到位、服务到位、成效到位。要加强对重大项目、成果、典型人物和企业的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向全市推广,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4、强化督导考核。市科技局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指导等工作,成立市级联合指导组,加大入县入企服务力度,将科技型企业培育成效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力推动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落地见效。
叁、咸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激励措施
第一条 为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旅游业的积极性,加快形成与旅游城市品牌相匹配的综合旅游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旅游发展能级,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推动咸阳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咸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激励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旅游业发展、品牌创建、旅游商品及文创产品等项目奖励。
第三条本措施激励奖补对象为从事旅游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第四条咸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引导激励原则。本措施奖补资金用于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业投入的正向引导和激励作用。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激励措施、审核流程、审定结果等要进行公示,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开、公正。
(三)项目管理原则,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等项目管理程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第五条品牌创建奖励
(一)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二)旅游度假区。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三)A级旅游景区。对新创建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四)乡村旅游。对新创建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陕西省特色旅游名镇、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旅游集散中心。对新建设的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集散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60万元、30万元。
(六)旅游休闲街区。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七)星级旅游饭店。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
(八)旅游民宿。对新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5万元。
第六条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奖励
在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评比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省级金、银、铜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5万元。
第七条申报材料及要求
奖励资金必须用于本区域旅游业的项目建设,奖励资金30万(含)以上的以旅游项目形式进行申报。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向辖区内各县市区下发本年度《咸阳市旅游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符合本措施前款规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按照属地关系由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向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填报《咸阳市旅游业奖励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应奖励项目证明资料,旅游项目文本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资金申报资料,对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已获奖补资金,取消其下年度申报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资金的审核、拨付与监管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所有申报资料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审定结果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示。公示无误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项目绩效目标考评。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二)同一产品、项目获得多项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经查实,由于单位或个人行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2.当年因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非法生产、偷漏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
3.长期不正常开放的旅游景区;
4.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5.年度内受到警告、限期整改、摘牌等处理的;
6.存在其他不得申报情形的。
第十条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12 免责声明